恢复性刑罚论文-吴何奇

恢复性刑罚论文-吴何奇

导读:本文包含了恢复性刑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转型,刑罚执行,恢复性司法,借鉴与调整

恢复性刑罚论文文献综述

吴何奇[1](2019)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恢复性刑罚执行模式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中国依然处于社会转型的攻坚阶段,持续发展的政治文明、转型背景下的文化变迁以及社会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相互交融,是调整刑罚执行模式的背景因素。恢复性司法的创设是为了化解冲突进而恢复被害人与犯罪人所在社区的安全,是对传统刑事司法的补充,其所提倡的价值理念在刑罚的具体实践中亦存在土壤,对于监禁刑、减刑假释制度以及社区刑罚的调整具借鉴价值。(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唐秋远[2](2015)在《恢复性司法下我国社区刑罚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刑罚的崛起,体现了刑罚轻缓化和人道主义的需求,有助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减轻监狱压力,避免监禁执行中犯罪人之间"交叉感染",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在我国现阶段开展社区刑罚的同时,碰到了一系列问题,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社区刑罚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找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以期完善和创新社区刑罚的具体模式,使其得以顺利开展。(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黄梅[3](2013)在《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监狱刑罚执行中的具体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模式,其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刑事司法以惩罚为主的观念,把促进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社区、受害人关心犯罪和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依归,同时改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受害人边缘化的地位。在监狱刑罚执行阶段,监狱应成为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启动主体,在罪犯入监服刑改造初期为罪犯制定个别矫正方案的同时,为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罪犯制定恢复性司法方案。将罪犯"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获取劳动报酬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结合其他减刑、假释条件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这涉及到对《监狱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奖励制度的补充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6期)

孙立红[4](2013)在《论多元选择困境下的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及其解决——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与传统报应或预防性刑事司法的单一目标不同,恢复性刑事司法以广泛的社会修复为目标,因此在其实践中必将面对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所引发的冲突,从而陷入多元价值的选择困境。传统的刑罚目的观念无法解决恢复性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只有新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刑罚纯粹化的观念,能够与恢复性刑事司法去刑罚化的内涵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通过其内含的"具体正义"、"均衡"要素,完成了对传统报应性刑罚观的修正,并使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终达成社会修复的目标。(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李为民,单家和[5](2012)在《刑罚执行的理性跨越——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我国社区矫正结合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刑事司法控制犯罪无能为力的现状促使人们把目光投向恢复性司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执行制度上做出了很多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视社区、重视特殊预防、坚持以人为本等特性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社区矫正的可能性。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社会和谐的重构及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沟通,而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仍然是围绕着罪犯矫正。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应当完善措施,更加注重被害人、社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流动矫正对象的权益的维护和发展。(本文来源于《延边党校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陈冉[6](2012)在《论恢复性正义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功效——兼议传统刑罚理念的有限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刑罚理念应对新型犯罪存在缺陷。针对环境犯罪,在传统的报应和矫治模式之外,应兼采赔偿式、修复式正义模式来作为保护环境的手段,真正达到保护环境的功效。建议设置责令补救、限期治理等非刑罚处置措施,以弥补已有的刑罚方法在遏制环境犯罪后果持续危害方面的不足,以收标本兼治之效。针对环境犯罪,加害者与被害者可透过协商机制达成损害赔偿及关系的修复,使环境刑罚对犯罪行为的处理及反应更具灵活性和弹性,并促使行为人改过迁善,达到犯罪预防之功能及刑罚的目的和效果。(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郝方昉[7](2007)在《恢复性司法——民主法治国视野下的刑罚观》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国的社会,传统刑罚观以国家—犯罪人为中心,已经不能契合这种民主法治国的实践,而恢复性司法则采取了非中心化的商议,更能契合民主法治国的实践,从而达致3个“R”:认同(Recognition),弥补(Recompense),抚慰(Reassurance),实现了刑罚的进化。(本文来源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杨登[8](2006)在《恢复性司法视角下我国监狱刑罚执行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刑事司法革新运动,自20世纪末兴起于欧美以来,迅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变革。恢复性司法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模式,其核心在于改变传统刑事司法以惩罚为主的观念,把促进和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社区、受害人关注犯罪和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作为依归,同时改变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受害人边缘化的地位。这一理念和制度不仅对于立法审判有着重大意义。对于刑罚执行改革,尤其在当前监狱执行刑罚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和诟病有着积极的作用,将对提高监狱刑法执行运行质量,端正监狱刑罚执行指导思想,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实现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把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刑罚执行中,在西方一些国家已从理论探索迈向具体实践尝试。比利时、英国、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己尝试将监狱建设成为恢复性监狱,用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原则,全面渗透到监狱的日常运作、管理以及相应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包括罪犯个人服刑计划的制定、矫正教育项目的设计、诉冤和纪律惩戒程序的执行等各个方面。在我国,有学者也提出了建设恢复性监狱的设想和建议,在我国监狱系统已经有了某些恢复性司法措施或做法,但有意识地、系统全面地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程序应用于监狱刑罚执行中还未有过。本文从梳理恢复性司法源起、概念和特点出发,对在我国监狱刑罚执行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程序、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需要解决和避免的问题,并就如何在监狱刑罚执行改革中运用恢复性司法进行了探索,尤其在完善减刑和扩大假释制度,构建罪犯与受害人调解会商机制,建立科学的罪犯教育评估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设想和探索。(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6-10-01)

恢复性刑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社区刑罚的崛起,体现了刑罚轻缓化和人道主义的需求,有助于节省国家司法资源,减轻监狱压力,避免监禁执行中犯罪人之间"交叉感染",使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在我国现阶段开展社区刑罚的同时,碰到了一系列问题,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社区刑罚的实际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找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以期完善和创新社区刑罚的具体模式,使其得以顺利开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恢复性刑罚论文参考文献

[1].吴何奇.社会转型背景下恢复性刑罚执行模式的建构[J].犯罪研究.2019

[2].唐秋远.恢复性司法下我国社区刑罚的完善[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

[3].黄梅.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监狱刑罚执行中的具体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

[4].孙立红.论多元选择困境下的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及其解决——以新报应主义刑罚观为基点[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

[5].李为民,单家和.刑罚执行的理性跨越——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我国社区矫正结合之路[J].延边党校学报.2012

[6].陈冉.论恢复性正义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功效——兼议传统刑罚理念的有限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2

[7].郝方昉.恢复性司法——民主法治国视野下的刑罚观[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8].杨登.恢复性司法视角下我国监狱刑罚执行的改革[D].湘潭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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