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行刑论文-安文霞

恢复性行刑论文-安文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恢复性行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恢复性行刑,普遍遵从模式,局部遵从模式

恢复性行刑论文文献综述

安文霞[1](2014)在《恢复性行刑模式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行刑本质上是在吸纳社会因素的基础上对传统行刑要素的重新组合。恢复性行刑模式是指把各种恢复性行刑模型作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行刑理论。恢复性行刑普遍遵从模式与局部遵从模式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与相互推动的关系。恢复性行刑模式具有解释与说明、规范与预测及指导、借鉴的重要价值。(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4年Z4期)

钱继磊,许艳[2](2014)在《我国恢复性行刑实施之困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更适宜好好研究恢复性行刑问题,并在恢复性行刑的制度实践方面进行不断探索,推进我国刑罚、法治的进步,以及社会文明的提高。文章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恢复性行刑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找出其理论依据,由此得出恢复性行刑产生的深刻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的经济状况、社会舆论以及制度因素的分析得出恢复性行刑在我国实施的困境,针对这一困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试图找出恢复性行刑自我国能够实施的可能性新出路。(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安文霞[3](2012)在《恢复性行刑功能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囿于传统行刑模式的弊端,实践为摆脱困境而自发产生的恢复性行刑展示了其积极的沟通、整合与效率功能。恢复性行刑模式以有益互动为核心,以平等为基础,将服刑人员与管理者、被害人、社区及其他社会参与者带入协商对话的平台。服刑人员在与他者的互动中降低权威者给予的耻辱烙印,获得被害人及社会人员的的原谅认同,最终实现身体与心理的回归,消除犯罪的印记,体现出较强的去标签化功能与提升犯罪控制的功能。恢复性行刑的实现方式则彰显出其潜在功能——传承并超越于传统正义,实现了互利正义。(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2年06期)

安文霞[4](2011)在《恢复性行刑犯罪控制功能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与被害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关注被害人成为控制犯罪的重要途径。而恢复性司法这一缘起功能成为恢复性行刑具备犯罪控制功能的内在原因。恢复性行刑不但能使施控者与一般社会主体在与被控者互动交流中淡化犯罪标签作用,还可实现管理信息与反馈信息在施控者与被控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提高司法控制功能。开放性的恢复性行刑模式通过培育服刑人员的"羞耻感"与利用"熟人社区"实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内外控制目的,大大增强了犯罪的社会控制功能。(本文来源于《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安文霞[5](2011)在《社区矫正犯罪控制功能论——以恢复性行刑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借助社会力量来控制犯罪,改变了以往国家单一的犯罪控制模式,实现了由一元向多元犯罪控制模式的转变。但囿于我国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对社区矫正目标即改造罪犯的单一性认识,导致我国社区矫正犯罪控制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为此,有必要以系统论为指导完善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相关法律,以恢复性行刑为理念吸收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其他社会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犯罪控制之社会控制与法律控制功能。(本文来源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期刊2011年02期)

安文霞[6](2011)在《恢复性行刑犯罪控制功能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与被害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关注被害人成为控制犯罪的一重要途径。而恢复性司法这一缘起功能成为恢复性行刑具备犯罪控制功能的内在原因。恢复性行刑不但能使施控者与一般社会主体在与被控者互动交流中淡化犯罪标签作用,还可实现管理信息与反馈信息在施控者与被控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提高司法控制功能。开放性的恢复性行刑模式通过培育服刑人员的"羞耻感"与利用"熟人社区"实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内外控制目的,大大增强了犯罪的社会控制功能。(本文来源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安文霞[7](2010)在《恢复性行刑功能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摆脱困境的自发反应——恢复性行刑积极功能展示二、犯罪控制的内在超越——恢复性行刑附带功能表现叁、归结与反思:正义的传承与超越——兼评恢复性行刑的潜在功能恢复性司法至今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应包含如下内容:以协商为主要手段促进纠纷的解决以恢复被害。恢复性行刑,是指将恢复性司法理论引入行刑领域,但并不是对恢复性司法的盲目照搬,而是遵照行刑阶段的特点来灵活运用恢复性司法。行刑阶段虽然是整个诉讼环节的最后一部分,但它同时也是(本文来源于《刑事司法论坛》期刊2010年00期)

安文霞[8](2009)在《恢复性行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司法的兴起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文章通过对恢复性司法的内涵、特征以及各国恢复性司法运作的社会背景的对比分析,论证我国行刑前恢复性司法运用的不现实性与恢复性行刑运用的可能性,并对恢复性行刑的必要性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恢复性行刑包括狱内、狱外两个方面。监狱内、外恢复性行刑涉及到恢复性行刑的内容、范围、程序设计与具体的制度方案设计。同时狱内、狱外恢复性行刑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前后、内外紧密的联系,狱内行刑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狱外行刑的效果,而狱外行刑的结果也是检测狱内行刑的测振仪。恢复性行刑作为一个完整的行刑制度,要求监狱内外行刑的联动,这种联动需要相关有效制度的设计与运作。文章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恢复性司法概述本章在合理界定恢复性司法概念、分析恢复性司法缘起与发展特点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国外恢复性行刑的发展运用状况,并分析得出国外恢复性司法、恢复性行刑制度存在依赖于其特殊条件与背景的结论。第二章恢复性行刑的客观评价本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详细的阐述了恢复性司法、恢复性行刑存在的优缺点。恢复性行刑虽然也有固有的缺陷,但恢复性行刑的运用能天然的消除恢复性司法非程序性带来的种种弊端,充分发挥恢复性行刑制度的优势,能有效的弥补恢复性司法解决案件纠纷的始发性功能之不足,为恢复性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动力。第叁章我国恢复性行刑制度分析本章在分析我国行刑制度现状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建立恢复性行刑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恢复性行刑制度的建立是改革传统行刑制度的需要更是我国特殊国情的需要;犯罪概念形式与实质化的统一,使得我国的犯罪圈大于国外的犯罪圈,这使得行刑前阶段恢复性司法的运用不具有广泛的案件基础,加之行刑前阶段恢复性司法的运用实为后法治时代的产物,在我国仍需大力建设法治的今天,行刑前阶段的恢复性司法运用缺少完善的法治条件。恢复性行刑制度的建立有其可行性,它不但有从犯罪到罪犯的研究视角转换的人格基础还有中西和谐文化交汇的文化观念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基础,同时还有着丰富的社会实践基础。第四章我国恢复性行刑制度的设计本章包括监狱内恢复性行刑制度与监狱外恢复性行刑制度设计两部分。其内容分别包括恢复性行刑的具体目标、内容、范围、程序设计、方案设计及其配套措施完善。最后得出结论,在我国现阶段恢复性行刑制度的建立不但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必要性,它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具有很大的符合性,作为法治建设时期外来移植、内在需要相结合的产物,不但能弥补传统恢复性司法的先天不足,还可以起到以此为突破口由行刑阶段向行刑前阶段推广适用并借此防止出现因噎废食现象之功效。(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游春亮本报通讯员,董长文,凯驰[9](2008)在《佛山监狱恢复性行刑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底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在广东省佛山监狱服刑的钟某,将自己的劳动所得2100元寄给了案件被害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后,钟某真诚地说:“我的行为给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伤害,现在能用劳动所得做出一点赔偿,我心中的歉疚舒缓了一些!”钟某是在2(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8-05-12)

连春亮[10](2007)在《恢复性行刑:和谐、健康与回归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行刑的最终目的是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包括对罪犯的再社会化,对罪犯社会谋生技能的训练或修复,对罪犯健全人格的修复和教育,对罪犯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恢复等。恢复性行刑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国家、社会、服刑罪犯、受害人以及社区公众。为此,恢复性行刑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尊重、和谐、安全、健康和回归社会。(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恢复性行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目前更适宜好好研究恢复性行刑问题,并在恢复性行刑的制度实践方面进行不断探索,推进我国刑罚、法治的进步,以及社会文明的提高。文章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介绍了恢复性行刑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找出其理论依据,由此得出恢复性行刑产生的深刻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的经济状况、社会舆论以及制度因素的分析得出恢复性行刑在我国实施的困境,针对这一困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试图找出恢复性行刑自我国能够实施的可能性新出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恢复性行刑论文参考文献

[1].安文霞.恢复性行刑模式论[J].前沿.2014

[2].钱继磊,许艳.我国恢复性行刑实施之困境探析[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3].安文霞.恢复性行刑功能探析[J].政法论丛.2012

[4].安文霞.恢复性行刑犯罪控制功能论[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

[5].安文霞.社区矫正犯罪控制功能论——以恢复性行刑为视角[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

[6].安文霞.恢复性行刑犯罪控制功能论[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

[7].安文霞.恢复性行刑功能论[J].刑事司法论坛.2010

[8].安文霞.恢复性行刑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9].游春亮本报通讯员,董长文,凯驰.佛山监狱恢复性行刑调查[N].法制日报.2008

[10].连春亮.恢复性行刑:和谐、健康与回归社会[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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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行刑论文-安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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