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救济论文-初兰雪

非诉讼救济论文-初兰雪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诉讼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司僵局,非诉救济,股权转让

非诉讼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初兰雪[1](2016)在《浅析公司僵局的非诉讼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僵局的出现使公司难以正常运作,损害各方的利益。若要通过司法救济存在着许多弊端,如司法救济成本较高和司法救济结果过于僵硬等等,因而通过非诉讼救济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非诉讼救济能够避免司法途径的弊端,从而增强对纷繁复杂的实践纠纷应对的能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7期)

贺丽[2](2015)在《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化革命以来,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受损后得不到应有救济,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复杂的环境侵权情形。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拥有完善的诉讼程序救济的同时,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机制完善,达到了良好的救济效果。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权后,提起讼却困难重重。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之路举步维艰、收效甚微。非诉讼的救济方式简便易行、快捷高效,但非诉讼救济绝大部分只是传统的民间型调停,缺乏司法监管和司法支持,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率先建立起侵权纠纷的非诉讼救济体系,发达国家都在逐步建构自身的非诉讼救济机制,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救济效果。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国如何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去芜存菁,选择构建适合我国的环境侵权非诉讼救济机制显得极为重要。本文除了绪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的相关概念和内涵作出介绍。重点介绍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问题、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以及环境权相关的理论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方法—非诉讼救济机制进行介绍,也介绍了国内外非诉讼救济发展概况,重点介绍了非诉讼救济机制的内涵,以求对我国在构建环境侵权的非诉讼救济机制上有所帮助。第叁部分介绍了国内外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的主要途径及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日本非讼救济机制,并对国内外现状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扬长避短,找到解决办法。并且在前面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重点是针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构建大体的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机制。(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5-06-01)

刘国灿[3](2014)在《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繁荣,金融消费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而消费者的权利却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为此,本文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非诉讼救济为视角,着重分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吸收借鉴国外优秀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从而为消费者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提供便利,最终实现对消费者的全方位保护。本文分为叁章:第一章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非诉讼救济机制在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中的功能优势,而后从和解、调解、行政申诉、仲裁等方面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第二章域外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及启示。通过介绍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的FOS机制,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欧盟的跨国纠纷网络解决机制,为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第叁章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的建议。本章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整体思路出发,提出了非诉讼救济机制完善的具体建议,包括健全协商调处机制和金融仲裁制度、完善消费者的行政保障机制、建立跨区域纠纷解决的网络平台,以及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从而便利消费者维权救济,实现金融消费纠纷的及时化解。(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4-06-30)

李智[4](2014)在《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大会决议体现了公司资本多数决的性质,是股东实现股东权利的共同行为,也是公司意志的主要体现方式。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或者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决议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认定、法律后果及其救济等方面与世界上的先进立法经验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制度上,现行《公司法》仍属空白。本文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参考理论界的探讨和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研究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问题,提出了构建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制度的构想。本文具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类型及认定,着眼于股东大会决议作为特殊法律行为的属性,通过分析“二分法”和“叁分法”的利弊,肯定决议未成立、决议可撤销和决议无效的“叁分法”类型划分。第二部分分析了决议瑕疵诉讼救济的局限性,论述了非诉讼救济的优势和必要性——符合商法既存主义理念、股东意思自治理念以及利益平衡理念。第叁部分通过比较借鉴国外及其他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股东大会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的具体方式及其适用,就决议瑕疵的豁免、时效的自然治愈、决议的撤回和追认等分别展开论述。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对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制度提出了创设构想——以“叁分法”的决议瑕疵类型化为前提,分别规定非诉讼救济的具体方式。(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4-06-01)

叶挺舟[5](2013)在《国际视域下的中国金融非诉讼救济机制构建路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迫使各国纷纷审视金融法制的不足,尤其是在危机中集中迸发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使多国决心变革金融法制体系。在本次危机中一些国家凭借优质的金融非诉讼救济机制成功遏制了损害的持续扩大,而后危机时代的非诉讼救济机制立法也展现出不一样的魅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考察这些国家的金融法制模式,引进非均衡构造的金融保护机制,无疑能为我国扭转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填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空白提供持续动力。(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3年10期)

陈玉莹[6](2013)在《论环境侵权救济非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环境侵权纠纷逐步增加。环境侵权救济非诉讼已成为环境侵权的一种重要解决方式,成为环境法和诉讼法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环境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以及发达国家立法的经验,主要分析环境侵权救济的研究成果,环境诉讼和环境纠纷在我国的完善以及环境非诉讼和其他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10期)

应建均[7](2011)在《论股东知情权的非诉讼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客观上往往造成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各种信息掌握的不对称,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和利益的最终享有者,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权利。《公司法》明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司法救济途径,较好地实现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障,但仍然存在不足。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引入检查人选任制度已具备其切实必要性和可行性,使股东知情权保护得到更加全面的贯彻与落实。(本文来源于《延边党校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黄苗,刘娜[8](2011)在《论我国环境侵权非诉讼救济现状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诉讼解决机制以其形式灵活、成本低廉、效率高、易操作,符合当事人利益等特点,成为当下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渠道之一。本文从我国目前环境侵权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际上在相关领域较为成熟的国家,提出了完善我国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7期)

沈祖国,薛兴慧[9](2010)在《诉讼与非诉讼相关联债权救济的法律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介绍A公司于2005年3月19日在C农信社借款500万元,借款方式为设备抵押,约定2006年12月20日到期,逾期未还,C农信社于2008年4月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后A公司再次违约。为清收贷款,C农信社于2009年4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当地银行业同业协会申请"同业制裁"。在强大的清收措施下,A公司法人(本文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期刊2010年10期)

陈文君[10](2010)在《金融消费者非诉讼救济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金融消费纠纷中,由于诉讼成本高且程序繁琐使消费者的厌讼情绪强烈,非诉讼救济方式是重要的金融消费者程序保护方式。本文在简要分析非诉讼救济方式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目前在各国实践中较为典型的非诉讼救济方式,包括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专门的金融消费者非诉讼救济方式,并对各非诉讼救济方式进行了比较,以期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金融与经济》期刊2010年03期)

非诉讼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工业化革命以来,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利益受损后得不到应有救济,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复杂的环境侵权情形。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拥有完善的诉讼程序救济的同时,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机制完善,达到了良好的救济效果。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人们在遭受环境污染侵权后,提起讼却困难重重。环境污染侵权救济之路举步维艰、收效甚微。非诉讼的救济方式简便易行、快捷高效,但非诉讼救济绝大部分只是传统的民间型调停,缺乏司法监管和司法支持,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率先建立起侵权纠纷的非诉讼救济体系,发达国家都在逐步建构自身的非诉讼救济机制,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救济效果。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我国如何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去芜存菁,选择构建适合我国的环境侵权非诉讼救济机制显得极为重要。本文除了绪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的相关概念和内涵作出介绍。重点介绍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问题、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以及环境权相关的理论研究;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方法—非诉讼救济机制进行介绍,也介绍了国内外非诉讼救济发展概况,重点介绍了非诉讼救济机制的内涵,以求对我国在构建环境侵权的非诉讼救济机制上有所帮助。第叁部分介绍了国内外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的主要途径及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日本非讼救济机制,并对国内外现状进行比较研究,以求扬长避短,找到解决办法。并且在前面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重点是针对我国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构建大体的环境污染侵权非诉讼救济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诉讼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初兰雪.浅析公司僵局的非诉讼救济[J].法制博览.2016

[2].贺丽.环境污染侵权的非诉讼救济[D].云南大学.2015

[3].刘国灿.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讼救济机制探讨[D].暨南大学.2014

[4].李智.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D].北京交通大学.2014

[5].叶挺舟.国际视域下的中国金融非诉讼救济机制构建路径探析[J].南方金融.2013

[6].陈玉莹.论环境侵权救济非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才智.2013

[7].应建均.论股东知情权的非诉讼救济[J].延边党校学报.2011

[8].黄苗,刘娜.论我国环境侵权非诉讼救济现状及其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9].沈祖国,薛兴慧.诉讼与非诉讼相关联债权救济的法律运用[J].中国农村金融.2010

[10].陈文君.金融消费者非诉讼救济比较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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