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王剑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王剑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选民,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关系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文献综述

王剑[1](2018)在《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选举是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关键环节,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关系问题,是人大代表选举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我国人大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从选举制度的设置上来看,直接选举是间接选举的前提和基础,其涉及到的选民人数众多,选举程序复杂,选举中的问题也较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的处理,从而影响到直接选举的效力,最终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发挥,所以必须以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为切入点,对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进行完善。本文重点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我国直接选举制度中存在的影响到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在具体分析问题之前首先对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关系进行了界定,厘清了选举、选举权、选民、直接选举制度等几个基本概念,分析了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的影响因素:候选人的代表性、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选区的划分模式、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等。我国直接选举制度中存在的影响选民与人大代表关系的主要问题包括: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不高,候选人产生的机制不完善,候选人的信息不透明、与选民缺乏互动;选区的划分不合理;直接选举的范围太小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选民民主意识、建立利益保障机制等方式提高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规范候选人的产生机制,增加选民推荐候选人的比例,允许候选人自荐,公示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和标准;采用多种措施,向选民公示候选人的信息,增加与选民的互动;改革选区划分方式,以居住区作为选区划分的主要标准;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建立人大代表宣誓制度;加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时的监督机制等。(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期刊2018-04-01)

姜知泰[2](2017)在《试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意义上讲,民主总是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相关联。自古以来人们就希望通过能用自身的力量来影响和决定自己的生活质量、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参与选举作为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公民可以通过行使手中的选举权以保护自身其他的各项权利,也即公民通过民主而自由的选举过程,使得真实的民意得以积聚并转化为集体的权力,因而使得当选的代表或者政府官员依法获得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力的资格,反过来由民意代表来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可以说选举过程中所体现民意的多寡直接决定了代议过程中民主性的强弱。而选民最终的投票行为背后承载着复杂、多变的选举心理,选举心理支配、影响着选民参与选举的全过程。选民的选举心理,即影响和支配选民在选举的全过程中实施选举行为的心理过程的总称,包括对选举的认知、动机、情绪。对候选人的良好印象、对所在社区环境的修缮需求以及对选举程序失范的不满情绪等等都是选民的选举心理。选举心理可大体分为积极自主性与消极被动型。积极的选举心理自然使得选民顺着理性的思维,通过分析选举的各种因素而做出自己的投票选择,又或是单纯的被参选者的个人因素等所吸引而不顾施政方针的进行投票。这种选举心理就是代议制民主下选民所必要的心理,其对于选举制功能的发挥起到推动作用。消极的选举心理的种类可谓不胜枚举,简而言之就是选民认为参加选举并不会对自身有好处,因此不愿主动在选举中耗费自己的精力。整个选举过程会因为选民在消极心理的支配中而丧失民主性的支撑,从而变成“假选举”。虽然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率历来是“广泛民主”的象征,但不可否认的是,由高度动员或“强压投票”所堆积的高参选率并不能反映我国选民真实的选举积极性。近年来各地基层人大选举中乱象不断,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我国选民的消极选民心理。我国人大直接选举中消极选民心理具体可分为盲目从众型、被迫屈从型、政治冷漠型、逆反型、功利型、交易型等。但这种分类并不代表选民的消极选举心理就一成不变,在利益纷繁复杂的现实的选举过程中,多种心理的复合才是常见的形态。相对比美国的总统大选所展现出民意代表性之间的竞争与博弈,我国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缺失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当一名通过贿选“上位”的全国人大代表持美国绿卡参与美国选举并给予一定的“政治献金”时,该名代表所代表的“人民”恐怕只有他自己及其背后的利益关系。在公共选择理论中,选民“经济人”的属性决定了其自身的自利性,政治参与的过程即是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并以此交换公共产品、影响公共政策。然而当选民付出的选举成本远高于得到的预期收益,选民便基于理性而怠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带来了社会经济水平的飞速提高,多元的利益分化也是必然结果。当每个人的利益趋向不同时,真正凝结多数选民切身利益的代表即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代表。而切身利益,可以表现为追求实际经济价值、物质优惠的经济利益,追求城市基建、公共安全的社会利益,受人际关系影响的情感利益以及能满足政治效能感的政治利益。人大代表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人民代表本应为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通畅的表达渠道,而现实中代表构成的行政性与模板性,出现的“举手代表”、“学习代表”、“敬业代表”等现象使得代表与选民之间出现了民意的鸿沟,许多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紧密。而当选民的投票得不出属于自己的代表时,追求经济与社会利益、情感利益、政治利益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自然会激化消极被动的选举心理。然而,选举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选出的代表缺乏民意代表性。人大代表代表性缺失的制度性症结主要体现在,选举组织的民主性、公开性不足,选区划分的非科学性、行政化倾向严重,候选人提名的“区别对待”、候选人介绍的“模糊处理”。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各种消极选举心理的产生和乱象,根本上是因为候选人没有与选民的利益直接挂钩,选举出的代表实际上不被选民所认可。只有代表最大多数选民利益的候选人才能赢得选民的信任与青睐,从而催生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自主型选举心理。如何让代表更好地代表选民利益,如果让更多的选民知悉候选人真正代表了自己的利益诉求,这就涉及到对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完善路径分为叁个方面,第一,增强选举组织的民主性、公开性,重塑选举的公信力;第二,选区划分方式进行科学化改造及去行政化倾向;第叁,引入竞争性机制完善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打破候选人确定的“指令性”困局。(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25)

虞仁珂,柳京宏[3](2016)在《我市部署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钟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明超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佩芬主持会议。此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全市将有80多万选民参加,直接选举(本文来源于《舟山日报》期刊2016-08-11)

滕修福[4](2016)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不可忽视的相关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今明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就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引起重视和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管之见。选举委员会成员为代表候选人应辞职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法定主持者和具体组织者,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法定地位。选举(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6年07期)

滕修福[5](2016)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今明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谈一点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民代表报》期刊2016-05-24)

王中华[6](2015)在《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机制——以皖中S县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按照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意即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与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能力高度相关,而人大代表选举特别是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决定了人大代表的"入口"把关情况,它从"源头上"直接关(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15年12期)

黄东成[7](2014)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观察与分析——以广州市天河区两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乃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选举攸关中国民主政治发展。1953年我国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历经5次大的修订完善,已曲折前行了近60年,有力助推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笔者通过对广州市天河区2006年和2011年两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观察和分析,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广州市天河区人大代表两次换届选举基本情况(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声》期刊2014年10期)

柳永烈[8](2013)在《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本文以广州市H区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为切入点,结合笔者几年来在H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体会,分析了H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存在的选举组织的设立、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出和确定、投票和计票过程等环节的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选举制度设计不合理、选举理念欠缺以及选民选举热情低等。最后针对H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在候选人的确定与提名方式规范化、改进选区划分方式、改革选民登记方式、规范投票和计票程序、以及完善选举监督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3-06-30)

李国麟[9](2013)在《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参与问题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表面的高登记率、投票率与选民实际的低参与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与此同时,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的出现也值得醒和深思。选举目标不明确、公平性缺失、选举方式不便和当选代表履职效果不佳内构成了选民参与度低的内在动因。人口流动、公民利益表达方式多元化和舆论影响力下降等外在冲击,也影响着选民参与选举的热情。立足于中国实际,在坚持现有制度的大框架下,对选举制度进行完善,明确人大的政治地位,改进选举制度,拓宽代表候选人的选拔基础,似乎是解决选民参选意愿偏低的有效的途径。(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期刊2013-06-03)

陈仁贵[10](2013)在《论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然而,相较而言,直接选举具有间接选举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具有广泛民主性、互动性和参与性,是代议制民主最好的表现形式。因此,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直辖市在内的市一级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必然方向。然而,当前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还存不少的问题,如法律欠缺、直选范围小、选民积极性不高、选举程序不合理、代表素质偏低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必须要通过修改宪法和选举法、直选范围扩大到市一级、完善直接选举程序、.加大对直接选举财政支持、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提升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等手段完善直接选举机制,使之顺利地推广实行。(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3-05-27)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般意义上讲,民主总是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相关联。自古以来人们就希望通过能用自身的力量来影响和决定自己的生活质量、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参与选举作为公民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公民可以通过行使手中的选举权以保护自身其他的各项权利,也即公民通过民主而自由的选举过程,使得真实的民意得以积聚并转化为集体的权力,因而使得当选的代表或者政府官员依法获得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力的资格,反过来由民意代表来维护公民应有的权利。可以说选举过程中所体现民意的多寡直接决定了代议过程中民主性的强弱。而选民最终的投票行为背后承载着复杂、多变的选举心理,选举心理支配、影响着选民参与选举的全过程。选民的选举心理,即影响和支配选民在选举的全过程中实施选举行为的心理过程的总称,包括对选举的认知、动机、情绪。对候选人的良好印象、对所在社区环境的修缮需求以及对选举程序失范的不满情绪等等都是选民的选举心理。选举心理可大体分为积极自主性与消极被动型。积极的选举心理自然使得选民顺着理性的思维,通过分析选举的各种因素而做出自己的投票选择,又或是单纯的被参选者的个人因素等所吸引而不顾施政方针的进行投票。这种选举心理就是代议制民主下选民所必要的心理,其对于选举制功能的发挥起到推动作用。消极的选举心理的种类可谓不胜枚举,简而言之就是选民认为参加选举并不会对自身有好处,因此不愿主动在选举中耗费自己的精力。整个选举过程会因为选民在消极心理的支配中而丧失民主性的支撑,从而变成“假选举”。虽然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参选率历来是“广泛民主”的象征,但不可否认的是,由高度动员或“强压投票”所堆积的高参选率并不能反映我国选民真实的选举积极性。近年来各地基层人大选举中乱象不断,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我国选民的消极选民心理。我国人大直接选举中消极选民心理具体可分为盲目从众型、被迫屈从型、政治冷漠型、逆反型、功利型、交易型等。但这种分类并不代表选民的消极选举心理就一成不变,在利益纷繁复杂的现实的选举过程中,多种心理的复合才是常见的形态。相对比美国的总统大选所展现出民意代表性之间的竞争与博弈,我国的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缺失的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当一名通过贿选“上位”的全国人大代表持美国绿卡参与美国选举并给予一定的“政治献金”时,该名代表所代表的“人民”恐怕只有他自己及其背后的利益关系。在公共选择理论中,选民“经济人”的属性决定了其自身的自利性,政治参与的过程即是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并以此交换公共产品、影响公共政策。然而当选民付出的选举成本远高于得到的预期收益,选民便基于理性而怠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带来了社会经济水平的飞速提高,多元的利益分化也是必然结果。当每个人的利益趋向不同时,真正凝结多数选民切身利益的代表即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代表。而切身利益,可以表现为追求实际经济价值、物质优惠的经济利益,追求城市基建、公共安全的社会利益,受人际关系影响的情感利益以及能满足政治效能感的政治利益。人大代表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作用不可谓不重要。人民代表本应为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通畅的表达渠道,而现实中代表构成的行政性与模板性,出现的“举手代表”、“学习代表”、“敬业代表”等现象使得代表与选民之间出现了民意的鸿沟,许多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紧密。而当选民的投票得不出属于自己的代表时,追求经济与社会利益、情感利益、政治利益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自然会激化消极被动的选举心理。然而,选举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选出的代表缺乏民意代表性。人大代表代表性缺失的制度性症结主要体现在,选举组织的民主性、公开性不足,选区划分的非科学性、行政化倾向严重,候选人提名的“区别对待”、候选人介绍的“模糊处理”。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各种消极选举心理的产生和乱象,根本上是因为候选人没有与选民的利益直接挂钩,选举出的代表实际上不被选民所认可。只有代表最大多数选民利益的候选人才能赢得选民的信任与青睐,从而催生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自主型选举心理。如何让代表更好地代表选民利益,如果让更多的选民知悉候选人真正代表了自己的利益诉求,这就涉及到对我国选举程序的完善。完善路径分为叁个方面,第一,增强选举组织的民主性、公开性,重塑选举的公信力;第二,选区划分方式进行科学化改造及去行政化倾向;第叁,引入竞争性机制完善候选人提名与介绍方式,打破候选人确定的“指令性”困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论文参考文献

[1].王剑.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完善研究[D].上海大学.2018

[2].姜知泰.试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7

[3].虞仁珂,柳京宏.我市部署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N].舟山日报.2016

[4].滕修福.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不可忽视的相关问题[J].法治与社会.2016

[5].滕修福.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不可忽视的问题[N].人民代表报.2016

[6].王中华.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机制——以皖中S县为例[J].人大研究.2015

[7].黄东成.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观察与分析——以广州市天河区两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为视角[J].人民之声.2014

[8].柳永烈.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D].暨南大学.2013

[9].李国麟.基层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选民参与问题的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3

[10].陈仁贵.论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的完善[D].南昌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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