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误认论文-蔡伟

混淆误认论文-蔡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混淆误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南孚,字号,厦门市,经销商,企业名称,电池产品,电池生产,南平,不正当竞争,维持原判

混淆误认论文文献综述

蔡伟[1](2019)在《经销关系解除后仍使用他人字号竞争性经营构成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经销商在经销关系存续期间将生产商的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并进行使用虽然有正当理由,但这种使用只是基于二者存在共同的利益关联这一特殊关系,并不会使经销商的企业字号具备区别于生产商的商标及字号的独立的识别作用。在经销关系终止后,经销商未经权利人许可,继续使用原企(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5-16)

陈镇[2](2018)在《侵权案件中容易导致混淆误认标准的判定原则——以美国商标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商标法的联邦法律指1946年的兰哈姆法,经过数次修订后,对商标法的一些法律原则有了明确的规定和适用。但是,仍然无法替代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在实际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终审法院的判决中形成的多数法官的意见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换句话讲,在美国商标法律保护的体系中,第一要遵守的是在先典型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规定作为解决案件的规则,也要援引,但是仅有商标法律规定(联邦兰哈姆法或各州商标法)不足以(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05期)

王国浩[3](2018)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如何考量混淆误认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围绕着“中国化工”4个字,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中化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化工集团)展开了一场历时近4年的商标权属纷争。日前,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中国化工集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国家工商(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8-01-12)

宋海东[4](2015)在《认定商标侵权应适用混淆、误认可能性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原则上要以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为基础,而判断是否存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时,必须考虑商标的显着性和知名度,还应包括被告的主观意图、市场定位、消费者的范围等因素。(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20期)

刘晓军[5](2015)在《混淆误认与商标共存制度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共存"通常是指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商标的共存。对于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若干商标来说,如果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后商标的共存,一般不宜仅仅因为其共存可能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就忽略在先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后商标共存的意思表示。商标制度首先保护的是商标权人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保护只是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反射效应而已。目前我国商标理论中还不够重视商标共存制度,司法实践中虽然近年来商标共存制度的适用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误区或限制,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只有消除了混淆误认才能适用商标共存制度。其实,消除混淆误认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适用商标共存制度的前提或结果,恰恰相反,商标共存制度必须以承认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为适用前提,同时适用商标共存制度也不必然具有消除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适用商标共存制度只是在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之间优先选择了前者,这种选择只是出于对商标权私权属性的回归与尊重。(本文来源于《清华知识产权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李建伟,乔冠宇[6](2015)在《“瑞美”与“美瑞”有望共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李建伟 通讯员乔冠宇河南报道)日前,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美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定原审法院关于“瑞美ruimei”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认定是正确的,驳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5-01-07)

周波[7](2014)在《《商标法》修改对商标混淆误认判断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混淆误认判断标准得以确立此次修法之前,商标注册与保护过程中的适用的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准的,如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十六条第一款所强调的则是"造成混淆的可能(result in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对于如何把握"近似"与"混淆"的关系,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本文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期刊2014年09期)

黄淳,黄键[8](2014)在《未引起混淆与误认不构成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是一家法国知名企业,在我国,其字号“米其林”、“MICHELIN”均作为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轮胎等相关商品上,且为驰名商标。被告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及销售轮胎。原告以被告使用“森麒麟”侵(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4-24)

张小琳,姚新超[9](2013)在《美国商标“反向混淆误认”的判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商标"混淆误认"问题是企业营销策略和商标法律中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不仅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需要加以判定,而且在企业商标申请实务中,后申请商标是否会导致与先商标"混淆误认",这是后申请商标能否准予注册的关键。商标"反向混淆误认"理论产生于美国,而且美国各级法院也确立了禁止商标反向混淆的相关判例。(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2013年05期)

黄璞琳[10](2011)在《使用与他人在先知名字号近似的注册商标 产生混淆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文中研究指出两件注册商标均正常使用在核定商品上,仍然产生混淆,在后注册商标未被依法撤销前,能否直接认定在后注册商标使用者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使用与他人在先知名字号近似的注册商标,足以造成误认的,在后注册商标未被依法撤销前,能否直接认定在后注(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1-04-14)

混淆误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商标法的联邦法律指1946年的兰哈姆法,经过数次修订后,对商标法的一些法律原则有了明确的规定和适用。但是,仍然无法替代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原则在实际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美国作为普通法国家,终审法院的判决中形成的多数法官的意见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换句话讲,在美国商标法律保护的体系中,第一要遵守的是在先典型案例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规定作为解决案件的规则,也要援引,但是仅有商标法律规定(联邦兰哈姆法或各州商标法)不足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混淆误认论文参考文献

[1].蔡伟.经销关系解除后仍使用他人字号竞争性经营构成侵权[N].中国商报.2019

[2].陈镇.侵权案件中容易导致混淆误认标准的判定原则——以美国商标法为视角[J].中华商标.2018

[3].王国浩.判断商标近似时如何考量混淆误认因素?[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8

[4].宋海东.认定商标侵权应适用混淆、误认可能性判定标准[J].人民司法.2015

[5].刘晓军.混淆误认与商标共存制度的适用[J].清华知识产权评论.2015

[6].李建伟,乔冠宇.“瑞美”与“美瑞”有望共存[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7].周波.《商标法》修改对商标混淆误认判断的影响[J].工商行政管理.2014

[8].黄淳,黄键.未引起混淆与误认不构成侵权[N].人民法院报.2014

[9].张小琳,姚新超.美国商标“反向混淆误认”的判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国际贸易.2013

[10].黄璞琳.使用与他人在先知名字号近似的注册商标产生混淆误认的构成不正当竞争[N].中国工商报.2011

标签:;  ;  ;  ;  ;  ;  ;  ;  ;  ;  

混淆误认论文-蔡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