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王金玉,贾丽媛

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王金玉,贾丽媛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空气污染,污染受害人,责任保险,制度保障

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王金玉,贾丽媛[1](2018)在《空气污染治理中的环境责任保险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空气污染治理中的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生态保险,由环境污损主体投保,保险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种与环境污染相关的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责任保险行业实践已经发展多年,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空气环境治理有关的责任保险发展缓慢。我国频繁发生的周期性雾霾事件,造成雾霾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医治费用等财产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与补偿,需探究构建空气环境责任保险,以便发挥其独特的绿色保险法律效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平衡发展。我国空气环境责任保险的单独立法能够将环境责任风险分摊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单行法规的制度优势,加快推进对空气环境污染受害主体的救济进程。(本文来源于《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方雨[2](2016)在《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环境污染风险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责任保险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结合,可在提高所投资企业效益、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和给予保险资金等基金回报。"我国企业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风险自留、自保、购买保险,然而,这些事后赔付方式仅能解决企业一时的损害赔偿,且环境一旦污染很难恢复,需投入高昂的成本进行治理。真正造成环境污染和赔偿责任的问题——粗放的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治。要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6年07期)

贾宁,梁楚楚[3](2013)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盈余管理行为作为研究视角,采用2002年~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相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公司,购买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司具有更高的盈余管理程度。进一步将样本分为国内和香港交叉上市(同时发行AH股)和仅国内上市(仅发行A股)两个子样本,发现对于AH股公司,购买保险的公司具有更低的盈余管理程度,而对于仅发行A股的公司,购买保险的公司却具有更高的盈余管理程度。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目前尚未发挥对国内上市公司应有的治理作用。此外,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治理作用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具体地,在法律和监管制度相对完善的环境下,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才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3年07期)

袁建华[4](2012)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自粤省观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机动车辆排出的有害气体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人们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城市居民是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直接受害者。治理城市机动车辆尾气排放问题,应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化治理叁个维度入手,健全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制订环境责任保险指导目录,对环境风险单位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加强保险公司与环境部门的合作。(本文来源于《改革》期刊2012年08期)

朱南军[5](2011)在《环境治理的经济学思维与环境责任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的经济学思想——外部成本内在化;总结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手段;比较了环境责任保险相对于其他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优势;探讨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模式;并对我国企业在环境责任保险问题上存在的认识误区予以澄清。(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1年10期)

刘树铎[6](2010)在《绿色保险“叁个不足”凸显制度缺陷》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推行过程步履维艰。”近日,在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针对“绿色保(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0-11-25)

陈美桂[7](2009)在《淮河流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基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是善后处理没有长效保障机制,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以往的水污染治理手段存在诸多弊端。迫切需要在淮河流域建立具有能够分散损失、强化管理环境风险等诸多功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促进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预防环境损害;分散承担损失,有效保护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和侵权行为人的利益;实现"谁污染,谁付费"目的,减轻政府环保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弥补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的不足,促进微观层面的积极响应,进而形成全社会治理水污染的局面。(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09年10期)

陈美桂[8](2009)在《淮河流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基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前淮河流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但由于善后处理没有长效机制保障,人和自然不能和谐相处,以往的水污染治理手段也存在诸多弊端。因此,迫切需要在淮河流域建立具有分散损失、管理环境风险等诸多功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本文来源于《保险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中国保险(德国)股份公司及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宫峰元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宫峰飞[9](2008)在《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治理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近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报特推出专稿,探讨德国在这方面的经验。环境保险在德国属于比较新的险种,主要有环境责任保险和环(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08-02-22)

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责任保险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结合,可在提高所投资企业效益、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和给予保险资金等基金回报。"我国企业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风险自留、自保、购买保险,然而,这些事后赔付方式仅能解决企业一时的损害赔偿,且环境一旦污染很难恢复,需投入高昂的成本进行治理。真正造成环境污染和赔偿责任的问题——粗放的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治。要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治理责任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王金玉,贾丽媛.空气污染治理中的环境责任保险之构建[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方雨.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环境污染风险治理[J].中国保险.2016

[3].贾宁,梁楚楚.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与公司治理——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3

[4].袁建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自粤省观察[J].改革.2012

[5].朱南军.环境治理的经济学思维与环境责任保险[J].保险研究.2011

[6].刘树铎.绿色保险“叁个不足”凸显制度缺陷[N].中国经济时报.2010

[7].陈美桂.淮河流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基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9

[8].陈美桂.淮河流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基于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9

[9].中国保险(德国)股份公司及中国保险(英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宫峰元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宫峰飞.德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治理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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