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势力论文-林晶,王健,郑敏

买方势力论文-林晶,王健,郑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买方势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双渠道,促销决策,买方抗衡势力,供应链协调

买方势力论文文献综述

林晶,王健,郑敏[1](2019)在《买方抗衡势力下双渠道促销合作微分博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企业多周期连续促销背景下,假设需求受上下游企业促销努力水平、产品商誉和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共同影响,考虑产品商誉和消费者支付意愿的动态变化,构建双渠道模式制造商和零售商线上线下联合促销的四种微分博弈模型,以解决供应链上企业的促销决策问题。结果表明,两阶段补偿契约提高了零售商促销的积极性,实现上下游企业利润的帕累托改进,在买方抗衡势力的作用下,制造商将进一步提高促销成本分担比例使得零售商达到集中决策下的最优促销努力水平,但该契约对制造商促销努力激励不足。为此,进一步设计两阶段成本分担契约以实现同时激励上下游企业的促销努力,无论买方抗衡势力如何变化该契约都不会造成上下游企业的决策偏离,实现供应链完美协调。(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郭晓玲,李凯,农蓓[2](2019)在《买方市场势力对下游企业产品质量创新激励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了由垄断制造商和下游寡头竞争企业组成的纵向产品质量差异化模型,考察下游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大规模企业在具有市场势力前后,各交易主体的质量创新激励问题和市场均衡结果的变化情况.研究表明,当下游不同质量水平的企业均无市场势力时,任何一方的产品质量提升均会激励其竞争对手的创新积极性;当下游大规模企业具有市场势力且与上游制造商进行合作谈判时,下游两家企业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均随市场势力的增强而有所降低.与此同时,合作谈判交易模式前后,下游两家企业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以及市场销量的变化情况均取决于买方市场势力的大小,而小规模企业的市场销量与利润收益始终保持不变.(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9年08期)

赵球,李凯,唐晨曦[3](2019)在《买方势力对成本-价格传递率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了纵向产业链结构中成本传递的影响因素,将成本-价格传递率分解成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的价格传递率,分析在线性定价、两部收费制和收益分成叁种纵向合约形式下,买方势力对两种价格传递率的影响.结果表明:买方势力和纵向合约形式均会对两种价格传递率产生影响.线性合约条件下,买方势力对零售价格传递率没有影响,对批发价格传递率的影响与需求曲率有关.两部收费制合约下,价格传递率与买方势力无关.收益分成合约下,零售价格传递率随买方势力增加而减小,批发价格传递率则随买方势力增加而升高.(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9年07期)

李伟,李世杰,李凯[4](2019)在《定价权争夺视角下买方势力的作用及效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商业惯例和反垄断法立法较晚,中国零售市场中制造商控制产品终端价格的现象普遍存在.买方势力的增强促使大型零售商和制造商争夺定价权,从而形成买方势力在中国零售市场的一种特有表现形式.从产品定价权的争夺入手,分析定价权争夺形式下的买方势力作用机理和经济效应.首先,在确定性市场环境下考察了定价权争夺的激励,发现大型零售商通过定价权的争夺可以获得"纵向定价先动优势",从而压低产品批发价格、提高自身毛利水平.在此基础上,论文引入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分别从零售商风险态度和需求预测能力两个角度对模型进行扩展,发现定价权的获取可以转移零售商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获取"风险转移收益";还可以增强零售价格对需求波动的反应程度,获取"灵活定价收益".福利分析表明,定价权争夺形式下的买方势力经济效应与市场需求特征、零售商风险特征等因素有关,买方势力增强并不总会提升消费者福利,还可能推高终端价格,降低消费者福利.基于上述结论,对买方势力的反垄断规制策略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管理科学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郭晓玲,李凯[5](2019)在《市场势力、资产专用性与企业研发投入:来自卖方与买方双维度考量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纵向关联市场中,市场势力和资产专用性是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2012-2016年我国121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微观数据,从买方与卖方双重视角探究市场势力、资产专用性与企业创新研发投入的关系。结果表明:买方势力、卖方势力与企业研发投入之间均呈现"倒U型"关系,即当买卖双方市场势力较小时,市场势力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向"激励效应"占主导地位;在市场势力超过一定水平后,市场势力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负向"挤出效应"占主导地位,且相比于专用性资产投资强度较低的医药企业而言,卖方势力与买方势力对具有高资产专用性强度的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所产生的"倒U型"影响更为显着。(本文来源于《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2019年20期)

周润来[6](2019)在《中国液态奶零售商买方势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零售商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交易状态由以前的制造商主导型慢慢变化,大型零售商开始对零售产品的销售渠道形成主导作用。大型零售商的规模和品牌优势使得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零售商凭借自身对于渠道的掌控力,供应商对其的依赖等等原因形成了买方势力。买方势力是指零售商直接影响供应商的市场变量的能力。液态奶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企业的竞争激烈,消费者对于乳制品的价格极为敏感这些特征使液态奶产业尤其受到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影响,我国液态奶零售商买方势力亟待研究。本文分析了液态奶行业特征和液态奶产业链上下游厂商规模,对我国液态奶的零售市场结构进行讨论,探究了我国液态奶零售商买方势力,并结合实证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基于交易费用理论、垄断竞争理论和纵向控制等理论,将液态奶零售商的买方势力分为两个角度,分别是液态奶零售商买方垄断势力和液态奶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随后对液态奶行业以及液态奶零售商供给市场现状进行分析,确定液态乳零售商买方势力的行为类型,具体选择零售商买方垄断势力在购买量上决策行为还是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在纵向约束中议价等方面的纵向约束行为,在此基础上对两种零售商买方势力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大型零售商对于不同的液态奶品牌具有不同的买方垄断势力,大卖场对于产品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均价的液态奶品牌具有较强的买方垄断势力;大卖场的买方抗衡能力最强,超市买方抗衡势力与大卖场不相上下,小型超市弱之,便利店几乎不存在买方抗衡势力。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结果,针对液态奶企业、液态奶零售商以及政策叁个不同主体,从买方势力的角度,提出保护有效竞争提高市场活动效率,促进中国液态乳零售商以及液态乳产业健康发展相关建议,具体包括对线上线下渠道进行融合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与保护、引导消费推动液态奶消费结构升级等。(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期刊2019-06-02)

李凯,郭晓玲[7](2019)在《买方势力与技术创新:研究综述与未来展望》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创新是引领企业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的创新决策不仅受到横向市场结构的影响,还受到来自于产业链上下游相对市场势力的制约。本文从四个研究视角梳理总结了买方势力的概念内涵,并从叁个维度剖析了其产生动因与形成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理论与实证两个视角对买方势力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进行归纳与评述。最后,基于现有研究的局限性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以期为企业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反垄断规制政策的实施提供参考与借鉴。(本文来源于《科研管理》期刊2019年04期)

丁正良,于冠一[8](2019)在《买方势力与资产专用性对中国制药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即将逐步推行的药品集中采购计划,会减少对仿制药的依赖,意味着对制药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正向刺激作用。这一影响在制药业横向市场和纵向市场上会有所不同。从制药业的纵向市场关系视角出发,基于2001-2016年我国制药业和医疗行业数据,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和面板负二项模型实证分析资产专用性和产业链下游买方势力对中国制药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买方卖方势力分别以地区医院总数、制药企业总数作为代理变量时,买方势力降低上游制药业创新投入与创新产出,不利于其创新能力的实现;资产专用性和市场需求增长率对上游制药业技术创新具有负效应;政府规制、人均GDP和销售利润率均促进其技术创新。买方势力较大,上游制药业具有与下游相抗衡的势力时有利于企业创新行为,不拥有抗衡势力时不利于创新行为;买方势力较小,上游制药业相对等的较小市场势力更能够增强企业创新投入与创新绩效,较大的市场势力反而不利于企业创新激励,即上下游行业之间较为对等的市场势力更能够促进创新行为的实现。以地区医院总数衡量买方势力、制药业年销售收入和年度工业总产值衡量卖方势力进行模型扩展时,也证明上述结论的稳健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医药分离模式,打破医院在药品采购和药品销售的"双重垄断",以更有力地促进制药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同时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状况。(本文来源于《产经评论》期刊2019年02期)

张赞,姜英伟[9](2019)在《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创新的影响研究,近年来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文章利用2008-2016年中国9个行业共247家上市企业数据,考察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发现: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技术创新的影响与卖方势力相关,卖方势力显着正向调节买方势力与厂商创新的关系。平均而言,买方势力对厂商的技术创新有显着正向影响。这一结论在调试样本、更换变量后仍然成立。进一步研究发现: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技术创新的影响因厂商初始创新水平、所在城市发展水平、自身规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表现为初始创新水平越高、城市发展水平越高、规模越小,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显着。(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与管理》期刊2019年02期)

赵球,唐晨曦[10](2018)在《为什么制造商使用没有约束力的建议零售价?——基于买方抗衡势力视角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有约束力的建议零售价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但学术上对制造商使用建议零售价的内在逻辑仍有待探讨。现有关于制造商使用建议零售价研究的一个不足是,未充分考虑零售商相对于制造商的谈判能力和零售商买方抗衡势力的出现对制造商定价决策的影响。通过构造上下游连续垄断模型,在考虑买方抗衡势力的背景下,考察制造商在转售价格维持(RPM)和建议零售价(RRP)两种定价机制下的均衡决策,探究制造商实施建议零售价的内生机制。研究发现:买方抗衡势力能够为制造商使用建议零售价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当买方抗衡势力较小或较大时,制造商和零售商会签订建议零售价合约;只有买方势力和卖方势力水平相当时,制造商和零售商才会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合约。此外,福利分析验证了加尔布雷斯抗衡势力假说,当买方势力和卖方势力相当时,转售价格维持合约解决了双重加价问题,买方抗衡势力将纠正效率扭曲带来的利润空间转移给消费者,使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增加。(本文来源于《产经评论》期刊2018年04期)

买方势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构建了由垄断制造商和下游寡头竞争企业组成的纵向产品质量差异化模型,考察下游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大规模企业在具有市场势力前后,各交易主体的质量创新激励问题和市场均衡结果的变化情况.研究表明,当下游不同质量水平的企业均无市场势力时,任何一方的产品质量提升均会激励其竞争对手的创新积极性;当下游大规模企业具有市场势力且与上游制造商进行合作谈判时,下游两家企业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均随市场势力的增强而有所降低.与此同时,合作谈判交易模式前后,下游两家企业的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以及市场销量的变化情况均取决于买方市场势力的大小,而小规模企业的市场销量与利润收益始终保持不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买方势力论文参考文献

[1].林晶,王健,郑敏.买方抗衡势力下双渠道促销合作微分博弈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9

[2].郭晓玲,李凯,农蓓.买方市场势力对下游企业产品质量创新激励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

[3].赵球,李凯,唐晨曦.买方势力对成本-价格传递率的影响[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

[4].李伟,李世杰,李凯.定价权争夺视角下买方势力的作用及效应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19

[5].郭晓玲,李凯.市场势力、资产专用性与企业研发投入:来自卖方与买方双维度考量的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9

[6].周润来.中国液态奶零售商买方势力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9

[7].李凯,郭晓玲.买方势力与技术创新:研究综述与未来展望[J].科研管理.2019

[8].丁正良,于冠一.买方势力与资产专用性对中国制药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J].产经评论.2019

[9].张赞,姜英伟.买方势力对上游厂商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实证检验[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9

[10].赵球,唐晨曦.为什么制造商使用没有约束力的建议零售价?——基于买方抗衡势力视角的解释[J].产经评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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