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论文

执行复议论文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复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建叁局,投资置业,建设工程,商业承兑汇票,文峰,收款人,高级人民法院,账户资金,执行法院,承担债务

执行复议论文文献综述

[1](2020)在《中建叁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履行裁判要点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叁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叁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2](2020)在《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撤销权/强制执行裁判要点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受让人未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3](2020)在《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执行外和解/执行异议/审查依据裁判要点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4](2020)在《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叁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一般保证/严重不方便执行裁判要点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保证人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方便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5](2020)在《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协助执行义务/保管费用承担裁判要点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5)

范玮娜,史永升[6](2019)在《论民事执行复议案件检察监督的基本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复议案件已成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执自裁的工作模式、形式化的书面审查方式等因素使民事执行复议制度难以发挥其程序救济价值,加强对民事执行复议案件的检察监督确有必要。应该对民事执行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民事执行复议案件检察监督的对象、原则、方式及审查方法进行阐述,从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复议案件进行监督的标准和规范。(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01期)

钱颜[7](2017)在《涉外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难题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我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持续增长,相应的争端纠纷也层出不穷。国际商事仲裁因具有易于跨境执行、保密性高、高效快捷等特点,逐渐成为当事人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中企前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经贸活动时解决商业和投资争议的重要手段。本(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7-12-05)

代正伟,戴伟,梁楷,唐国峰[8](2017)在《践行执裁分离改革 规范导正执行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核心提示:四川成都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判权彻底分离,即执行局专施执行实施,执行裁判案件则由审判执行监督庭办理。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异议复议》(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8-17)

郝金亮[9](2017)在《论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件典型的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案例出发,通过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内蒙古高院和最高院不同的裁定结果,结合执行变更的理论基础及我国的相关制度,对当事人变更问题作出综合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案情介绍。本部分首先是陈述案件的案由及案情,理清案件中执行依据所载明的债权是如何转让到申请变更的当事人手中的。之后,本文再概述内蒙古高院和最高院的裁定及理由。最后,笔者将结合案情探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执行当事人适格进行简析。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本部分共包括叁个部分,首先是对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概述,从这种变更的概念出发,论述变更的含义,并最终指出变更的关键是当事人的适格;其次是对执行当事人变更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指出既判力和执行力的扩张理论都对变更存在影响。在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再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两种扩张均是变更的理论基础;最后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划分执行当事人变更类型。之后,本文分析并指出依据变更对象进行的类型划分最为合理,并对各个类型做出进一步的法理分析。第叁部分是对我国执行当事人变更制度现状的分析。本部分从变更对象和变更程序的相关制度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变更制度作出综合分析,指出我国在执行变更程序中,缺乏变更的原则性规定及变更程序不完善的缺点。第四部分是本案分析。本部分从申请变更执行人是否适格的角度出发,基于案件中还款协议的存在及债权多次流转的事实,提出与内蒙古高院及最高院都不同的观点。该观点认为由于还款协议及多次转让债权的存在,新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都与原执行依据中的不同,所以本案的变更申请不应被同意。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内蒙古高院及最高院的裁定并同笔者观点相比较,得出:内蒙古高院的裁定确属不当,最高院的裁定有合理之处,但裁定当事人不适格更合理。最后一部分是本案启示。本部分在结合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执行当事人变更的法理分析和我国现行变更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叁点合理化建议:不应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连续变更执行当事人、应增加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类型及原则的相关规定、应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程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5-23)

刘永生[10](2017)在《执行回转成立条件的立法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回转制度,作为具有补救功能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最早确立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回转的现行法律规定在程序设计上较为简易、直接,从直观上而言,这减轻原被执行人的讼累,也降低了法院的执行成本,也有利于已执行财产的迅速恢复原状,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提高了执行回转的效率。但由执行机构直接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对执行当事人的权利而言,在程序保障上显然不够充分,也不符合审执分离的基本原理。由于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对于执行回转的规定比较粗陋,学术界对于执行回转的成立条件、回转的标的、孳息的确定等均存在争议,法院执行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也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为此,本文试以A省高院一则关于执行回转的执行复议案件为例,对执行回转的成立条件及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并结合域外相关立法体例,对我国执行回转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与其他制度的衔接提供一定建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7-04-01)

执行复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撤销权/强制执行裁判要点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受让人未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复议论文参考文献

[1]..中建叁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N].人民法院报.2020

[2]..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N].人民法院报.2020

[3]..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N].人民法院报.2020

[4]..青海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金桥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叁工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N].人民法院报.2020

[5]..株洲海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湖南省德奕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复议案[N].人民法院报.2020

[6].范玮娜,史永升.论民事执行复议案件检察监督的基本思路[J].中国检察官.2019

[7].钱颜.涉外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难题解读[N].中国贸易报.2017

[8].代正伟,戴伟,梁楷,唐国峰.践行执裁分离改革规范导正执行行为[N].人民法院报.2017

[9].郝金亮.论我国民事执行当事人的变更[D].西南政法大学.2017

[10].刘永生.执行回转成立条件的立法完善研究[D].兰州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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