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一宽论文-胡利明

两少一宽论文-胡利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两少一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两少一宽”,法治原则,法治价值,法治

两少一宽论文文献综述

胡利明[1](2018)在《论控制“两少一宽”的法治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少一宽"属于民族刑事政策,具有权力滥用的弊端,控制其滥用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使命。实际上,控制"两少一宽"的法治路径,以法治为核心主体,以规则为法治载体,以价值为控制精髓,以程序为控制规则,以"依法"为控制根据,形成以法治为标志的刑事控制路径。法治基础价值确立控制前提,刑事法治原理提供科学素材,法治原则规划控制纲领,价值控制铺造法治主道,程序控制增量控制方法与步骤。(本文来源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鄢思琪[2](2017)在《“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的反思与当代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作为一个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的宏观政策,刑事政策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占据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指导着具体法律性规定的实施。近年来,少数民族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对社会稳定与公民和谐造成了冲击。中国民族刑事政策尽管包含着纷繁复杂的内容,但是却缺少一个界定明确的归类。日常中,公民对刑事司法政策的定义、民族刑事政策的含义以及具体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因而,就少数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一直以来,“两少一宽”的具体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行,对少数民族犯罪给与了一定的打击。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在新时期对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存在着偏差,从而引发针对“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的反思与调整的思考。“两少一宽”作为一项针对少数民族适用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着针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整个追责过程。它是在特殊的司法历史环境下针对少数民族罪犯所出台实施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的宏观指导特征,适用于受少数民族习俗与惯例影响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共计4万余字。第一部分为民族刑事政策的概述,对比阐释刑事政策概念与民族刑事政策的区别与联系,叙述我国民族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其中,后一部分包括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刑事政策,主要是概括叙述了“严打”时期的民族刑事政策与现今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介绍民族刑事政策的现况,包括对现今所施行的宏观民族刑事政策的简要概述,通过对宏观指导政策的介绍探讨政策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叙述在宏观政策指导之下所施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等具体的民族刑事政策。第叁部分分析了现今我国民族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包括抽象刑事政策原则与具体刑事政策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在原则指导实践中所缺失的地方,提出了民族刑事政策理念的宣传还需加强、专业执行人员还需加强以及执行对象还需充实。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民族刑事司法政策未来的转向。包括叁个方面的完善:理论阶层、立法阶层以及执行阶层。其中,理论阶层的构建内容包括,符合人权保障原则与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立法阶层的构建包括刑事政策法律化与刑事政策具体化;最后,在执行阶段,则联系具体的党和国家层面的民族政策,衡量相关的民族习惯,在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前提下,就具体罪名区别适用“两少一宽”的刑事司法政策。第五部分分析了“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适用既应该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之中,也应该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10)

李剑[3](2016)在《论新形势下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解决思路——兼论对“两少一宽”政策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的解读,涉及民族因素的普通刑民事纠纷应当"去民族问题化",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处理。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特殊"考量,在执法或司法实践中宽宥少数民族的做法,源于"两少一宽"等民族政策,这不仅在合理性基础上存在疑问,在实践中也产生出很多问题和弊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当认为"两少一宽"等民族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并树立依法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法治观念。(本文来源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林敏[4](2016)在《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探析——以“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是处理少数民族犯罪的重要依据,是少数民族刑事法律的灵魂和核心。"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典型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为切入点,对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后,考虑政策本身的时效及价值,有所针对地提出完善该政策的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6期)

虎有泽,程荣[5](2016)在《新时期“两少一宽”少数民族政策研究——正确认识“叁项政策”之叁》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文化差异,当下我国少数民族犯罪治理工作践行"两少一宽"政策。这一在"严打"期间形成的独特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有其特有的时代内涵与历史价值,有必要对其内涵与价值进行历史性考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与重构。然而,由于对政策基本内容与适用条件的认识视角的差异,对政策的理论界说聚讼纷然,在政策的理解执行上甚至存在一定偏差,故对诸学说进行梳理比较分析并进行整合与反拨是从理论上对政策进行合理界说的重要前提。同时,还必须从身份到问题,从自身到系统,从政治到法治,对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现实扬弃。总之,新时期民族政策的实施首先要明确界定"民族问题",并促成民族事务处理过程中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养成,进而用法律来保障民族的团结。(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娜林珠柯[6](2015)在《“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党和国家出于确保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以及预防、控制民族地区犯罪活动的目的制定了一系列民族刑事政策,其中“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最具代表性。我国一直以来都是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深处祖国内陆,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时代变迁中各民族也逐渐发展出不同的民风民俗、宗教信仰及生活方式,追求的价值观念也存在一定差异,在刑事犯罪活动中也体现出各自的独特性,所以当处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刑事犯罪时如何把握实质上的公平公正,保障人权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家在充分考虑相关实际情况后于1984年首次正式提出“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其基本含义为“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处理上要一般从宽”。该政策自正式出台31年来,为民族地区司法部门正确适用民族刑事政策提供丫重要的指导作用,不但保障了少数民族犯罪人员的人权得到应有保护,也维护着边疆地区的稳定及发展。但近年来该政策的具体适用现状并不如预想般理想,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本文通过梳理脉络将其原因归纳为含义不明,地位不清、适用有限、司法工作人员适用意识不高等四点原因。任何一项长期有效的刑事政策都应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发展完善才能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同样如此。为了解决该政策适用中的问题,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有效贯彻于民族地区,本文提出几点完善意见:明确其含义、提高其地位、逐渐法律化、提高民族地区司法工作人员适用意识等。只有通过不断的丰富完善,“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才能与新的时代背景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5-06-30)

夏禹[7](2015)在《对我国“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了好几起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暴力恐怖事件,这些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恐慌,更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矛盾。一些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甚至企图将“两少一宽”这一刑事政策作为他们犯罪从宽处罚的保护伞,而汉族人民则认为在少数民族犯罪的问题上,汉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利益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甚至自嘲为“二等公民”。更有不少专家学者呼吁取消“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两少一宽”作为特殊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刑事政策,是为了弥补“严打”给少数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平衡少数民族地区因经济、文化等相关因素落后而对某些犯罪行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导致高犯罪率的状态。然而,随着“严打”结束多年、社会法制不断进步、少数民族不断汉化、少数民族人民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种为了达到实质的公平而人为地区别对待,已经没有当初那么迫切了。但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两少一宽”作为唯一一项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刑事政策,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一方面,即使少数民族地区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与汉族相比,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和文化差距的,而生活的拮据和文化素质的低下又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公民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都有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而又根深蒂固的,这就导致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责大小的看法与汉族是有着巨大差异的,比如重婚。因此,“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地位是不可撼动的。尽管“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法律实践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也不能人为地、不加限制地扩大其适用范围,它仅仅能针对那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因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而引发的犯罪。而暴力恐怖犯罪这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无关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决不能让“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甚至国际反华势力企图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利刃。这也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政策,理性看待其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完善“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适用时代的要求以及我国的现状。(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5-04-18)

任广慧[8](2015)在《“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叁十年来,我国施行了诸多的民族优惠政策,例如,少数民族地区学子高考加分政策、生活费补助政策等等。其中,“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是我国自1983年以来针对少数民族犯罪问题施行的基本民族刑事政策,该项政策的总体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犯罪者相较于汉族犯罪者处理上一般从宽,其基本含义是“少捕、少杀、处理上一般从宽”。在已经过去的叁十年里,该项政策在我国多民族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最近几年来,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和严峻,国内少数民族犯罪案件激增,特别是少数民族暴力恐怖事件多次发生,给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社会各方对我国长期实行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的反思。本文对”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并对“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存废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够对我国的少数民族司法工作有所助益。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概述。主要介绍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含义及内容、“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其适用的范围。本文认为,“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有其历史合理性。但是,当前理论界对于该项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界定过宽,应该对其加以严格限制。第二部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实践困境。在过去叁十年里,“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在民族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不乏问题的存在。本文对“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境、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以及“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被扭曲适用后造成的后果等问题做出了阐述和分析。第叁部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存废之争。随着近年来少数民族暴恐事件的频繁发生,关于“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是存是废的问题,成为当今理论争议的焦点。本文在这一部分对存废两方面的核心观点和依据理由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介绍,为下文进一步思考“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当代命运提供了分析基础。本文认为,“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应当予以废除。第四部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的当代命运。“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虽然只是一项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非常有限的刑事政策,但是由于其牵涉到民族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仅在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的视野内考虑其在我国的当代命运,显然是局限和片面的。这一部分,本文立足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进一步从多个方面较为深入阐述了“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应当予以废止的理由,同时回应了存续论者的种种质疑和担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20)

刘峰,霍永库[9](2015)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法律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政策在我国的刑法运行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根据自身对于刑事政策的理解并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犯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两少一宽"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但是现今大多还停留在理论研究的方面,并未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作出作出实践性的研究。比较西方国家及我国对于刑事政策的认识、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内容,旨在研究"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犯罪的法律影响。(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杨芳[10](2014)在《平等视域下的“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施行目的虽然具有一定正当性,但这种对少数民族和汉族犯罪分子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别对待并无必要,且该区别对待的手段无法实现目的,有违宪法平等原则。尤其是到现阶段,该政策的实施对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已无法起到良好效果,反而易形成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偏见,因此废除该政策是必然选择。(本文来源于《反歧视评论》期刊2014年00期)

两少一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作为一个控制犯罪、保障人权的宏观政策,刑事政策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占据着提纲挈领的重要作用,指导着具体法律性规定的实施。近年来,少数民族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加,对社会稳定与公民和谐造成了冲击。中国民族刑事政策尽管包含着纷繁复杂的内容,但是却缺少一个界定明确的归类。日常中,公民对刑事司法政策的定义、民族刑事政策的含义以及具体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容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因而,就少数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与否存在着不确定性。一直以来,“两少一宽”的具体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行,对少数民族犯罪给与了一定的打击。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在新时期对民族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存在着偏差,从而引发针对“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的反思与调整的思考。“两少一宽”作为一项针对少数民族适用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着针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整个追责过程。它是在特殊的司法历史环境下针对少数民族罪犯所出台实施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的宏观指导特征,适用于受少数民族习俗与惯例影响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五个部分,共计4万余字。第一部分为民族刑事政策的概述,对比阐释刑事政策概念与民族刑事政策的区别与联系,叙述我国民族刑事政策的历史沿革。其中,后一部分包括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刑事政策,主要是概括叙述了“严打”时期的民族刑事政策与现今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介绍民族刑事政策的现况,包括对现今所施行的宏观民族刑事政策的简要概述,通过对宏观指导政策的介绍探讨政策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时代价值,叙述在宏观政策指导之下所施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等具体的民族刑事政策。第叁部分分析了现今我国民族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包括抽象刑事政策原则与具体刑事政策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以及在原则指导实践中所缺失的地方,提出了民族刑事政策理念的宣传还需加强、专业执行人员还需加强以及执行对象还需充实。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民族刑事司法政策未来的转向。包括叁个方面的完善:理论阶层、立法阶层以及执行阶层。其中,理论阶层的构建内容包括,符合人权保障原则与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立法阶层的构建包括刑事政策法律化与刑事政策具体化;最后,在执行阶段,则联系具体的党和国家层面的民族政策,衡量相关的民族习惯,在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前提下,就具体罪名区别适用“两少一宽”的刑事司法政策。第五部分分析了“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新时期的法制建设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的适用既应该体现在整个诉讼过程之中,也应该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两少一宽论文参考文献

[1].胡利明.论控制“两少一宽”的法治路径[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2].鄢思琪.“两少一宽”刑事司法政策的反思与当代调整[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李剑.论新形势下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解决思路——兼论对“两少一宽”政策的反思[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

[4].林敏.少数民族刑事政策探析——以“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

[5].虎有泽,程荣.新时期“两少一宽”少数民族政策研究——正确认识“叁项政策”之叁[J].青海民族研究.2016

[6].娜林珠柯.“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探析[D].西北大学.2015

[7].夏禹.对我国“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反思[D].中央民族大学.2015

[8].任广慧.“两少一宽”民族刑事政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9].刘峰,霍永库.“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法律影响[J].贵州民族研究.2015

[10].杨芳.平等视域下的“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研究[J].反歧视评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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