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救济论文-赵家新,钱建忠

执法救济论文-赵家新,钱建忠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法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救济机制,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社会治安,职权行为,江苏省公安厅,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侵权行为人,近亲属

执法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赵家新,钱建忠[1](2019)在《建立抚慰救济机制 为基层民警执法“撑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赵家新、通讯员钱建忠报道: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制定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江苏公安机关在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日前正式出台《江苏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从维权机构职责、案(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10-16)

白让让[2](2019)在《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与执法者的“行为性救济”偏好分析——兼论专利密集领域的执法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防止经营者集中活动对市场竞争效率的潜在危害,是各国反垄断立法、执法的主要目标,结构性和行为性救济就是对这类行为的主要干预方式。本文利用手动汇总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据库(2008—2016年),对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救济决定及其行为化偏好进行了初步的计量检验,主要发现有:救济与否的决定与兼并案件关联市场的集中度、参与者市场份额、是否纵向兼并和股权收购的比例显着正相关;一个兼并活动被施加行为性救济的力度则与所在行业的网络特性、参与者的市场占有率和股权收购比例有关联。这表明,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救济行为基本上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设定的"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原则。本文对专利密集型产业执法实践的案例分析,也揭示出在反垄断法执行权力分割配置的背景下,行为性救济低效或无效的事实和成因。基于此,建议统一和集中叁个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权责范围,并制定公开、透明和可实施的救济机制,强化竞争中性原则的应用。(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丁溢[3](2018)在《烟草行政执法也需自力救济——从一例烟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说开去》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力救济"这个词,通常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叁者介入的情形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此文中的"自力救济"不过借其字面含义,强调烟草行政执法机关在面临行政诉讼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权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史楠[4](2018)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共同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分析——从两起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救济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不统一,而且在实践中遇到了法律救济上的困扰。通过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罚方式的分析以及对相关法律规则的研究表明,在现有的法律救济规则下,采用不同的处罚方式,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对处罚方式的适用建议和法律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赵家新,王柱军,张天鹏[5](2016)在《盐城:创新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带给群众的安全感、安定感、信任感,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法治公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1月4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盐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巧全要求全市公安机关把法治作为盐城公安发展的核心(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6-11-17)

罗述姣[6](2016)在《选择性执法的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选择性执法因为践踏着民众的“平等权”神经而饱受诟病,因其不具有合法性以及所带来的毒害性而成为司法改革所要鞭挞的对象,尤其是法治政府在建立依法治国法律秩序过程中所必须面对且不得不祛除的顽疾。选择性执法在道德范畴方面论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因其不具有合法性,在现有的行政司法体制和框架下以及现有法律规范无法对选择性执法进行有效救济的现实背景下,选择性执法依然成为大众所痛恨的社会毒瘤而存在并影响着大众生活。针对选择性执法,其法律救济方式只有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综合考量,多部门采取多手段才能切实可行。本论文针对弊端方面,着重从侵犯平等权、破坏法的秩序价值、破坏法律信仰以及导致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方面进行了论述。针对成因方面,从现实原因与法律原因两个方面进行阐明。从法律方面来看,主要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和行政法规表述过于宽泛,滋生了选择性执法的空间。就选择性执法的法律救济现状及原因方面,本文详实论述了目前选择性执法的法律救济在司法与执法方面的窘况以及导致此现状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原因。在选择性执法的法律救济出现的前述现状与原因方面,本文着重从立法、执法和司法完善,从行政司法机制架构,从现实可操作性,从法律救济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法律救济措施。(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6-06-01)

陈飞[7](2014)在《内幕交易与股权司法拍卖重迭下的公共执法与民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司法拍卖可以被利用来实施内幕交易。股权司法拍卖的性质界定不影响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但证监会须先证明该司法拍卖是符合被执行人(内幕消息知情人)意志的"假强制",才能取得相应的主管权。对于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的股权司法拍卖,其前置诉讼,法院可以主动再审,但其主管权限主要体现在民事救济的过程中。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的"中国方案"出台前,人民法院不受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诉讼,但是拍定人可以通过提起案外人再审的方式获得赔偿。(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14年04期)

李世虎[8](2014)在《公安边防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期党的执政方针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给公安边防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公安边防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救济势在必行。当前,公安边防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中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合理、方式缺乏创新等问题。加强公安边防行政执法权监督与救济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机构建设、创新工作方式等方面入手。(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9期)

郭兰英,卢文涛[9](2014)在《美国结构性救济制度的执法实践及其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结构性救济制度与美国在立法、执法层面都差距甚远。结构性救济制度虽已初步确立,但从技术层面来看,有关剥离制度的微观支柱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借鉴美国结构性救济制度的执法经验,中国也应制定《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实施救济措施的指南》,为完善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结构性救济制度提供有益的指导。(本文来源于《经济问题》期刊2014年08期)

龙敏飞[10](2014)在《对疑似钓鱼执法权利救济要跟上》一文中研究指出钓鱼执法或疑似钓鱼执法,肯定是不合理的行为,当事人理应获得更多的权利救济,有必要的话语权,以便让每一起执法行为都经得起公平与正义的考量 7月12日,湖南摩的司机陈作雄疑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4-07-24)

执法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防止经营者集中活动对市场竞争效率的潜在危害,是各国反垄断立法、执法的主要目标,结构性和行为性救济就是对这类行为的主要干预方式。本文利用手动汇总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数据库(2008—2016年),对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救济决定及其行为化偏好进行了初步的计量检验,主要发现有:救济与否的决定与兼并案件关联市场的集中度、参与者市场份额、是否纵向兼并和股权收购的比例显着正相关;一个兼并活动被施加行为性救济的力度则与所在行业的网络特性、参与者的市场占有率和股权收购比例有关联。这表明,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救济行为基本上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设定的"单边效应"和"协调效应"原则。本文对专利密集型产业执法实践的案例分析,也揭示出在反垄断法执行权力分割配置的背景下,行为性救济低效或无效的事实和成因。基于此,建议统一和集中叁个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权责范围,并制定公开、透明和可实施的救济机制,强化竞争中性原则的应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法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赵家新,钱建忠.建立抚慰救济机制为基层民警执法“撑腰”[N].人民公安报.2019

[2].白让让.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与执法者的“行为性救济”偏好分析——兼论专利密集领域的执法困境[J].经济研究.2019

[3].丁溢.烟草行政执法也需自力救济——从一例烟草行政诉讼败诉案例说开去[J].法制博览.2018

[4].史楠.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共同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分析——从两起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救济谈起[J].竞争政策研究.2018

[5].赵家新,王柱军,张天鹏.盐城:创新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N].人民公安报.2016

[6].罗述姣.选择性执法的法律救济[D].云南大学.2016

[7].陈飞.内幕交易与股权司法拍卖重迭下的公共执法与民事救济[J].证券法苑.2014

[8].李世虎.公安边防行政执法的监督与救济[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9].郭兰英,卢文涛.美国结构性救济制度的执法实践及其借鉴[J].经济问题.2014

[10].龙敏飞.对疑似钓鱼执法权利救济要跟上[N].法制日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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