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执法守法以身作则议论文

李离执法守法以身作则议论文

问:李离以身殉法的做法可取吗你是怎样看待的
  1. 答:对于李离的殉法,《韩诗外传》引用《诗经》当中的一句诗来评价: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史记》则点评得非常精到: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第一,在面临君命与法律相抵触时,他选择违抗君命来维护法律的尊严。也就是说,在李离看来,法律是高于君命的。自古以来,“君命不可违”是条铁律,为了君王的一句话而死节的“忠臣”实在太多。
    第二,李离的时代应该是“刑不上大夫”的时代,但他却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精神来挑战当时的等级特权制度,这说明,在中国古代,其实并不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因子,只是到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弘扬而已。
    第三,即使以今天的法律来衡量,李离的错判也只是一个过失行为,其责任应该由整个国家机器来承担,就李离个人而言,他道个歉,或者顶多引咎辞职就可以了,但他却选择伏剑而死。这是以一种矫枉过正的方式,来宣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李离介绍:
    李离,春秋时代晋国晋文公(前636—前628)时期的理官,生卒年无从考证。他是迄今为止正史中能够查到的最早的以李为姓的人,却很可惜没有能够在李姓的早期发展史上获得应有的地位。
    作为理官,因为听信下属之言而错判了一个死刑案,他为此懊悔不已,伏剑殉法。同样可惜的是,这种“殉法”精神,在后来以“人治”为核心的朝代兴替中几乎无人提及。
问:树立榜样以身作则的小故事
  1. 答:秋时期晋国有一名叫李离的狱官,他在审理一件案子时,由于听从了下属的一面之辞,致使一个人冤死。真相大白后,李离准备以死赎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况且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又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我平常没有跟下面的人说我们一起来当这个官,拿的俸禄也没有与下面的人一起分享。现在犯了错误,如果将责任推到下面的办事人员身上,我又怎么做得出来”。他拒绝听从晋文公的劝说,伏剑而死。 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管理者要想管好下属必须以身作则。示范的力量是惊人的。不但要像先人李离那样勇于替下属承担责任,而且要事事为先、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旦通过表率树立起在教师、学生中的威望,将会上下同心,大大提高团队的整体战斗力。得人心者得天下,做下属敬佩的领导将使管理事半功倍。
问:高二寒假海州讲坛英语参考答案
  1. 答:现在给你我10多年做暑假作业的经验,暑假作业就是老师用来忽悠学生和家长的作业,选择题你ABCD乱填就可以啦,一些不会做的题,特别是英语,语文,胡乱写几个字,但是注意,字迹一定要工整哦,作文就找范文抄,数学大题就去抄书上的例题,反正整体看过去满满的,工工整整的就可以啦,我保证你老师绝对不会去批改的。
  2. 答:对问题不太清楚?有题吗?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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