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庭前证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庭前证供,证据能力,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庭前证供论文文献综述
胡之芳,王绍红[1](2010)在《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规制略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证供是庭前证人证言和庭前被指控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总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是指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英美法系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问题进行了规制。其中,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规则等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合理规定的基础上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规则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1期)
王绍红[2](2009)在《论庭前证供》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证供是指庭前证人证言和庭前被指控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总称,是刑事证人和被指控人在庭前的诉讼活动中所作出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陈述。与证人和被指控人在庭审过程中作出的当庭陈述相比较,二者形式上的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时间上的不同。庭前证供作为证据法上的重要证据种类,对发现案件真实、及时惩治犯罪既有证据价值又有经济价值。任何事实或材料要成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证据能力,另一个是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将价值判断引入诉讼认识活动中的必然要求,证明力则是证据在事实上的内在特征要求,庭前证供要成为最后定案的根据,最终被法官采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判断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完成的,与庭前证供相关的证据规则从不同的角度为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判断提供了一定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这些规则通常包括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排除规则、特权规则等。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庭前证供的证明力判断应该首先运用自由心证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自由心证应该贯穿在判断证明力的整个过程中。其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庭前证供的自身特点,运用与庭前证供相关的特殊规则来共同完成对其证明力的判断。然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仅仅提供书面证言以及证人和被指控人在法庭上不同程度地改变原陈述的情况比较突出,书面证言以及当庭前证供与当庭证供矛盾后如何采信,历来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焦点。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书面证言因存在必要性和可信性等原因被采用,对庭审前后不一致的证供的综合审查需要审查判断翻证、翻供的原因、内容、取证途径的合法性以及证人、被告人当庭供述的逻辑证明力。(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4-30)
王绍红,杨克武[3](2008)在《论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即是庭前证供作为一种证据(主要是控方证据)被法庭所接受的资格。庭前证人证言和被指控人的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具有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的,并不因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传闻法则)而排除在法庭之外。然而对于某个具体案件而言,其进入法庭以后,最终得以作为控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者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被法庭所采纳,就需要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本文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庭前证供作为一般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角度所应具备的自身属性;二是从证据能力规则角度对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加以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6期)
庭前证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庭前证供是指庭前证人证言和庭前被指控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总称,是刑事证人和被指控人在庭前的诉讼活动中所作出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陈述。与证人和被指控人在庭审过程中作出的当庭陈述相比较,二者形式上的区别主要在于作出时间上的不同。庭前证供作为证据法上的重要证据种类,对发现案件真实、及时惩治犯罪既有证据价值又有经济价值。任何事实或材料要成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证据能力,另一个是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将价值判断引入诉讼认识活动中的必然要求,证明力则是证据在事实上的内在特征要求,庭前证供要成为最后定案的根据,最终被法官采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判断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证据规则完成的,与庭前证供相关的证据规则从不同的角度为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判断提供了一定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这些规则通常包括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意见排除规则、特权规则等。对具有证据能力的庭前证供的证明力判断应该首先运用自由心证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自由心证应该贯穿在判断证明力的整个过程中。其次,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庭前证供的自身特点,运用与庭前证供相关的特殊规则来共同完成对其证明力的判断。然而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仅仅提供书面证言以及证人和被指控人在法庭上不同程度地改变原陈述的情况比较突出,书面证言以及当庭前证供与当庭证供矛盾后如何采信,历来是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焦点。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书面证言因存在必要性和可信性等原因被采用,对庭审前后不一致的证供的综合审查需要审查判断翻证、翻供的原因、内容、取证途径的合法性以及证人、被告人当庭供述的逻辑证明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庭前证供论文参考文献
[1].胡之芳,王绍红.证据规则对庭前证供证据能力的规制略论[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2].王绍红.论庭前证供[D].湘潭大学.2009
[3].王绍红,杨克武.论庭前证供的证据能力[J].法制与社会.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