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消费者论文-李守振(LEE,SUJIN)

中韩消费者论文-李守振(LEE,SUJIN)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韩消费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非诉讼纠纷

中韩消费者论文文献综述

李守振(LEE,SUJIN)[1](2018)在《中韩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跨境电商的发展。在中韩两国跨境电商领域,两国相互间的交易最为活跃和占据重要位置。与此相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大幅增加。但是,在跨境电商尤其是海外直邮模式下的交易活动中难以直接适用国内法,且又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操作性差,及购物中心普遍采用的格式条款等问题的存在,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因而,在跨境电商中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目前学术界和立法界亟待关注的焦点问题。当务之急是在两国之间建立一个有明确管理规范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以尽量减少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此外,跨境电商中还需要一套适用于消费权益保护的纠纷解决法律机制。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随时可能发生,如果这些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不仅有利于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也有利于维护相关市场秩序。本文从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理论研究入手,考察了双边立法、电子商务市场地位、双边消费者损害防范活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研究两国在跨境电商中可能发生的消费者问题,提出解决中韩跨境电商相关消费者问题的计划建议:一,两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希望签订《跨境电商消费者纠纷解决的协定书》,以便解决消费者的损害。通过合作,可以在提高救济率的同时,帮助消费者快速维权。二,一般而言,非诉讼纠纷解决制度作为跨境电商中消费者纠纷解决方案的焦点。但由于消费者的认识不足、语言不同等的问题存在,两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等机构外国人点击率或成效来看,利用率并不高。即使有再优秀的制度或程序,如果当事人无法认知制度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为了相关制度的有效运行,建议在两国竭力合作的环境下,在两国消费者保护机构等网站登载对方国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等的信息的方法,以便使消费者了解商家所属国的纠纷解决制度和机构,方便寻找救济机构和解决方法。为了能够对对方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充分理解和适用,必须解决交流中的语言障碍,为此,相关主管机构应备附相对方国家消费者使用的信息资料。有必要培养一批能够胜任这一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消费者保护专门工作。但所有相应方法、措施的安排,只许在中韩两国互惠为前提下,以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而完成。(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5-22)

黄太煜,文璇[2](2016)在《基于SEM模型的中韩两国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中韩两国移动商务的发展情况,构建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SEM模型,探究在中韩两国文化背景影响下的两国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的特征和差异。方法:分别对两国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用SPSS19.0软件进行相关分析、AMOS21.0软件进行模型检验和多组分析。结果:两国的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模型表明,中国模型中SNS易接入性对享乐性利益有影响,对功利性利益无影响,韩国模型与此相反;多组分析表明,即时连接性对享乐性和功利性利益的影响中中国比韩国大,但在个性化的信息推送对享乐性利益的影响中中国比韩国小。结论:本研究通过多组SEM模型反映了中韩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之间的差异,对中韩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电子商务》期刊2016年05期)

夏芳[3](2016)在《去年对华出口突破10亿美元大关 韩国化妆品令中国同行蒙羞》一文中研究指出据韩国贸易协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韩国化妆品对华出口同比增长一倍,至10.88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同期韩国化妆品出口总额27.53亿美元,同比增长53.6%。而中韩自贸协定自2016年1月1日迎来第二次降税,对于韩国化妆品来说,低税(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6-01-28)

佘颖[4](2015)在《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取得新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佘颖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韩国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并进行了双边会谈。双方将在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总体框架下,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以及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观点和做法,探讨跨境交(本文来源于《经济日报》期刊2015-11-12)

田珍祥[5](2015)在《中韩签署消费者保护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田珍祥)近期,李克强总理赴韩国访问。其间,在李克强总理和朴槿惠总统的共同见证下,国家工商总局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签署了《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举行了双边会谈。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合作(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15-11-05)

范晓[6](2015)在《中韩FTA能给消费者带来啥好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韩自贸协定(FTA)一旦生效,双方超九成产品有望实现零关税。这对于两国百姓来讲,意味着不用踏出国门就可以购买到对方国家质优价廉的商品,尤其是广受中国消费者青睐的韩国服饰、家电、智能手机等商品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如手工艺品(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5-06-04)

鱼泰善(Eo,Tae-Seon)[7](2015)在《中韩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以大量生产、大量销售为其特点的现代社会,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消费者个人,也有助于一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但世界各国在其经济发展初期,为了刺激、加速经济的发展,往往会给予经营者各种优惠,故此时其对“消费者保护问题”的意识相对薄弱。但层出不穷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导致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同时,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促使各国逐渐将“消费者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的战略发展层次。在21世纪的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等极为发达,这使得国与国之间经贸往来颇为频繁。而且在WTO的框架下,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协定(FTA)等能够消除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制度。在充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能够购买物美价廉的外国产品,但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可能会因该产品存在瑕疵而受到侵犯。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致力于研究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以确保本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韩两国自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来,两国的经贸关系不断发展,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韩国也将成为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4年6月1日,中韩两国正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意味着两国逐渐向彼此打开除国防、安全等敏感领域外的所有市场。自由贸易协定会进一步促进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地保护中韩两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韩国学者开始研究中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而与此相反,研究韩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中国学者似乎并不多。笔者认为,在中韩两国的市场日趋一体化的情况下,为保障中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两国都需要了解彼此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中韩两国不仅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历程上有相似的地方,两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也相同----均是“大陆法系”国家。与中国相比,韩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建立时间更早。韩国在结合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适当参考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建立起适合自身并且切实有效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笔者认为这对完善中国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中韩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基本沿革。首先分别阐述中韩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基本沿革,并在此基础上,主要针对中韩消费者保护立法体系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韩国《消费者基本法》的比较。从实体法的角度分别阐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韩国《消费者基本法》,并在每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叁部分,关于完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和建议。这一部分,以韩国相关法律的角度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个热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6-04)

邵生余,顾巍钟[8](2015)在《赴韩旅游将不必大包小包》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日,中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将超过“税目20%、贸易额85%”,成为我国迄今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领域范围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 从网上一看到(本文来源于《新华日报》期刊2015-06-03)

金珉善[9](2015)在《C2C购物网站信息系统质量对消费者忠诚的影响—中韩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成为全球最热门的交易平台,国家之间电子商务交流的机会也日益增多。中国与韩国地理位置相近,有着悠久的贸易历史。尤其是在2014年11月中韩两国在FTA上完成实质性谈判后,中韩两国企业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中韩两国的企业想要持续获取竞争优势,两国企业必须增强对当地消费者行为的理解,特别是对网络购物行为的理解。通过互联网技术,现代企业可以降低传统的线下贸易中产生的交易费用,也更能获取有关对方市场的一手资料。虽然中韩两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中存在一些相同之处,但仍有一些显着的差异,因此对中韩两国企业来说,了解可能影响当地消费者行为的购物网站信息系统是很重要的。C2C购物网站是一种在中韩两国都占据了较高市场份额的购物形态。根据CNNIC的数据显示2013年淘宝网的网络市场用户份额达到68.3%,韩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本国网络购物交易总额中C2C交易占据了36.3%。由于C2C购物网站的进入门槛较低,因此吸引了很多中小型企业,这也造就了C2C购物网站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韩两国C2C购物网站因素对顾客忠诚的影响作用进行比较研究,来揭示中韩两国消费者态度以及行为特征,同时比较两国C2C购物网站的不同特征以及影响消费者的核心因素的不同。本研究的主要调查群体主要为C2C购物网站购买经验的20-30岁的年轻消费者,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比率最高。20-30岁之间群体的网购使用率高于其他年龄群体,而且他们可以说是未来消费的核心群体。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并用SPSS18.0和Amos21.0统计分析软件来处理所收集的数据来检验研究假设。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数据分析得到如下的主要结论;影响中韩消费者信任和忠诚的购物网站的信息系统因素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在信息质量方面,信息准确性是不仅影响中国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也对韩国消费者的忠诚产生影响;而信息多样性只影响韩国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信息最新性只影响中国消费者忠诚。其次,在系统质量方面,网站检索便捷性只影响韩国消费者忠诚,网站可接近性只影响韩国消费者的信任,网站安全性只对中国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产生影响。再次,在服务质量方面,订购便捷性影响中国消费者的忠诚,同时影响韩国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客服响应性只影响韩国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退换便捷性影响中韩消费者的信任。最后消费者信任对中韩消费者的忠诚均产生影响。(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5-04-01)

姜允卿[10](2013)在《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安全权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时代的消费环境变化迅速多样。随着生产出许多消费品,与此相关的消费者问题也急剧增加。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消费者的安全成了消费者问题的主题。其中因网络的大众化,网上交易也成为了具有代表性的消费者问题。这种消费环境的变化随之带来了消费者态度的变化。以前的消费者是被保护的对象,而现在却逐渐变成主导市场的变革和监视市场的主导者。最近,中国的消费者也因消费眼光和意识的提高而谋求消费生活中切实的安全度和高品质。但由于生产者,销售者巧妙的欺骗行为和因缺乏实用性的法律制度而产生的事件、事故不断,因此,对风险社会的担忧与日剧增。为了掌握目前有关中国消费者安全保障的法律及制度的问题点,并摸索其解决方案而完善法律体系。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了解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安全权的定义,特性,以及主安全权的侵犯领域;宏观地比较韩国和中国,以及其他先进国对消费者安全的立法情况。其次,微观地比较分析韩国和中国的食品,医药品,化妆品,网上交易领域的立法情况,从而找出中国和韩国存在的问题点和有待完善之处。并且,找出中韩可以互相学习之处,探索恰当的解决方案。本文以上述研究过程作为论文的宗旨。(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3-05-01)

中韩消费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中韩两国移动商务的发展情况,构建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SEM模型,探究在中韩两国文化背景影响下的两国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的特征和差异。方法:分别对两国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用SPSS19.0软件进行相关分析、AMOS21.0软件进行模型检验和多组分析。结果:两国的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模型表明,中国模型中SNS易接入性对享乐性利益有影响,对功利性利益无影响,韩国模型与此相反;多组分析表明,即时连接性对享乐性和功利性利益的影响中中国比韩国大,但在个性化的信息推送对享乐性利益的影响中中国比韩国小。结论:本研究通过多组SEM模型反映了中韩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之间的差异,对中韩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韩消费者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守振(LEE,SUJIN).中韩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比较研究[D].山东大学.2018

[2].黄太煜,文璇.基于SEM模型的中韩两国消费者移动购物行为比较研究[J].电子商务.2016

[3].夏芳.去年对华出口突破10亿美元大关韩国化妆品令中国同行蒙羞[N].证券日报.2016

[4].佘颖.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取得新进展[N].经济日报.2015

[5].田珍祥.中韩签署消费者保护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N].中国消费者报.2015

[6].范晓.中韩FTA能给消费者带来啥好处?[N].国际商报.2015

[7].鱼泰善(Eo,Tae-Seon).中韩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8].邵生余,顾巍钟.赴韩旅游将不必大包小包[N].新华日报.2015

[9].金珉善.C2C购物网站信息系统质量对消费者忠诚的影响—中韩比较研究[D].浙江大学.2015

[10].姜允卿.中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安全权比较研究[D].天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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