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观念论文-张华钰

立法观念论文-张华钰

导读:本文包含了立法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服务,法治观念,民企,检察机关,营商环境,商会组织,最高人民检察院,征询意见,经济发展,政策宣讲

立法观念论文文献综述

张华钰[1](2019)在《立法治观念 强法律服务 建法治民企》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10日至14日,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鲁勇率全国工商联第六联系调研组在山西就抓好工商联建设、商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着重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商联法律服务情况和如何更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在为期(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9-06-18)

陈苇,李艳[2](2018)在《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完善——基于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律制度运行实践来看,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制度,大多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法律制度。值此"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之际,文章通过对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可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比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更宽且继承顺序更多,其中多数人持"配偶应当为无固定继承顺序且配偶应当与第一、二、叁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平均分配遗产"等观念;多数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存在"后顺序特殊继承人对原居住的遗产住房享有终身居住权且无需支付租金""配偶可以对遗产中家庭住房享有优先继承"等习惯;有极少数被调查民众在继承问题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故在"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中,建议坚持继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适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修改增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为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人,增加配偶对原使用的遗产中家庭住房的先取权和终生居住权,增设后顺序特殊法定继承人对原使用的遗产住房及家庭生活用品的终生使用权等等。(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杨曦[3](2018)在《“静态”自然资源使用权立法观念之批判——兼论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立法技术》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资源在公法上的配置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许可,其赋予的是利益;二是特许,其是一种附权性许可。从自然资源的普通许可使用到特许使用是新型权利动态生成的过程。普通许可到特许使用之间的变换需要一定的外在条件才能达成,加之自然资源本身(内在)多变性,使得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呈现出"动态"的特征。而目前的物权立法是从"静态"的角度应然地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的物权属性,这种立法手段破坏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实际属性。《民法典》的物权编中应当更多地从"动态"的角度审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属性,将自然资源的使用规则规定在行政部门法规制中,无须在物权编中限定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范围。当外在条件成熟、自然资源使用权具备物权属性时,可以适用物权编的相关条款。此种形式更加适合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发展规律。(本文来源于《学习与探索》期刊2018年09期)

王小梅[4](2018)在《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与传播研究——评《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教育与传播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它的核心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等现代化法治观念,揭示新形势下法治的全面内涵,推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进而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腾讯研究院编着的《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2016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将法治观念的教育与传播放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用互联网的思维模式和创新模式来研(本文来源于《新闻爱好者》期刊2018年08期)

苏南[5](2018)在《国内水电EPC推广遇难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在京组织召开“大型水电工程建设总承包论坛”,来自水电开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40余家单位的100多名业内专家,总结交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水电体制和建设管理模式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并深入探讨了国际通行的水电建设模式——工程(本文来源于《中国能源报》期刊2018-08-13)

肖训能[6](2018)在《从强力到德性——《法义》中克勒尼阿斯的立法观念及其转向》一文中研究指出柏拉图的《法义》(Laws)以"政制(politeia)与礼法(nomoi)"为其论辩主题,然政制及礼法的建立并非毫无根基,克勒尼阿斯与雅典异方人对神学与"自然"(physis)这一立法前提的差异性阐释致使二者对于立法目的的理解也大异其趣。克勒尼阿斯首先依据克里特宗教传统和"自然"状态下战争的普遍性而将城邦立法导向了以"强力"(force)为目的,而雅典异方人则意图在对克勒尼阿斯的回应中重塑新的神学与自然(哲学)观念,以此为立法赋予德性(virtue)的目的。(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杨康波[7](2018)在《坚持深化九大观念 全面贯彻国家监察法立法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也是2016年以来党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法律规制。监察法的颁布,集中体现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在进行社会革命的同时一以贯之推进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本文来源于《安康日报》期刊2018-04-17)

何建明[8](2017)在《从管理寺庙到监督寺庙——民国时期宗教立法观念的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初期政府为了管理和控制佛教和道教的财产,相继颁布了《寺庙管理暂时规则》和《管理寺庙条令》,但是很快遭到佛教界的反对。他们依照民国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要求政府废除这些管理条令。1929年国民政府最终颁布了《监督寺庙条例》,并延用至今天的台湾地区。从对寺庙的管理到对寺庙的监督,体现了国民政府在政教关系问题上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跨越。(本文来源于《近代史学刊》期刊2017年02期)

杨铁军[9](2016)在《论英美法系民事立法体系化观念及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系也被称为判例法系,其法律表现形式以判例为主,但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依然存在大量立法,这些民事法律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但不同于大陆法系采取的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英美法系从经验主义出发,以实际需要为导向逐渐建立起包括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不当得利法等在功能上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内容基本一致的民事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具有历时性、开放性等特点。我国改革开放后,在民事立法方面也大量学习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不一定只能是法典化的观念,也可以通过对于英美法系民事立法的观念进行分析,来对比我国的民事立法现状,为我国的民事立法明确自己的立法观念。(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贾西津[10](2017)在《法观念差异下的境外NGO立法效应》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实施。自法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到颁布出台以来,国际上和中国民间社会的反响多担忧和批评之声,与政府表示的规制不法、保障权利之态度有较大落差。本文的分析认为,这种落差不只因为国家安全的政治目的考量,更重要的是法观念的差异造成的不同解读。本文从法律文本出发,首先分析《境外NGO法》的法律特征,继而尝试分别阐述立法的思路和社会反应的逻辑,在此基础上剖析二者的深层观念差异,最后针对上述法观念差异,提出《境外NGO法》作为中国现阶段立法的一个实例,可以从明确法意、畅通流程、保障权利叁个方面,在"法治"建设的路径上,弥合境内外、立法与民间社会之间对话的张力。(本文来源于《中国非营利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立法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法律制度运行实践来看,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制度,大多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法律制度。值此"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之际,文章通过对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可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比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更宽且继承顺序更多,其中多数人持"配偶应当为无固定继承顺序且配偶应当与第一、二、叁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平均分配遗产"等观念;多数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存在"后顺序特殊继承人对原居住的遗产住房享有终身居住权且无需支付租金""配偶可以对遗产中家庭住房享有优先继承"等习惯;有极少数被调查民众在继承问题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故在"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中,建议坚持继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适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修改增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为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人,增加配偶对原使用的遗产中家庭住房的先取权和终生居住权,增设后顺序特殊法定继承人对原使用的遗产住房及家庭生活用品的终生使用权等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立法观念论文参考文献

[1].张华钰.立法治观念强法律服务建法治民企[N].中华工商时报.2019

[2].陈苇,李艳.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完善——基于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J].学术论坛.2018

[3].杨曦.“静态”自然资源使用权立法观念之批判——兼论自然资源特许使用权的立法技术[J].学习与探索.2018

[4].王小梅.互联网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与传播研究——评《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与公共政策》[J].新闻爱好者.2018

[5].苏南.国内水电EPC推广遇难题[N].中国能源报.2018

[6].肖训能.从强力到德性——《法义》中克勒尼阿斯的立法观念及其转向[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7].杨康波.坚持深化九大观念全面贯彻国家监察法立法精神[N].安康日报.2018

[8].何建明.从管理寺庙到监督寺庙——民国时期宗教立法观念的转变[J].近代史学刊.2017

[9].杨铁军.论英美法系民事立法体系化观念及对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影响[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6

[10].贾西津.法观念差异下的境外NGO立法效应[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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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观念论文-张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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