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权益论文-苗彦妮,吴斌

发明人权益论文-苗彦妮,吴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发明人权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创新,众筹,专利

发明人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苗彦妮,吴斌[1](2018)在《互联网众筹创新模式下的发明人权益保护——Quirky公司的创新主体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Quirky公司的互联网创新模式与发明创造的过程本身密切相关并同时具备"互联网+"以及"创新2.0"的特点。该公司经历了起步、快速成长到破产保护的发展过程,具备较为完整的商业生命周期。对Quirky公司创新主体的专利权益平衡研究对我国的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创新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3期)

吴红梅[2](2017)在《重拳出击,维护“金点子”发明人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省公布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海关、版权、商标等诸多方面。执法部门铁拳出击,切实维护“金点子”发明人的权益。两个“美的”之争2013年7月26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向国(本文来源于《新华日报》期刊2017-04-27)

陈晓燕,张锐[3](2017)在《专利署名“排排坐吃果果” 发明奖酬“毛毛雨小意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14日电(陈晓燕张锐)“好不容易做出一项发明,申请专利时,领导来一句‘你把那谁谁的名字加在署名里吧’,你说,我怎么好拒绝?”今天,一位在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向透露他经历过的事情,并呼吁“把发明署名权还给核心发明人”。(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7-03-15)

鲁莉,张永剑[4](2015)在《科技创新中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我国目前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从创新驱动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了充分激励创新发明人,必须完善救助机制、完善奖惩机制以及健全法律体系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本文来源于《科学管理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赵世猛[5](2015)在《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任重道远》一文中研究指出员工的职务发明为公司带来收益,员工到底该拿多少奖励和报酬?近年来,这已经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2012年,3M中国有限公司(下称3M中国公司)前员工张伟锋就因认为付给他的职务发明报酬过低,将3M中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3M创新有限公司(下称3M创新公司(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5-06-03)

钟达[6](2015)在《我国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时代,技术秘密俨然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发展前景不可限量。与此同时,我国技术秘密有关立法上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一者无统一的技术秘密法;二者技术秘密相关立法分散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技术秘密发明中,人才成为关键,但是现有的技术秘密相关法律却对其权益没有规定,现实中企业对于技术秘密发明人的权益也重视不够甚至一再侵害其权益,极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长久下去也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2013年《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发布和讨论成为重要的转机,标志着技术秘密已然被纳入调整范围,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护成为可能。本文即以《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发布为契机并以其为蓝本,以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为研究视角,通过厘清技术秘密和职务发明二者的相互关系,构建技术秘密职务发明的关联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探索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和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在考察西方发达国家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理论实践,提出笔者的相关完善之策。第一部分是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的基本内涵。对技术秘密和职务发明的概念进一步分别加以界定,明晰两者之间相互包涵关系,并最终厘清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的概念。具体分析了技术秘密的法律属性、特征、与专利的区分,以及职务发明的权属问题。第二部分是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保护必要性分析。对我国的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立法现状进行剖析,指出我国技术秘密立法上的缺陷和问题,并对保护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第叁部分是国外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之借鉴考察。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立法考察,提出我国职务发明在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方面可资借鉴的方面。第四部分是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建构。首先指出我国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制度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利益平衡、效率与公平等原则;其次,指出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制度化路径,在将技术秘密规范调整纳入立法保护路径的基础上最终提出在具体层面的建构方法。(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唐素琴,何坤忆[7](2014)在《从创新驱动发展视角审视我国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影响创新驱动的因素复杂多变。职务发明人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其权益保护直接关系着科技创新的成效,决定着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文章从创新驱动发展的视角考察我国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院院刊》期刊2014年06期)

宋澜,李月坤,宋小燕[8](2014)在《对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思考——兼论《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利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欲寻求一条用人单位与发明人利益平衡的和谐发展之路。草案(送审稿)以进一步明确职务发明的界定为突破口,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创新,如允许"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在归属方面存在例外,增加了发明报告制度及处理职务发明的不同方式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议将"约定优先"适用于所有的职务发明,同时明确规定禁止事先约定非职务发明的归属;建议职务发明报告制度的设计要符合我国具体情况;建议完善与单位对职务发明处理方式相适应的奖励报酬制度。(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4年04期)

李月坤[9](2014)在《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发明创造是直接产生经济价值乃至社会价值的源泉,是实现产业及其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发明创造的地位已不再是只处于个人权利的高度,而是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单位的高度重视。职务发明作为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指标。纵观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在力求实现雇主与发明人利益均衡的目标下,在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及经济补偿方面对发明人施以政策倾斜。本文主要以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为依据,分析我国对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障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程序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从而使职务发明制度真正成为催生我国重大自主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催化剂和加速器。本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以外,共有四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职务发明制度的产生;其次,列举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最主要的区别;最后,分析了职务发明包含的两种利益平衡,包括发明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明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的平衡。第二部分是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职务发明范围的界定、奖酬的计算、权利的救济等方面。第叁部分介绍了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的规定。主要介绍了日本、美国、法国。德国的规定,以及武汉、南京、北京等地的规定。从中找出可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主要是完善制度的建议。包括重新界定职务发明范围、侵犯署名权情节严重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奖酬制度的完善、司法救济的完善等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期刊2014-05-25)

陈建明[10](2014)在《要更好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依靠科技人才。如何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今年两会上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一线的知识产权工作者,在何志敏看来(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4-03-14)

发明人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省公布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海关、版权、商标等诸多方面。执法部门铁拳出击,切实维护“金点子”发明人的权益。两个“美的”之争2013年7月26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向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发明人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1].苗彦妮,吴斌.互联网众筹创新模式下的发明人权益保护——Quirky公司的创新主体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2].吴红梅.重拳出击,维护“金点子”发明人权益[N].新华日报.2017

[3].陈晓燕,张锐.专利署名“排排坐吃果果”发明奖酬“毛毛雨小意思”[N].工人日报.2017

[4].鲁莉,张永剑.科技创新中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

[5].赵世猛.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任重道远[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

[6].钟达.我国技术秘密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5

[7].唐素琴,何坤忆.从创新驱动发展视角审视我国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护[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4

[8].宋澜,李月坤,宋小燕.对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的思考——兼论《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的修改及完善[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

[9].李月坤.职务发明人权益保障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

[10].陈建明.要更好地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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