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论文-丁家发

赔偿权利论文-丁家发

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就业权利,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产假,精神损害,孕妇,录用条件,女职工权益,就业性别歧视,一审判决

赔偿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丁家发[1](2019)在《“解聘孕妇”被判赔偿 保护平等就业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令公司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近日,广东珠海一家物业公司职工钟玲(化名)拿到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公司侵害其平等就业权。据了解,此案是“平等就业权纠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6)

李继远,祝裕旺,罗冬梅[2](2019)在《新生儿是不是合法赔偿权利人引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朱崇高因喉咙痛到医院就诊,服药后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身亡。朱崇高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朱崇高的儿子朱钰出生。围绕朱钰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不是合法的赔偿权利人,双方争执不下。日前,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9-11-19)

冷罗生,李树训[3](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如何衔接,多种理论学说和实务经验并行。在摒弃结果主义导向基础上,基于权利和义务配置类型不同,各主体间在起诉动力、利害关联、责任风险以及专业程度方面存在差异,显然视其为义务者优于视其为权利者:赔偿磋商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法定义务优于被归为权利范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优于被视为其以及环保组织权利范畴的民事公益诉讼。此外,两种制度体系在应用范围等方面也具有较大区别,为实现全面衔接,避开"生态环境"与"环境公益"间的概念纠缠,赔偿权利人以通过转委托方式将其难以确定起诉主体的案件移交环保组织。(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11期)

周昌杰[4](2019)在《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始于民法通则,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完善,但毕竟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起步较晚,各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截至目前,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其他主体不享有请求权,但法律如此规定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故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肖萍,卢群[5](2019)在《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私权利与公权力行使的交织,使得其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问题逐渐凸显。将赔偿权利人分别界定为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权理论或政府管理职权理论,难以阐明政府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赔偿权利"的性质,以宪法框架为统领、以双阶理论诠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双重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石娜[6](2019)在《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叁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步建立。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没有明确规定,亦没有赔偿权利人的相关规定,只在方案中明确国务院授权省、市地级政府为赔偿权利人。然而,方案以授权形式给予省、市地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在诉权来源方面、权利人范围、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界定及起诉顺位上存在问题。因存在这些问题,实务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面临诸多障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首要任务。论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对国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相关理论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进行剖析并得出自己的结论;通过比较分析法,研究国外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规定,并总结经验以供参考。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作出了概括性的阐述,考察了国内、国外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内涵和特征进行界定、分析,并对相关主体进行区分。第叁部分,对目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权利人存在诉权依据不足,违反我国法律保留原则,与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界定及诉讼顺位不明确及权利人范围过窄致使省市级政府存在索赔效率低下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俄罗斯及欧盟的赔偿权利人制度,得出我国应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扩大赔偿权利人范围的意见。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在诉权依据方面,将权利人纳入现有的法律规定,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在权利人范围方面,赋予县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索赔权利,公民附条件拥有索赔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界定及起诉顺位方面,认为省市级政府等行政主体纳入相关法律后,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并提出设置平行起诉顺位的观点。两方主体同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一方主体提起诉讼时,若诉求得到满足则另一方不再提起诉讼,若诉求未得到满足则另一方根据自己的请求权基础另行提起诉讼。(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5-01)

张晨[7](2019)在《让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 让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4月22日上午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以及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叁庭庭长宋晓(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4-23)

丁德宏,沈烨[8](2019)在《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应注重责任聚合理论的有效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单位员工对外签订合同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后,合同相对方可单独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遵循责任聚合理论,在程序选择上,“先刑后民”理念并非绝对适用;在实体处理上,既要注意相异部门法的区别,又要避免权利人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基本案情2016年1(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2-28)

林奇漫[9](2018)在《论海事赔偿限制责任权利丧失标准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海商法》第209条完全移植了《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中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标准。理论上说,海事赔偿责任人只有在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但由于《海商法》法条规定的粗糙,实践中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较大。为减小法条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可以参照外国法的相同概念、其他部门法的近似概念来认定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8期)

夏菲妮[10](2018)在《环境被损害 政府是赔偿权利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昨(19)日,省环保厅召开《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会。获悉,日前,省环保厅已经印发《实施方案》。从此,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实施方案》一共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适用(本文来源于《四川法制报》期刊2018-09-20)

赔偿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朱崇高因喉咙痛到医院就诊,服药后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身亡。朱崇高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朱崇高的儿子朱钰出生。围绕朱钰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不是合法的赔偿权利人,双方争执不下。日前,藤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丁家发.“解聘孕妇”被判赔偿保护平等就业权利[N].人民法院报.2019

[2].李继远,祝裕旺,罗冬梅.新生儿是不是合法赔偿权利人引争议[N].广西法治日报.2019

[3].冷罗生,李树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基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衡量[J].法学杂志.2019

[4].周昌杰.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J].法制博览.2019

[5].肖萍,卢群.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法律地位[J].江西社会科学.2019

[6].石娜.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7].张晨.让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N].法制日报.2019

[8].丁德宏,沈烨.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应注重责任聚合理论的有效运用[N].中国商报.2019

[9].林奇漫.论海事赔偿限制责任权利丧失标准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8

[10].夏菲妮.环境被损害政府是赔偿权利人[N].四川法制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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