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樊江东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樊江东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税收,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源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文献综述

樊江东[1](2019)在《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世界各国对跨境税源的争夺日趋激烈,国际税收竞争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地跨国企业进行激进的税收筹划,通过各种手段和安排,以规避在来源国的纳税义务,不但侵害政府的税收权益,也侵害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利,造成国际税收秩序的失衡。我国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伴随着国家对外开放进程而产生和发展,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新阶段,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开始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十余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全面的非居民企业税法体系与管理体制,征收管理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在这一期间,伴随着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扬州市非居民企业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扬州市税务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征管措施以及不断推进管理创新,使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税源监控质量得到改善,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有所提升。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在组织收入、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业务判定存在难点、税源监控不够有力、避税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管理方法不适应、专业化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如何查找原因并寻找对策从而加强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从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践出发,客观阐述了其存在的问题,通过文献研究与案例分析,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收遵从理论,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对策,对策包括:健全税收法律与政策,强化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推进依法治税,转变征管方式和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等五个方面,对具体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9-06-28)

曹艳杰[2](2019)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数字经济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理论层面的分析,梳理出其制度及征管层面理论支撑,结合我国现状后发现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不论是在制度还是在税收征管层面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制度层面包括以下问题;难以确定征税对象、征免税界限难以判定、常设机构认定困难、扣缴义务人能否免除其代扣代缴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能否成为扣缴义务人不明确等;税收征管层面包括以下问题:税务登记困难、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政策制度具体实施细则不完善等。根据上述制度及税收征管层面的问题,笔者选取叁个代表性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例如,数字经济背景下所得界定的不同,我国作为支付方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常设机构判定角度,分析数字化交易下如何对常设机构定性问题;从转让定价的角度,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扣缴义务人可以代扣代缴到的税收基数大小问题等。推导出其中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以期能够从国际上的前沿理论与先进经验得到有益启示,从而对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所帮助。最终,论文分别从制度角度、税收征管角度提出了增加虚拟常设机构、实行双重税收管辖权,完善非居民企业未缴纳税款追缴制度、实行电子税务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体系、定期培训税务工作人员等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与征管的对策与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海关学院》期刊2019-05-25)

王坤[3](2018)在《股份改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开放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国内上市募集资金。为了尽早满足上市要求,企业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式。而随之而来的股份改制、出售原始股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就成为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分析股份改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并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8年07期)

蔡梦雅[4](2018)在《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新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2月1日新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37号公告")对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产生了新的影响。文章对新出台的国务院第37号公告进行深入剖析,提出了新规的亮点以及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尚存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给予建议。(本文来源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谢红艳[5](2018)在《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风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取消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后,非居民企业成为我国税务机关重点的监管对象。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日益增加,非居民企业在华投资与经营活动日趋频繁,股权交易活动也越来越激烈。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针对非居民企业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其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和非居民企业本身都尤为关注,也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问题。在关注非居民企业给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挑战同时,对其自身涉税风险也不容忽视。本文站在非居民企业的角度,以间接股权转让活动为切入点,着重分析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交易可能会遇到涉税风险,在分析CIM基金公司补税案的基础上结合《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7号公告)来具体分析非居民企业在间接股权转让交易中的税收风险,尤其是“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风险,最后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全文第一章主要是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其次阐述了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的相关概念,对相关定义、类型与流程以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并对所得税风险的定义与来源做了详细的说明。再次,结合7号公告和税收协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现行政策可能存在的所得税风险进行归纳,从国内所得税制存在的所得税风险、国际税收协调方面存在的所得税风险两个方面进行叙述。然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案例,以CIM基金公司补税案为例,阐述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来进行间接股权转让交易可能会涉及到的税收风险。最后,对非居民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提出若干建议,主要从合理构建境外企业股权架构、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规避未履行扣缴义务产生的税务风险和组建股权转让专业税收服务团队四个方面来规避其涉税风险。(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14)

陈春兰[6](2018)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一体化发展,而我国拥有目前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融合的层次及深度都在不断紧密,与我国的相关的资本、技术、市场等多种经济因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使得我国非居民企业的税源不断上升,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有营业所得的企业必须向我国交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相对较高,并且不易转嫁,因此,为了保证非居民企业所获价值的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在此,本文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思路。(本文来源于《全国流通经济》期刊2018年11期)

马泽方[7](2018)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有哪些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废止了实施近10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8(本文来源于《注册税务师》期刊2018年01期)

高健敏[8](2018)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相关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该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着重解决了征管工作中的难题。笔者就该公告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一、减少办税负担,改善营商环境取消合同备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期刊2018年01期)

王宝杰[9](2017)在《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新规的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37号公告着力在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遵从成本上下了功夫,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努力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迈进了"低成本,高遵从"的新时代。一、37号公告将企业减负的措施落实(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7年12期)

陈琳,张颖,丁奕菁[10](2017)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出新规 扣缴时点大不同》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取代了现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源泉扣缴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将对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产生重要影响。一、37号公告最重要的变化(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7年11期)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对数字经济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理论层面的分析,梳理出其制度及征管层面理论支撑,结合我国现状后发现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不论是在制度还是在税收征管层面上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制度层面包括以下问题;难以确定征税对象、征免税界限难以判定、常设机构认定困难、扣缴义务人能否免除其代扣代缴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能否成为扣缴义务人不明确等;税收征管层面包括以下问题:税务登记困难、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政策制度具体实施细则不完善等。根据上述制度及税收征管层面的问题,笔者选取叁个代表性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例如,数字经济背景下所得界定的不同,我国作为支付方的扣缴义务人是否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从常设机构判定角度,分析数字化交易下如何对常设机构定性问题;从转让定价的角度,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扣缴义务人可以代扣代缴到的税收基数大小问题等。推导出其中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以期能够从国际上的前沿理论与先进经验得到有益启示,从而对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所帮助。最终,论文分别从制度角度、税收征管角度提出了增加虚拟常设机构、实行双重税收管辖权,完善非居民企业未缴纳税款追缴制度、实行电子税务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涉税信息体系、定期培训税务工作人员等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与征管的对策与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论文参考文献

[1].樊江东.扬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D].扬州大学.2019

[2].曹艳杰.数字经济背景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上海海关学院.2019

[3].王坤.股份改制涉及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风险[J].国际税收.2018

[4].蔡梦雅.我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新规探析[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

[5].谢红艳.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风险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8

[6].陈春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问题探讨[J].全国流通经济.2018

[7].马泽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有哪些变化[J].注册税务师.2018

[8].高健敏.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J].中国税务.2018

[9].王宝杰.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新规的解析[J].国际税收.2017

[10].陈琳,张颖,丁奕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出新规扣缴时点大不同[J].国际税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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