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司法实践论文-赵新龙

农村司法实践论文-赵新龙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村司法实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裁判文书,司法范式

农村司法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赵新龙[1](2019)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纠纷的司法实践研究——基于681份裁判文书的整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表明,司法机关对股份量化纠纷的总体立场比较消极,集体成员维权失败具有普遍性,其中最为突出的争议焦点是纠纷可诉性、成员资格认定、方案效力审查和股份量化依据等问题。从裁判理据看,集体成员自治原则是法院处理此类纠纷的核心理据,实际上并不能为案件处理提供有效的规则指引,对该原则的误读误用是司法立场出现认知偏差的主要根源。要解决司法对股份量化纠纷应否介入及如何介入的问题,必须遵循团体法逻辑重构其司法范式,即以团体法属性为股份量化改革的私法语境,以股份量化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主要理据,重点是按照效力规则审查方案效力并据以裁判个案。(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5期)

李兴宇[2](2017)在《司法实践中的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研究——《物权法》第63条第2款的解释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成员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逻辑结果和实践需要,保障农民成员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是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关乎此次农村地权改革的成败。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和制度深化改革期,一方面,各类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另一方面,时值民法典编纂,中央亦连续出台多个推进法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文件,政策和法律层面均为农民权益保障法治化制度化提供契机。法谚云(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孙光妍,邓齐滨[3](2016)在《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司法转折——以哈尔滨解放区司法实践为中心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经历了从农村根据地到城市解放区,进而发展到新中国的历程,其中的司法建设也随之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并推进到全中国的重大转折。哈尔滨解放区将根据地时期的"便民"司法传统与城市司法实践相结合,注意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在法律术语、法庭形式、司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哈尔滨解放区规范化、国际化的城市司法特色,实现了中国革命法制中司法建设"从农村到城市"的重要转折,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6年05期)

杨焕兵,杨焕平[4](2015)在《河北邢台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的司法实践及启示——基于对河北邢台司法实践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等一系列土地政策的推进,因为土地征用、土地分配、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纠纷层出不穷。土地权益纠纷因为其牵涉利益关系和产生原因的复杂性,成为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统面临的非常棘手的问题,因而很多法院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土地权益纠纷也因此变得愈加难以处理。但是河北邢台法院对于土地权益纠纷的处理,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的处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本文来源于《邢台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吕军书,杜葱茂[5](201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分析——兼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城乡统筹、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诉求不再局限于对居住权的实现,对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获得资本利润的要求也日益迫切。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隐形市场普遍存在,揭示了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对农村宅基地静态管理模式已经僵化,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3年07期)

马林英,张洁[6](2012)在《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的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以凉山彝族农村人命案司法实践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主流社会与边缘社会制度的共存与发展问题已经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凉山彝族本土司法体系完备而灵活,至今依旧有效地发挥着秩序规范运行的功能,其中本土刑法制度尤其如此。当下,在乡村彝人的心目中,本土司法依然具有根深蒂固的存在空间和坚实基础。不少彝族民众对本土司法的熟悉和依赖程度,在某些领域远远大于国家法,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当地的适用和执行一直有限。本文采用田野调查、文献检索、综合分析、比较论证等方法专门针对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在实体法的条款规定、程序操作、刑罚与赔偿等方面作了深入对比与分析,以期寻求展现当地处理刑事案件的最佳本土模式或有效经验,从而为促进凉山彝区民族法治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依据。(本文来源于《民族学刊》期刊2012年03期)

周振义,杨慧文,高禄山[7](2009)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司法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给农(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11-13)

汪丽[8](2009)在《司法实践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权问题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权的规定只有两条原则性规定,实践中,远不能适应农村现状。2005年8月,虽经修改,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只增加了一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中普遍存在问题是妇女结婚或离婚后,其应当取得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财产权益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财产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本文来源于《第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09-11-11)

张文智,高鹏[9](2009)在《论民俗习惯在农村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历来重视民俗习惯在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和民俗习惯的影响更是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强调规则之治、依法司法,机械运用法律,往往会导致判决内容无法执行,最终损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因此,在农(本文来源于《吉林日报》期刊2009-10-10)

王岑[10](2009)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现状我国人均土地资源量占有贫乏,国家为了防止浪费有限的土地资源,将农民个人居住用地严格限定在一定范围以内,以福利分配方式限量划拨,加之城乡二元化、人员少迁徙的现象长期客观存在,90年代前我国农村房屋交易基本是空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与发展,城乡交流及一体化趋势凸现,相对优厚的劳动报酬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弃农进城务工、经商,就此落根城市的农民往往迫切需要处置其(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9年07期)

农村司法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成员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逻辑结果和实践需要,保障农民成员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是健全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关乎此次农村地权改革的成败。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和制度深化改革期,一方面,各类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另一方面,时值民法典编纂,中央亦连续出台多个推进法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文件,政策和法律层面均为农民权益保障法治化制度化提供契机。法谚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村司法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1].赵新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纠纷的司法实践研究——基于681份裁判文书的整理[J].农业经济问题.2019

[2].李兴宇.司法实践中的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研究——《物权法》第63条第2款的解释与适用[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7

[3].孙光妍,邓齐滨.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司法转折——以哈尔滨解放区司法实践为中心的考察[J].北方法学.2016

[4].杨焕兵,杨焕平.河北邢台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纠纷的司法实践及启示——基于对河北邢台司法实践的考察[J].邢台学院学报.2015

[5].吕军书,杜葱茂.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分析——兼论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途径[J].农业经济.2013

[6].马林英,张洁.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的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以凉山彝族农村人命案司法实践为例[J].民族学刊.2012

[7].周振义,杨慧文,高禄山.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司法实践[N].人民法院报.2009

[8].汪丽.司法实践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权问题浅析[C].第叁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2009

[9].张文智,高鹏.论民俗习惯在农村司法实践中的作用[N].吉林日报.2009

[10].王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与思考[J].人民司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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