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法律论文-陈曦

信息安全法律论文-陈曦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安全法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法律,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法律论文文献综述

陈曦[1](2019)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给人们的生活和理财等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消费者不同,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更易被侵犯,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到客户的权益和数据的安全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更要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本文主要就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下旬刊)》期刊2019年11期)

丁可宁[2](2019)在《明确法律解释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罪的入罪标准,即致使违法信(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11-07)

贺恒扬[3](2019)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和载体的信息化蓬勃发展,正逐步演进成为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社会变革,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社会生产、人民生活。随着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本文来源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期刊2019年11期)

胡立彪[4](2019)在《网络信息安全需要一条法律红线》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不久,AI换脸软件ZAO因其用户协议和隐私协议被指“霸王条款”而备受舆论关注。尽管ZAO所属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监管部门约谈,该公司也很快作出回应,向公众致歉,并修改了涉及用户隐私、肖像权使用等方面的条款,但民众对由ZAO及类似App在用(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期刊2019-09-17)

张碧碧[5](2019)在《简析法律视野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刑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刑法已经明确将侵犯个人信息纳入犯罪行为,但是受到各种阻碍性因素的影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实施依然举步维艰。因此,本文将针对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实施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并在获得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提出建议,以求提高刑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可实施性,从而更大限度的为人们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韩哲贤[6](2019)在《电商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法律研究——以发送商业性推销短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技术和网络电商的快速发展,在利益的驱使下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窃取、倒卖和滥用,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因此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刻不容缓。本文在分析个人信息范围界定和电商经营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电商快速发展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为当前电商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实现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良好保护,营造出一个良好、和谐的购物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王玥,郜玮[7](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人类群体基因信息安全保密的法律挑战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基因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研究和应用都产生了重大变革。其中,群体基因信息的安全对于保证整个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及族群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厘清群体基因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探析了我国对群体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具体举措建议。(本文来源于《保密科学技术》期刊2019年08期)

刘臣[8](2019)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下,能够通过对各类信息数据的快速处理和整合分析来得到最为精准的信息反馈,从而帮助各行各业完善市场决策,进而为广大的网络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个人信息和经济利益挂钩的问题,这就很容易产生个人信息其相关隐私的泄露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犯罪团伙进行个人信息的售卖,给大数据环境下个人的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要实现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我们还需要从立法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鹿璐[9](2019)在《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缺失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社会民生各方面均深受网络影响。与此同时,网络安全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管理与经营还不成熟,特别是互联网的管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立法和司法管理,已经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为此,本文以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为研究对象,从法律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并对目前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张琴[10](2019)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公民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分析网络条件下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法理基础和重要性,结合"互联网+"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特殊性,探讨我国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法律层面及管理与技术层面提出我国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的设计方案:我国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立法内容和结构,形成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合力,以提高法律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效果。同时,应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加强公民普法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共筑公民信息保护的屏障。(本文来源于《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信息安全法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罪的入罪标准,即致使违法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安全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陈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法律保护问题探讨[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9

[2].丁可宁.明确法律解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N].人民公安报.2019

[3].贺恒扬.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

[4].胡立彪.网络信息安全需要一条法律红线[N].中国质量报.2019

[5].张碧碧.简析法律视野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刑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6].韩哲贤.电商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法律研究——以发送商业性推销短信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7].王玥,郜玮.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人类群体基因信息安全保密的法律挑战与应对[J].保密科学技术.2019

[8].刘臣.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

[9].鹿璐.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缺失及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9

[10].张琴.“互联网+”时代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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