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豁免论文-王强

行业豁免论文-王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业豁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业影响,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器械生产企业,目录,产品注册,叁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高频手术设备,临床试验

行业豁免论文文献综述

王强[1](2018)在《新《豁免目录》来了,行业影响几何?》一文中研究指出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新《豁免目录》)。包括“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两个部分,分别涵盖855项医疗器械产品和393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新《豁免目录》的发布,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8-12-17)

[2](2018)在《美国评估行业对市场最新出现的“评估豁免”和“混合评估”等进行热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6月7日,美国评估促进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召开全国性的论坛,针对美国评估市场上出现的评估豁免(appraisal waivers)和混合评估(hybrid appraisal)议题,邀请对相关评估事项感兴趣的组织进行讨论。代表着近100家公司、非盈利性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评估促进会两大咨询委员会也参加了此次论坛。关于评估豁免(不进行传统评估)的讨论主要围绕着来自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本文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期刊2018年07期)

徐子麟[3](2017)在《我国烟草行业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典型特征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这种专卖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典型的国家垄断,是国家以国有独资企业的形式对烟草种植、生产、销售、运输实行完全的独占和统管。烟草专卖制度在叁十多年的实践中取得了极大成就,但所滋生的垄断弊端和消费者福利减损已经证明现阶段烟草专卖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反垄断法》第七条和《烟草专卖法》虽然赋予了烟草行业合法的国家垄断经营权,但并不等于烟草行业中的任何垄断行为都可以超脱于反垄断法而“逍遥法外”。烟草行业独家垄断的市场地位,是法定的市场结构垄断,反垄断法反对的是垄断行为,并非垄断的市场结构,垄断结构合法,但垄断行为不一定合法。因此,作为反垄断法豁免的合法垄断应是相对的,即使对于国家垄断经营的烟草行业,法律也只是允许其垄断状态的豁免,而不允许其垄断地位的滥用。基于此,本文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一般理论与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现状出发,厘清了“豁免”与“适用除外”的概念,通过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主要功能、价值目标的分析来揭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意义,明确提出作为国家垄断的烟草行业适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和关键性。以《反垄断法》第七条和《烟草专卖法》的衔接作为切入点,将对豁免制度的研究从“应该如何”逐渐深入到“如何实施”。在烟草行业国家合法垄断的大背景下,我国在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则时,有必要构建出一套与烟草行业发展现状相配套的反垄断法豁免规则。对烟草行业的具体垄断行为应采取哪种豁免方式?是否豁免?应以什么原则为依据?认定豁免的权力属性是什么?如何协调相关机构的权责?……这些都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科学、合理的规则可以使烟草行业适用豁免的有序机制得以定向运作,严格遵循规则做出的豁免认定也更具社会公信力,从而为我国烟草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除引言外,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与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一般原理;厘清“豁免”与“适用除外”的概念辨析,从而奠定制度分析的概念起点;对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进行法解释学分析,以透过法条探究背后的立法深意。对我国烟草专营专卖的现状进行分析,明确专卖的本质是国家垄断。第二部分:我国烟草行业垄断问题特殊性分析。本部分首先厘清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的关系,明确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对象为垄断行为而非划归市场结构范畴的垄断结构;其次,对烟草专卖实践中滋生的各类具体垄断行为进分析;最后,界定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执法的前提,结合烟草行业特殊性,对烟草行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我国烟草行业适用反垄断法豁免的规则构建。本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主要从烟草行业适用豁免的方式选择、认定原则借鉴、认定权限设置等叁个层面构建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从而使得烟草行业适用豁免的有序机制得以定向运作,更具公信力。第四部分:我国烟草行业反垄断法豁免规则的具体运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本部分在构建完整的烟草行业适用反垄断法豁免规则之下,进一步研究该规则的具体运行步骤。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豁免的启动、审查与裁决;二是豁免检举人权利的救济。(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雷永福,蔡慧玲[4](2016)在《8行业30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市日前发布两条环保新政,今后,8行业30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对部分建设项目不强制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据了解,根据《石嘴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降级备案试行名录(第一批)》规定,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本文来源于《石嘴山日报》期刊2016-09-05)

肖津津[5](2016)在《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汽车行业销售市场或者售后服务市场上的部分纵向垄断协议适用豁免,是规范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一种方式,也是实现汽车市场有效竞争的途径之一。通过考察欧盟、美国在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豁免方面的经验,得知他们更加侧重于对纵向垄断协议实际限制竞争效果的评估,并形成了一套完整明确的标准。同时完善的立法模式、规范的豁免程序也为豁免制度在汽车行业的适用提供了健全的保障。反观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不难发现我国从立法模式的借鉴到司法、执法的实践过程都存有缺陷。针对我国的这种实际情况,首先要做就是明确纵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并由此建立纵向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效果的评估标准,这也是纵向垄断协议适用豁免的先决条件。其次,从我国汽车行业销售和售后发展趋势及反垄断执法的现状看,我国应坚定坚持借鉴欧盟的立法经验,以概括列举的方式对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进行划分归类,以设置兜底条款的方式为不能全面列举的行为预留个案豁免的空间。最后,以事先申请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模式明确纵向垄断协议豁免程序,辅以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及长效监督机制,为有效实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保驾护航,最终实现汽车行业相关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6-05-01)

陶启智[6](2015)在《政府干预与《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基于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规划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五款对不景气卡特尔予以豁免,但该条款未考虑在政府干预下形成的不景气卡特尔涉嫌行政垄断的问题,也未依照经济形势对垄断行为设立动态的豁免期限,因而存在缺陷。分析豁免制度适用性的实质是权衡豁免所致经济效果的利弊,以往的研究多为定性分析,因此无法对豁免制度的经济效果提供直接证据。采用金融学的事件研究法分析我国2006年至2014年钢铁企业的兼并绩效表明,在经济形势极度恶化时国有企业的绩效优于民营企业,而在经济形势恶化而非极其恶化时以及其他时段民营企业绩效更佳,因此长时间豁免在政府干预下形成的卡特尔弊大于利,若对其豁免不利于经济效率,也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要求。(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6期)

孟雁北[7](2015)在《垄断行业并无法外豁免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对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433.4498万元罚款。该局认为,当事人以紧俏品牌卷烟的可订购数量为资源,按比例与某些特定品牌卷烟订购数量捆绑销售的行为,违(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5-08-19)

张锐[8](2013)在《产业转移更需企业承担员工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8月28日电(张锐)从今天举行的2013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年会暨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报告联合发布会上获悉,在我国服装纺织行业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对企业需要承担的员工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的工资收入、人性化(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3-08-29)

姚琦[9](2012)在《关于反垄断法特殊行业适用豁免制度的思考——基于案例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李方平诉北京网通一案,暴露出在反垄断诉讼案件中的某些特殊行业的豁免条款适用过宽和诉讼中的举证困难等问题,而对豁免条款的赋以实质性的条件限制和完善反垄断诉讼的可操作性是推动反垄断法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18期)

王睿杰[10](2011)在《反垄断法对烟草行业的豁免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出台后,关于特定行业的适用与豁免之争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热点。《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烟草行业作为“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是被《反垄断法》除外适用还是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之内?反垄断法的宗旨是保护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对限制竞争的行为予以法律上的制裁。在反垄断法的发展过程中,立法者发现绝对地禁止一切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无法实现的,在某些特殊领域也是违背经济规律和社会整体效益的。因此各国的反垄断法体系都内生出反垄断法的除外适用制度或称豁免制度,来修正反垄断法的刚性和弊端。豁免制度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我国目前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卖的制度基础也是通过对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和促进来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可以说与豁免制度的宗旨是一致的。但是我国的烟草行业在垄断经营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比如国家垄断异化为地区垄断、滥用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资源配置低效率、过分关注经济利益对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以至于各方对是否坚持烟草行业的专卖制度多有质疑,更有人希望以反垄断法出台为契机来加速烟草行业转型和制度革新。本文从对反垄断法与烟草专卖制度的价值分析入手,来探究我国的《反垄断法》第七条立法背后的深层涵义,认为该条规定是我国当前制度转轨时期适应国情的一种立法选择,国家对特殊行业的合法垄断地位予以承认,对其违法经营行为予以限制,这才是该条的应有之义,烟草行业亦是如此。《反垄断法》的出台,再次引发了社会对烟草行业专卖体制利与弊、存与废的深入思考,本文通过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试图从反垄断法视角出发探视烟草专卖制度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以期引出对烟草专卖制度改革路径的再思考。(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1-04-01)

行业豁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6月7日,美国评估促进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召开全国性的论坛,针对美国评估市场上出现的评估豁免(appraisal waivers)和混合评估(hybrid appraisal)议题,邀请对相关评估事项感兴趣的组织进行讨论。代表着近100家公司、非盈利性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评估促进会两大咨询委员会也参加了此次论坛。关于评估豁免(不进行传统评估)的讨论主要围绕着来自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业豁免论文参考文献

[1].王强.新《豁免目录》来了,行业影响几何?[N].医药经济报.2018

[2]..美国评估行业对市场最新出现的“评估豁免”和“混合评估”等进行热议[J].中国资产评估.2018

[3].徐子麟.我国烟草行业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4].雷永福,蔡慧玲.8行业30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N].石嘴山日报.2016

[5].肖津津.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研究[D].贵州大学.2016

[6].陶启智.政府干预与《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基于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规划的实证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7].孟雁北.垄断行业并无法外豁免权[N].中国工商报.2015

[8].张锐.产业转移更需企业承担员工责任[N].工人日报.2013

[9].姚琦.关于反垄断法特殊行业适用豁免制度的思考——基于案例的考察[J].知识经济.2012

[10].王睿杰.反垄断法对烟草行业的豁免与适用[D].吉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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