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查重报案件需要更换承办人吗

补查重报案件需要更换承办人吗

问:案件承办人发生变更是什么意思
  1. 答:案件承办人变更,意思是由原来是甲承办的案件,变更为乙承办了。承办人变更除当事人申请回避外,大多是因为承办法官单位或者工作变动,或者是因为案件较多,身体健康等原因造成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条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问:那种情形下,发回的案件仍由原承办人办理?
  1. 答:一般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发会原办案人员补充侦查。
问:民事案件已分配承办人,在开庭之前可以要求替换承办人吗
  1. 答: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更审判人员,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可以随时申领审判人员回避,变更审判人员。但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审判人员的,法院不会支持。
  2. 答:可以提交书面的申请,申请承办法官回避。
    也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回避。
问:民事诉讼案被告方对承办人有异议,要求更换承办人,程序该怎么��
  1. 答:被告可以提起回避申请,是否批准由法院决定了。通常无正当理由,是不会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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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案件已分配承办人是什么意思
  1. 答:法律分析:就是该案件已经分到给具体的办案人员了。当事人可直接与承办人联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的划分,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来划分的,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有时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临时办案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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