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的法治进程

浅论中国的法治进程

韦丹萍(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10)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3-0000-01

摘要:在我国当今的历史条件下,法治的建设尤为重要。法律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它依赖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但同时它对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反作用。因此,如何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本文中,笔者从西方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和中国的法治思想的产生及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几个部分来论述在当今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和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现状及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法治;法制;科学发展观

一、西方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思想的影响

说起中国的法治,人们当然的都会想起法制一词。对于法制,人们历来都有不同的解释。在我国,“法制”的用法首见于《礼记?月令》:“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在这里,只要是国家颁布的法律,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即使是恶法,也应去遵守和施行,这就是法制。近代意义上的法制是是西方学者建立起来的,他强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都要无条件的严格执行法律。可以说,西方学者所说的法制是民主的法制,它强调的不仅是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要遵守法律,并且国家机关也要遵守法律。从这点上来说,西方的法制思想是进步的。但是这儿的法制也大多是指一个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它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还有很大的差异。

法治一词是从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来的。早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主张。柏拉图最初并不认同用法律来治理国家,他认为理想的国家是没有法律的,一个国家只需要哲学王来统治,用理性和哲学来管理城邦,即哲学家国家和国家哲学家。但是他的主张在实践中遭遇了挫折,晚年的柏拉图提出了也可以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有好的人和好的法律统治国家哪个更有利,结论是法治要优于一人之治。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古罗马时期,许多法学家都用自然法的理性和正义的概念来强调发的本质。在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之后,人类的法律理想变成了法律事实。在西方的民主法治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这些都扩大了民主。法国的思想家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和社会契约论,他认为民主共和国是是社会公益的体现,具有至上的权力,人们必须接受法律统治。法治是能动的,是从调整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来说的,不仅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它还包括法治理念的发展。

二、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

中国的法治进程经历了崎岖坎坷的道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都在试图寻找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国内国际形势,使我国在寻找法治的发展途径上走了不少弯路。究其原因,人治的思想在当时严重的束缚了民主思维的发展。这些思想影响到国家生活得方方面面,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文化大革命”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法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损失。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结束了文革,使党和国家的重心回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法治思想重新得到了重视,焕发了新的生命力。法治思想在中国的确立是我们国家对建国以来的历史和实践的进一步总结,认为只有法治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治国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时期,我们不仅继承了古代中国法制的优秀思想,同时我们还大量的借鉴了西方的法治文明,建立了一套基本完整的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在中国得以确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离不开法治,法律是确保市场得以有序进行的有力的工具。中国要想把市场经济做大做强,法律必须要日益完善,不断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1997年,十五大的召开,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入了一大步。在这一时期,传统的刑法得到了发展,民法中的一些小的分支如知识产权法也得到了发展。

进入新时期,我国在进一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的目标,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而法治强调的也是人的自由发展,法治本身的价值不是中立的,而是由倾向性,它是在尊重人的制度,把人看作是有能力规划自己未来的个体,包括尊重人的自治,尊重他们控制自己未来的权利。从这点上来说,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和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一样的。在2004年的时候,人权入宪,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这体现了我国更加重视人的价值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使它真正的适应中国的历史和国情,让法治能深入人心,服务于大众,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三、中国法治思想得到发展的原因

中国的法治思想是在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又在本土的条件下,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这里主要包括的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资产阶级近代法律思想的移植。法治的思想源于西方,西方的法治文明比我们要先进,因此在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中,不能排除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可以说,我们国家在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很多程度上借鉴与西方法律文明。例如著名的法学家卢梭,孟德斯鸠和洛克等人的法律著作中包含了许多优秀的法律思想,其人民主权,权力制约和社会契约等主张都深刻的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建设。我国就是在借鉴西方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本土的情况,不断的推动法治进程的。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法治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的运转离不开法治,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终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而且在实践中有了显著成效,这是法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最具基础性、广泛性、深刻性和现代性的强大动力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和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来确立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物权受到平等的保护,形成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第三,民主政治有力与培养法治精神。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同时,我国的民主政治也随着不断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在改革开放后,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逐渐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可以自己做主,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的活动,去追求合法的利益;其次,公民具有强烈的权利义务感。康德认为权利是某个国家在某个时期最重要的东西,是作为诉求和表达正义方便和轻巧的工具,换而言之,只要是自己认为是合理的正当的需求就是权利,于此相对应得,公民的义务责任感也增强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是有边界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再次,公民平等自由的观念增强。社会越是发展,那么对平等和自由的要求也随之增高。人们希望平等和自由的范围扩大以达到自己在社会活动中的要求。我国发展到了今天,民主科学已经深入人心,人们不断用科学的精神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包括法律领域的改革。

因此,在当今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还要培养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责任意识,走一条政府推动和社会演进有机结合的法治路径。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出版社1983年版第199页。

[2]《我国法治社会形成中的主要因素分析》刘瀚原载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转引在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2年第2期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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