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举报治理对策

重复举报治理对策

问:同一内容重复举报如何处置
  1. 答:法律分析:前件办结,后件没有新的证据,重复事项不再办理。若有新的证据,应当按照新举报处理。办理过程中,收到举报人针对同一事项的再次举报,可合并处理,合并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问:如何避免重复投诉
  1. 答:能重复投诉的,大多数都是专业业务骚扰或者是投诉贩子,是轻易化解不掉的,建议你,客户一上来,如果你听口气是只是一个问题不满意的,可以好态度站在他角度安抚,他可能会因为你态度好,就消气不投诉了;如果是上来就找茬的,一看投诉记录一堆的,建议你别认真化解了,没用,意思意思说两句,就记吧,因为很可能你化解的过程中又有差儿,导致他再找茬投诉你,那样的客户,就别废话,指接记得了,有化解他那时间,早记完了。
  2. 答:及时给客户处理进度和安抚,是降低重复投诉的办法。
  3. 答:一般重复投诉都是刺头儿 别跟他废话了,你跟你们的上级投诉管理员要协调好 给这种人几次无理由投诉 慢慢就治好了。
问:如何遏制恶意举报?
  1. 答:对恶意举报行为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天津市纪委监委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及时为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研判举报内容、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对存在匿名、多头、重复等恶意举报行为的,以及内容严重失实,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启动反向调查程序需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部门应依纪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对恶意举报人开展调查。《办法》对恶意举报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经调查认定确属恶意举报的,应当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办法》明确了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调查部门应当根据个案实际综合考量,结合造成影响范围,可采取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反馈、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召开会议澄清说明、向社会公开通报说明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必要时可将恶意举报人追责处理情况一并通报。
    此外,《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抵制恶意举报行为。同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依纪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参考资料:
重复举报治理对策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