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分析论文-刘子婷

课税分析论文-刘子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课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商务法,海淘代购,税收原则

课税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子婷[1](2019)在《电子商务法出台背景下对海淘代购课税的探讨——运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法的出台实施为网络经济课税提供了重要支持,是对网络经济课税问题的研究的重要基础。本文将紧密结合电子商务法出台的背景,以海外海淘代购为例,通过对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的比较和分析,探讨是否应对海淘代购课税。同时,结合当下我国对网络经济课税遇到的难题,对应如何征税实现税收效率原则,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思考。(本文来源于《市场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刘奇超,科尔曼·茉莉,张春燕,屠琳舒[2](2018)在《欧盟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的总体思路、核心理念与政策要领:一个全景式分析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于2018年3月公布的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对于当前多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规则的创新形成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理论上,欧盟强调用户贡献的价值创造是经济数字化税收规则建构的核心理念。实践中,数字服务税、显着数字存在的公司税等政策提案,均或多或少存在概念界定不明、政策规则冲突、征管实践隐忧等现实问题。而共同(统一)公司税基方案的修订则依赖于数字经济测量方法的建立。鉴于欧盟数字服务税落地已成大概率事件,有必要把握定力,进一步做好政策研究储备,以待全球性治理方案的早日出台。(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8年10期)

邓小红[3](2018)在《发达国家个税课税模式和税收公平分析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面临着世界大经济环境、国内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工资和物价水平等多方因素的变化,以致个人所得税功能的有效发挥受到限制。个人所得税应该采取何种课税模式、如何体现其公平性是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对比不同课税模式下发达国家的个税实施情况,分析其税收公平性,对完善我国个税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何忠俊[4](2018)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课税问题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增值税推行以来,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相关的大案要案频发,给正常的征税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也对国家的税收收入带来很大的损失。同时遭受损失的还有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一直以来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保证国家税收,都规定了对“善意受票方”不利的立法取向,极大的侵害无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市场经济活动中开票方和受票方产生信任危机。近几年,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也有很大增强,纷纷拿取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但国家这些不利“善意受票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将企业和国家税务机关放在了对立面,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税收征管秩序的要求。本文结合友邦商贸公司和淮安市国税局税收征管纠纷一案,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进行系统分析,重点对如何区分受票方为“善意取得”还是“非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善意受票的企业的是否可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本能否税前列支等问题从法理上进行深入分析。本文主要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友邦商贸公司与淮安市市国税局纳税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根据法院的裁判观点和在对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第二部分,根据案件中争议的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法理精神,对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分析的主要问题首先是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两者之间的界定,认定善意受票人的前提条件是购货方和销货方双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再次,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出票人)即真实商品交易的实际销货方,同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目内容的填写完全真实的;最后,受票方对于该发票在其他环节存在的虚假确实不知情且也不可能知情,没有证据证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在界定善意与恶意取得之后,文章对善意取得制度发展由来,结合物权法中善意取得法律价值取向,分析在税收征管中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应该坚持法律价值取向。最后针对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结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税原理和立法初衷,肯定善意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和在税前列支。第叁部分,结合对案件所反映问题的讨论分析,从立法角度和税收征管角度,建议完善我国虚开增值税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虚开发票的一方的打击力度,更多的保护善意受票人的合法税收权益;同时合理分配税务机关和企业的举证责任,让企业也承担一定证明自身是否为善意取得的责任;此外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改变一直以来单纯的以票控税,引入其它以账控税、以钱控税,结合多种手段对税收进行综合管理。最后从企业自身出发,加强应对虚开发票的风险意识,提高识别真假发票的能力。(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25)

旷涵潇[5](2017)在《营改增背景下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的课税规则分析——以阿里巴巴娱乐宝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课税规则,势必会波及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创新产品。娱乐宝作为阿里巴巴推出的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是投资连结保险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组合。在此基础之上,从课税的视角进行分析,探究其应税事实与课税方式。结合我国营改增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娱乐宝所涉各金融机构负担营业税、增值税的课征规则、税收优惠措施进行系统分析。现行增值税试点规则落实了税收公平的基本理念,尊重了互联网金融的法治逻辑;但这些试点规则也存在缺乏长期稳定性、与税收法定原则不符的问题,而且税收优惠措施无法根本解决金融行业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7年02期)

羊海燕[6](2017)在《量能课税原则制度化实现困境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问题的缘起二、量能课税原则的内涵诉求与理论演进叁、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痛点四、结语一、问题的缘起近日,"死亡税率"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热点;本着减负初衷的"营改增"政策,民众似乎并不领情,其减税效果也受到质疑。2013年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第一次明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时隔不足3年,经过人大委员、专家、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深(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张瑞红[7](2017)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6年起,我国已对工资薪金性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叁次改革,虽然这叁次政策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职能的发挥,但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我国贫富差距状况日益严重,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急待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近几年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呼声不断,党中央也多次强调要把“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今后我国个税的改革目标。而费用扣除制度作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关键的构成部分,其规划和设计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一直备受关注。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过于单一,缺少一套能真正反映我国居民实际生活负担的费用扣除体制。在此,文章将探讨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并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税制模式下,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文章首先以劳动所得综合收入为税基,引入专项费用扣除项目,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年的全国抽样调查数据,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效果进行模拟分析。结果表明,专项扣除机制能更好地反映纳税人个人及家庭负担,更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综合运用收入分配不公平测度指标(基尼系数、阿金森指数及广义熵指数)评估新政策的模拟效果,结果显示,专项扣除更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发挥职能,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区域间的所得分配差距。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文章建议我国应加快个税综合征收模式的改革,适时引入专项费用扣除标准,并注意加强个税对高收入群体及高收入地区的收入不公平程度的调节。同时不断完善家庭微观数据,为进一步的个税改革做好准备。(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1)

谷成,孙璐[8](2017)在《非正式经济课税:理论分析与政策引申》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正式经济中包含大量未注册登记、涉及现金交易甚至易货交易的经济活动主体,是否以及如何对非正式经济课税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尽管对非正式经济课税的征管成本较高、难以使小规模经济活动主体受益、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具有不确定性,但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将非正式部门经济活动主体引入税收网络不仅有助于税收遵从水平的提高,还将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与管理负责程度的改善。在采用商品税对非正式经济间接课税的同时,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简化的税基度量指标代替企业账簿记录并由税收征管人员对纳税义务进行估计的推定课税办法,以降低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采用网络申报缴纳的方式有利于限制税收征管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接触以及因之而起的勾结和腐败风险。此外,将非正式经济的税收征管下放给地方政府不仅有利于税收努力程度的提高,而且有助于使各项税收服务有针对性地满足各种类型企业的需要,强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与监控。(本文来源于《财政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赵文祥,叶永青[9](2016)在《资本公积转增是否应当课税——税法“所得”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现行规定梳理叁、问题的分析四、总结一、问题的提出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该文规定,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困难的,可5年内分期缴纳。(本文来源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期刊2016年00期)

王玮[10](2016)在《同源课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基于对美国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源课税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分享个人所得税这一重要税种的基本途径。在同源课税体系下,美国州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本辖区内开征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的开征则需要州的授权,州和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州和地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并负责其征收管理。较大的自主权使得不同州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较大的差别。在同源课税体制下,跨地区的人口流动带来了重复课税,并导致地区利益的冲突与矛盾。为保证同源课征个人所得税体制的顺利运行,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出台了"非居民税"和"州际税收互惠协定"等应对措施。我国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引入同源课税模式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享个人所得税,并建立相对公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区域归属机制。(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6年02期)

课税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欧盟于2018年3月公布的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对于当前多边国际税收利益分配规则的创新形成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理论上,欧盟强调用户贡献的价值创造是经济数字化税收规则建构的核心理念。实践中,数字服务税、显着数字存在的公司税等政策提案,均或多或少存在概念界定不明、政策规则冲突、征管实践隐忧等现实问题。而共同(统一)公司税基方案的修订则依赖于数字经济测量方法的建立。鉴于欧盟数字服务税落地已成大概率事件,有必要把握定力,进一步做好政策研究储备,以待全球性治理方案的早日出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课税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1].刘子婷.电子商务法出台背景下对海淘代购课税的探讨——运用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分析[J].市场论坛.2019

[2].刘奇超,科尔曼·茉莉,张春燕,屠琳舒.欧盟数字经济公平课税方案的总体思路、核心理念与政策要领:一个全景式分析框架[J].国际税收.2018

[3].邓小红.发达国家个税课税模式和税收公平分析与借鉴[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

[4].何忠俊.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课税问题案例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8

[5].旷涵潇.营改增背景下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的课税规则分析——以阿里巴巴娱乐宝为例[J].法大研究生.2017

[6].羊海燕.量能课税原则制度化实现困境的法经济学分析[J].经济法论坛.2017

[7].张瑞红.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调节的影响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7

[8].谷成,孙璐.非正式经济课税:理论分析与政策引申[J].财政研究.2017

[9].赵文祥,叶永青.资本公积转增是否应当课税——税法“所得”视角的分析[J].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16

[10].王玮.同源课税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基于对美国的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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