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完整性论文-张骏,覃波静

合同的完整性论文-张骏,覃波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的完整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合同管理,完整性,机制

合同的完整性论文文献综述

张骏,覃波静[1](2017)在《基于合同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完整性管理机制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参建单位多,形成的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数量庞大,如何确保档案收集、整理质量,对档案完整性形成客观性评价标准,对于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杭州地铁工程档案管理实际经验出发,对这一问题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浙江档案》期刊2017年07期)

张水波,李伯阳[2](2017)在《工程合同完整性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影响研究——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中介效应》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约治理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举措,文章将合同内容分为控制性功能和协调性功能两部分,考察了合同功能完整性对承包商强弱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效果的影响,并阐述了机会主义行为对争端解决方式的作用。研究发现,合同控制性功能对承包商强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效果显着,协调性功能对强弱机会主义行为均有较好治理效果。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影响"调解-仲裁"条件下争端解决方式,机会主义水平较高时趋向于通过裁决解决争端,反之则多选用调解方式。(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李伯阳[3](2016)在《合同完整性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复杂性高、不确定性高、资产专用性高等特点都为机会主义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作为抑制机会主义重要手段的合约治理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扮演较为重要的角色,其完整性也会对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在学者已有研究和工程实践的基础上,探讨建筑工程合同不同功能的完整性对承包商不同类型机会主义行为的具体治理效应,同时探索机会主义与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作用关系,并提出了仲裁员因素对此关系的调节作用等系列假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研究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对提出的系列假设依次进行检验。数据源于北方某市仲裁委员会存档的建筑工程争端案例。同时基于学者已有研究开发了测量相关重要构念的可行量表,建立文本分析小组将文本转换为研究可用的数据,并通过共同方法偏差检验和信度检验等方式校核数据质量。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数据与现有理论之间的契合度,进一步验证量表的有效性。数据通过各项检验之后,采用多元回归等方式检验各项假设成立与否。研究结果表明,合同控制性和协调性功能均对承包商强机会主义行为有一定的治理作用,同时协调性功能对弱机会主义行为也同时具有抑制作用。承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对争端解决方式产生影响,当强机会主义为主要表现形式时争端往往倾向于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反之则趋向于调解方式解决。仲裁员职业背景的调节作用并未通过检验,而分析结果显示从业年限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从业年限会弱化机会主义行为和争端解决方式之间的作用关系。本文将合同从功能角度进行维度划分,同时将机会主义行为划分为强弱两种表现形式,探讨了合约的具体治理效果。并在分析机会主义行为和争端解决方式之间作用关系时加入仲裁员因素,可以更加全面的了解争端解决过程中各方扮演的角色和影响争端解决的主观因素,对现有研究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全部研究数据都来源于实际工程争端案例,对从业者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6-11-01)

韩长发[4](2015)在《浅析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落实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4.1.2强制条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在实际落实中,由于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选择不当、国家工程造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因素,以致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投标形成的总价合同中计价纠纷时有发生。通过上述原因分析,作者提出:完善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合理选择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以及投标人有限承担量的风险,增加4.1.2强制条文的可操作性等相应措施。(本文来源于《安徽建筑》期刊2015年06期)

贾君[5](2008)在《进一步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贾 君)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国工商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于9月1日签署第32号令,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08-09-08)

沈显之[6](2006)在《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设定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正确性的研究(下)———兼论菲迪克合同的组成要件和设置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接第五期)(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实质要件检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完整性的尺子有二把,其一是构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完整性的形式要件,其二是构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完整性的实质要件,只有同时达到上述二个标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本文来源于《中国工程咨询》期刊2006年06期)

沈显之[7](2006)在《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设定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正确性的研究(上)——兼论菲迪克合同的组成要件和设置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标的都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相对于其他合同标的,无论是标的本身还是标的交付过程都有特殊性,正是上述特殊性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含施工总承包合同,下同)的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生效前置条件设定的正确性提出了相对于其(本文来源于《中国工程咨询》期刊2006年05期)

合同的完整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合约治理是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举措,文章将合同内容分为控制性功能和协调性功能两部分,考察了合同功能完整性对承包商强弱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效果的影响,并阐述了机会主义行为对争端解决方式的作用。研究发现,合同控制性功能对承包商强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效果显着,协调性功能对强弱机会主义行为均有较好治理效果。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影响"调解-仲裁"条件下争端解决方式,机会主义水平较高时趋向于通过裁决解决争端,反之则多选用调解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的完整性论文参考文献

[1].张骏,覃波静.基于合同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档案完整性管理机制初探[J].浙江档案.2017

[2].张水波,李伯阳.工程合同完整性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影响研究——承包商机会主义行为的中介效应[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3].李伯阳.合同完整性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影响[D].天津大学.2016

[4].韩长发.浅析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的落实措施[J].安徽建筑.2015

[5].贾君.进一步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N].中国消费者报.2008

[6].沈显之.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设定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正确性的研究(下)———兼论菲迪克合同的组成要件和设置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原则[J].中国工程咨询.2006

[7].沈显之.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组成的完整性和设定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正确性的研究(上)——兼论菲迪克合同的组成要件和设置合同生效前置条件的原则[J].中国工程咨询.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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