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重复缴纳怎么退

医疗保险重复缴纳怎么退

问:我医保缴费交重了怎么么退?
  1. 答:医保重复缴费如何办理退费:
    1、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重复缴费的,只退还重复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期间单位缴费部分纳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复缴费的,应当予以退还,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2、参保人员在两地或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受理后按规定负责清理。
    3.转入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认保留其中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清理其他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返还本人,相应个人缴费年限不再重复计算。
    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费不要同时在多个地方重复缴纳,以免日后转移带来不便。
  2. 答:1.个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缴费费率优惠和财政补助,若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可申请退还应享受的优惠和补助。
    2.若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应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3.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可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
    4.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如果嫌麻烦,完全可以找人人保缴社保呀!
    二、医疗保险以下情况不予退费: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问:医保重复缴费怎么退
  1. 答:如果你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出现重复交费的情形,那么是需要将这一部分重复交费的情形退还出来,因为重复交费的情形是无法来合并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所以说只能够将重复交费的这一部分社保进行退还,退还出来之后基本上就可以正常的转移合并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了。
    拓展资料: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问:医保缴费交错了,怎样退?
  1. 答:医保缴费交错了,退费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人员提供相应档案材料到辖区内各街道社保所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
    2、审核。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办理。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表格资料录入社保系统,并生成相应的退费通知单,核对无误后打印并告知参保人员。
    以理情况下不予办理医保退费:
    1、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2、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3、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4、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5、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6、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重复缴纳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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