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范围论文-游佳

证据调查范围论文-游佳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调查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依职权,依申请,证据,调查

证据调查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游佳[1](2017)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限与范围研究——依职权调查取证向依申请调查取证的转换》一文中研究指出明确法院证据调查制度,有助于厘清司法实践中法院和当事人对于事实认定的责任分担。按照分类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法院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启动证据调查的方式分别加以研究,明确提出法院不应当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却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以实现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向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权限转换。(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罗祥远[2](2008)在《论刑事庭审中的证据调查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庭审中证据调查的范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体真实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理论为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奠定了理论基础。鉴于我国法律对证据调查范围的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又太随意的现状,在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时,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司法经验,确立以控辩双方协商为主,法官以职权为补充程序规则。(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奚玮,吴小军[3](2005)在《论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以刑事诉讼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官拥有庭外调查权是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的一种表征,其法理基础在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范围并无明确的限制,混淆了控、辩、审叁方的职能,有违现代诉讼之控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为了达致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最佳平衡,应从两个层面对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进行规制:形式标准,范围限于已出示的实物证据,排除言词证据;实质标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必要性和可能性。(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05年05期)

潘林[4](2005)在《民事再审诉讼中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应作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直陈己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5-09-14)

朱照风[5](2005)在《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范围  (一)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实体方面证据的范围。1、危害国家秩序的行为;2、危害家庭关系的行为;3、违反性道德的行为;4、赌博行为;5、违反人格或人格尊严的行为;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8、违反(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5-07-20)

潘林[6](2004)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及(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4/06/16)

崔钟晨[7](2003)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如何界定,一直是法院审判实务工作中长期探讨的课题。 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对民事诉讼一方面要求贯彻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从(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3/07/16)

江香英[8](2002)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及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实践中,我们深切体会到民事诉讼活动基本上都是围绕民事证据的收集、举证、质证和审查判断展开。离开了民事证据,民事诉讼就无法形成,民事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民事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律的强有力地支持,充分全面而确凿的民事证据,则是民事诉讼胜诉的基本保证。因而只有全面掌握证据、客观分析证据,科学运用证据,当事人才(本文来源于《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期刊2002-04-01)

证据调查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庭审中证据调查的范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体真实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理论为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奠定了理论基础。鉴于我国法律对证据调查范围的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又太随意的现状,在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时,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司法经验,确立以控辩双方协商为主,法官以职权为补充程序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调查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游佳.民事诉讼中法院证据调查权限与范围研究——依职权调查取证向依申请调查取证的转换[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2].罗祥远.论刑事庭审中的证据调查范围[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3].奚玮,吴小军.论我国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以刑事诉讼为中心[J].政治与法律.2005

[4].潘林.民事再审诉讼中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应作规范[N].江苏经济报.2005

[5].朱照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N].江苏法制报.2005

[6].潘林.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N].江苏经济报.2004

[7].崔钟晨.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N].江苏经济报.2003

[8].江香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条件及范围[C].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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