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歧视论文-和静钧

制度性歧视论文-和静钧

导读:本文包含了制度性歧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政策评估,性别,性歧视,男女平等,妇女事业,红头文件,政策议程,政府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妇女权利

制度性歧视论文文献综述

和静钧[1](2019)在《强化公共政策评估 消除性别制度性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性别歧视也是一个公共政策的价值问题,法规政策中的性别歧视,往往会固化为制度性歧视,对社会进步起到阻碍作用,其破坏力比历史范畴的社会歧视还要严重。日前,国新办就《平等发展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关人士介绍(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9-09-20)

朱昌俊[2](2017)在《比招聘猫腻更严重的是制度性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8月10日《新京报》)在私立学校教学成绩突出,应聘公办学(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7-08-11)

刘武俊[3](2016)在《消除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性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8月17日发布《“十叁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纲要》强调,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要求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据文汇报(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6-08-19)

张克克[4](2016)在《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制度性歧视的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性歧视是现阶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宏观常态,它外生于经济主体的决策,又时时刻刻影响着经济主体的决策。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呈现出新的特征,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到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工业、服务业部门。然而,由于制度发展的滞后性,与此相关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未能相应的改变。原有的社会制度安排没有将农民工发展的新需求考虑进来,出现了对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农民工问题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体现出来。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制度的变革是缓慢的,怎样在我国现有制度下改善劳动力市场中被歧视者的生存状况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文以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对劳动力市场中的制度性歧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在梳理整合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制度性歧视现状,指出现有歧视理论与经济现象的矛盾处,进而提出本文理论假说,并通过经济模型对假说进行检验论证,在假说验证成立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对策,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政策参考。本文主要论点如下:1.虽然是弱势的被歧视者,但作为“经济理性人”,农民工会且能够自由、理性地决定是否接受歧视。2.制度性歧视的持续存在是经济主体理性选择后相互作用的结果。歧视者和被歧视者都要为歧视付出成本,又都会从歧视行为中受益。当收益足以抵消成本时,便出现劳动力市场便出现制度性歧视的均衡。3.制度性歧视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是一种“双赢”模式。尽管要为其歧视行为付出代价,雇主仍可能是歧视行为的受益者,某些情况下其市场收益甚至要大于无歧视行为的雇主。此外,农民工也有着自己的成本收益观,当在城镇中获得的收益能够抵消掉为忍受歧视相关不公平待遇带来的成本时,农民工便会选择留在城中忍受歧视。最终,形成歧视下的“双赢”模式。4.制度性歧视对不同类型工作岗位供求均衡的作用效果不同正式部门的正式岗位中,制度性歧视同时降低农民工福利水平与社会总福利水平;正式部门的非正式岗位中,制度性歧视降低了农民工福利水平,但社会总福利水平有可能增加;“脏苦累难”岗位中,制度性歧视不影响农民工福利水平与社会总福利水平的变化;特殊职业技能岗位中,制度性歧视同时增加了农民工福利水平与社会总福利水平。(本文来源于《贵州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张克克,张胜荣[5](2016)在《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制度性歧视形成过程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代表性农民家庭为基本研究对象,结合模型分析,从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动机分析入手,从经济学角度剖析制度性歧视下企业雇主雇用决策机制的过程,然后从制度层面分析制度性歧视产生及存在的原因,就如何构建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公平合理的用工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政策参考。(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6年04期)

郭彬,黄诗欣,杨琦[6](2015)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下的制度性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体检标准》)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围绕着公务员录用体检以及相关的体检标准的就业歧视频繁发生。其中近2亿的健康弱势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影响。本文在分析《体检标准》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的同时,对《体检标准》存在的原因进行探讨,认为,要消除《体检标准》带来的制度性歧视,必须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畅通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且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改革社会保障双轨制。最后,不能忽视民间行动的支持,应看到各地的公民行动在推动消除制度性歧视过程中的努力。(本文来源于《反歧视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肖明君[7](2015)在《谨防“无犯罪记录”成制度性歧视》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四川雅安市名山区市民陈先生在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被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提出质疑:“请问是不是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 现在“无犯罪证明”几乎是办理个人业务通关的“必需品”了。看看最近新闻也能体(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5-08-28)

周隆基[8](2014)在《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对平等的追求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在追求和实现平等的过程中,歧视无疑是最大的障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平等与反歧视指向的是同一范畴。由于歧视肇始于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并且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一直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歧视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歧视既可能以行为的形式存在,也可能以制度的形式存在。西方国家对制度性歧视的关注由来已久,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西方国家反歧视法的研究对象主要就是以立法歧视为代表的制度性歧视。但是我国传统文化对制度和权力的忠诚,使得长期以来,我们更多的是将研究视角局限于个体之间的歧视行为,而忽视了以制度形态存在的歧视。随着我国的社会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教育制度、婚姻制度、公务员招考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对公民权利的歧视性安排也逐渐“浮出水面”,甚至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实际上,制度性歧视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侵害、对社会公正的破坏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及其非法律化解决途径等问题,往往要比单纯的歧视行为更加严重。所以,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本文选取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作为研究主题。本文的研究主旨是在审视制度性歧视的内涵、类型、成因等问题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拓宽反歧视法的研究视野,并且以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为契机,寻求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实施路径。为了实现本文的研究主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论述,即:制度性歧视的基本定位、制度性歧视的类型分析、制度性歧视的成因、制度性歧视的司法规制、制度性歧视的立法规制。首先,本文对制度性歧视进行了基本定位,将制度性歧视界定为由于国家正式规则的认可或者公权力主体的推行,使一定社会群体持续遭受普遍的、规范化的不合理对待。之所以在中国的语境下研究制度性歧视,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对歧视的概念界定上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建构论法治发展路径对制度的过度依赖使制度性歧视在中国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制度性歧视包涵叁个构成要素:公权力主体实施、以制度形态存在以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与普通的歧视行为相比,制度性歧视具有强制性、群体性、稳定性、形式合法性和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正当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制度性歧视与公法歧视、行为性歧视、反向歧视等概念进行了对比分析。其次,本文从实证角度对制度性歧视的类型进行了划分。立基于不同的观察视角,可以对制度性歧视进行不同的类型划分。本文通过对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制度性歧视的考察,从制度性歧视的存在形态、侵权类型、侵权主体叁个观察视角,分别将制度性歧视划分为正式制度性歧视(以规则中的同性恋歧视为例)和非正式制度性歧视(以公务员招考制度中的学历歧视为例);对公民权利的制度性歧视(以低保信息永久公示制度中的隐私权歧视为例)、对政治权利的制度性歧视(以选举权制度性歧视为例)、对社会权利的制度性歧视(以高考招生制度中的受教育权制度性歧视为例);立法机关制度性歧视(以《刑法》第236条中的的性别歧视为例)、行政机关制度性歧视(以户籍制度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性歧视为例)、司法机关制度性歧视(以司法解释中的身份歧视为例)。第叁,本文分析了制度性歧视的成因。制度性歧视的成因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本文从价值判断成因、历史成因、直接成因等叁个方面对制度性歧视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制度性歧视的价值判断成因主要是平等原则的模糊性和平等权利的开放性;制度性歧视的历史成因则是权利文化的缺失和身份社会的扭曲发展;制度性歧视的直接成因则是由于公权力主体对社会歧视现象的认可、公权力的政策性考量以及公权力违法行使。对制度性歧视成因进行分析,并不是要着重强调各个因素在制度性歧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恰恰相反,本文要表明,制度性歧视的成因是复杂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以上是对制度性歧视基本内容的论述,这也是制度性歧视法律规制的前提。接下来,本文开始关注制度性歧视法律规制的具体制度,选取了司法规制和立法规制两个视角,通过对相关规制制度的研究,实现构建完善的制度性歧视法律规制制度体系的目标。关于制度性歧视司法规制制度的研究,本文选取行政诉讼制度为切入点,因为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制度载体。本文认为,制度性歧视的司法规制为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具体来说,在受案范围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放弃具体行政行为标准+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标准的判断标准,采用行政权行使+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受案范围确定标准;在司法规制的限度上,行政诉讼应当避免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的单项选择,而是在坚守司法克制主义的理念下,采用司法能动的方法,争取最佳的司法审查效果。关于制度性歧视立法规制制度的研究,本文在对制度性歧视立法规制的内涵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选取了备案审查制度和提请审查制度进行研究。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立法监督制度仍然以维护客观法律秩序为首要目的,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具体的立法监督实践都忠实的体现着这一目的。而制度性歧视的立法规制制度的目的则要逐步从维护客观法律秩序转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对我国现行的立法的备案审查制度和提请审查制度从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重新的设计。在这一目的的指引下,制度性歧视的备案审查制度要确立以平等权审查为核心的审查标准、引入裁决机制解决备案审查权之间的冲突以及完善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而制度性歧视的提请审查制度则要在确立以平等权审查为核心的审查标准的前提下,明确审查主体的范围,改革制度性歧视提请审查启动机制,赋予这一制度更多的民主性。(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4-06-01)

任喜荣,周隆基[9](2014)在《制度性歧视的内涵与辨异》一文中研究指出制度性歧视是由于国家正式规则的认可或者公权力主体的推行,使一定社会群体持续遭受普遍的、规范化的不合理对待。制度性歧视包含叁个构成要素:公权力主体实施的歧视、以制度形态存在的歧视以及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与普通的歧视行为相比,制度性歧视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强制性、群体性和稳定性等特点。制度性歧视在性质上属于公法歧视,并且依据存在形态与行为性歧视相区别。它不仅包括多数群体对少数群体的歧视,还包括少数群体对多数群体的歧视。(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4年02期)

舒锐[10](2013)在《制度性就业歧视应尽早去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该考生随后又写了复检申请,但最终被回复,不能参加复检。(8月25日《贵州都市报》) 当地招录机关得出“不合格”结论的事实依据是,叁位专(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3-08-26)

制度性歧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8月10日《新京报》)在私立学校教学成绩突出,应聘公办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制度性歧视论文参考文献

[1].和静钧.强化公共政策评估消除性别制度性歧视[N].深圳特区报.2019

[2].朱昌俊.比招聘猫腻更严重的是制度性歧视[N].长沙晚报.2017

[3].刘武俊.消除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性歧视[N].证券时报.2016

[4].张克克.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制度性歧视的经济分析[D].贵州财经大学.2016

[5].张克克,张胜荣.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制度性歧视形成过程初探[J].当代经济.2016

[6].郭彬,黄诗欣,杨琦.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下的制度性歧视[J].反歧视评论.2015

[7].肖明君.谨防“无犯罪记录”成制度性歧视[N].南京日报.2015

[8].周隆基.制度性歧视的法律规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4

[9].任喜荣,周隆基.制度性歧视的内涵与辨异[J].北方法学.2014

[10].舒锐.制度性就业歧视应尽早去除[N].新华每日电讯.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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