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软件论文-张维

外挂软件论文-张维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挂软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产业链,黑灰,互联网平台,腾讯公司,群控,百度公司,技术门槛,批量控制,身份信息,开发厂商

外挂软件论文文献综述

张维[1](2020)在《司法规制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一文中研究指出刷量刷单,远比我们想象中的更简单。仅仅需要在一台电脑上操作,就可以让数十台、百台手机终端同时进入批量加好友、点赞、批量关注、转发短视频等功能,甚至还可以批量执行评论内容。朋友圈营销、消息内容群发;通讯录添加好友、LBS定位、社群添加;多微信个人号同时登录(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20-01-15)

姚杏[2](2019)在《制作出售外挂软件的刑法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制作出售外挂行为的定性问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关于制作出售外挂行为存在侵犯着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不同罪名之争。司法解释通过扩张"复制发行"的含义,强行扩大制作出售外挂行为的处罚范围,并不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王涵[3](2019)在《“群控外挂软件”大揭秘》一文中研究指出业内人士把群控外挂软件称为"神器"。低成本高营收让群控软件开发商实现暴利,而所谓"互联网自动化营销"的背后,刷量、恶意营销却给平台生态和用户造成危害,诈骗、赌博等黑灰产不断滋生。业内人士把群控外挂软件称为"神器"。低成本高营收让群控软件开发商实现暴利,而所谓"互联网自动化营销"的背后,刷量、恶意营销却给平台生态和用户造成危害,诈骗、赌博等黑灰产不断滋生。(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王涵[4](2019)在《“群控外挂软件”大揭秘》一文中研究指出业内人士把群控外挂软件称为“神器”。低成本高营收让群控软件开发商实现暴利,而所谓“互联网自动化营销”的背后,刷量、恶意营销却给平台生态和用户造成危害,诈骗、赌博等黑灰产不断滋生。给某个营销类微信公众号文章刷10W+阅读量,需要投入多少?如何让某个(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9-08)

江德斌[5](2018)在《铲除外挂软件毒瘤需保持高压态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媒体报道,网上有一批商家兜售“山寨”微信软件,目标客户是在朋友圈卖东西的“微商”。这些“李鬼”软件功能很多为微商所常用:群信息轰炸、批量添加附近的人、假定位伪装自己在海外,有的软件还宣称可修改微信运动步数……也有一些功能,如转发语音信息、一键克隆朋友圈(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9-18)

季晨[6](2018)在《出售“抢红包”外挂软件牟利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戴某某、郑某某于2016年编写了一外挂软件程序,可侵入微信系统,控制微信的抢红包。为获取非法利益,戴某、郑某伙同杨某、刘某6人成立销售团伙,以人民币100元至120元不等的底价对外销售该外挂软件程序的授权码。2016年10月至2017年(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9-13)

韩丹东[7](2018)在《网约车市场技术造假衍生黑色产业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一名滴滴司机曝光打车“外挂”软件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据这名滴滴司机介绍,只需手指一点,轻轻松松就能“薅到羊毛”:叫车前费用显示为8元,到达目的地后则变成了16.09元。一些网友认为,像这样的“外挂”很容易搞到。那么,“外挂”究竟是(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8-28)

聂立泽,胡洋[8](2018)在《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这一新型案件的争点在于对该行为的精准评价定性。首先,虽然微信软件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在外挂未产生影响本体程序正常使用的场合,不符合"破坏"的要件解释,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次,开发外挂并销售的行为符合"复制发行"的实质解释,属于实质性包容型复制的新模式,构成侵犯着作权罪。再次,承认外挂软件属于非法出版物的场合,侵犯着作权罪与非法经营罪形成竞合,根据有权解释应以侵犯着作权罪定罪处罚。最后,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归责虽然具有刑事政策考量的合理性,但仍有理论上进一步商榷辨析的余地。因此,对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具有理论与实务上重要类型化的探索意义。(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8年03期)

封正,张昊,蒋少良[9](2017)在《公安交通管理外挂软件安全测评方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介绍了公安交通管理外挂软件及其安全现状,通过研究分析《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外挂软件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外挂软件安全设计规范》相关安全测评要求,得出外挂软件安全测评方法,最后针对外挂软件测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可行的整改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标准化》期刊2017年22期)

胥叁燕[10](2017)在《利用外挂软件刷游戏币出售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15年9月,吕某等人伙同张某,商定利用张某提供的外挂软件刷游戏币出售获利,并约定张某分成。后张某在吕某等人购买的270台电脑中均安装了某游戏的外挂程序,并远程控制这些电脑。外挂程序刷游戏币的运作过程是,首先破解某游戏的客户端的加密协议以及相关验(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11-05)

外挂软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关于制作出售外挂行为的定性问题,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关于制作出售外挂行为存在侵犯着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不同罪名之争。司法解释通过扩张"复制发行"的含义,强行扩大制作出售外挂行为的处罚范围,并不具有合理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挂软件论文参考文献

[1].张维.司法规制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N].法制日报.2020

[2].姚杏.制作出售外挂软件的刑法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王涵.“群控外挂软件”大揭秘[J].法治与社会.2019

[4].王涵.“群控外挂软件”大揭秘[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江德斌.铲除外挂软件毒瘤需保持高压态势[N].中国商报.2018

[6].季晨.出售“抢红包”外挂软件牟利如何认定[N].江苏法制报.2018

[7].韩丹东.网约车市场技术造假衍生黑色产业链[N].法制日报.2018

[8].聂立泽,胡洋.全国首例开发微信外挂软件销售案的刑法定性问题研究[J].南都学坛.2018

[9].封正,张昊,蒋少良.公安交通管理外挂软件安全测评方法研究[J].中国标准化.2017

[10].胥叁燕.利用外挂软件刷游戏币出售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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