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节目论文-柳春梅

体育节目论文-柳春梅

导读:本文包含了体育节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欧美版权法,新媒体,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

体育节目论文文献综述

柳春梅[1](2019)在《我国新媒体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媒体和体育赛事传播新政策共同推动我国赛事转播市场变革,新媒体体育赛事传播优势凸显,但新媒体盗播体育赛事纠纷和司法保护困境已严重影响我国体育传播业生态圈。2007年国际奥委会首次授权新媒体电视版权后,体育赛事传播进入集互联网、手机、IP电视、"叁微一端"的媒体融合传播新时代。我国体育赛事传播摆脱中央媒体独家垄断,确立市场化发展的新机制。然而,近年来,体育赛事IP市场价值剧增,顶级赛事版权价格屡创历史新高,新媒体机构利用技术上的优势盗播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屡见不鲜。2017年,据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对足球、篮球、乒乓球、格斗搏击以及综合赛事等共计546场赛事监测,发现未授权直播流链接4633条;点播共监测2025场赛事,监测到侵权链接623159条。在所有赛事的未授权直播流链接中,直播秀平台链接占比超过50%,表明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盗播现象不容乐观,极大地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严重侵犯体育赛事主办者、媒体版权所有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如北京体奥动力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浪诉凤凰、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新湃公司侵权案,而我国新媒体版权保护制度相对滞后,导致同类纠纷司法判决结果差异较大。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面临无法可依、基于体育赛事和赛事节目享有的权利模糊、赛事直播节目着作权法保护争议较大、赛事直播节目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局限等诸多困境。因此,应该借鉴欧盟体育赛事传播权利分层保护模式以及赛事传播链权利配置方式,将赛事传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赛事现场官方直播,赛事组织者是现场官方直播的当然主体,享有赛事原始传播信号、信息采编权利。此外,欧盟各国普遍认为,体育赛事联盟、俱乐部是体育赛事产品经营主体,理应享有与赛事现场直播阶段相关的所有权益,即"赛场准入权"。第二阶段是授权的传播机构直播,传播机构依据体育赛事组织者的合同授权取得对赛事官方信号等传播素材进行录制、创编以及二次制作的权利,最终形成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对所创作赛事节目享有着作权或邻接权。将体育赛事传播权利分为体育赛事组织者、制作者和播放者权利:首先,体育赛事组织者(赛事联盟、俱乐部、协会等)为举办体育赛事进行大量的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奥林匹克宪章》直接规定体育赛事组织者拥有赛事开发、转播、录制、展示、复制、获取和散发的全部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是赛事传播权利当然主体,以赛事现场准入的方式享有财产收益。其次,赛事组织者将转播权授权转让给制作者再按照转让协议的回授条款享体育赛事节目的着作权或邻接权;体育赛事转播权制作者基于转让合同获得赛事传播对象的制作权,对所制作体育赛事节目享有着作权,而且,依法取得体育赛事节目播放权的播放组织享有播放权。立法上,按照我国着作权作品保护认定条件,体育赛事传播对象应该分层规定纳入着作权法的保护框架:一是采用欧盟法对体育赛事节目创作自由选择和个性创作的严格认定标准,对于既需要几十台摄像机复杂布局设置来捕捉丰富赛事气氛、场景特写等制作素材,又需要专门的制作团队精细编排、策划和制作,并配以个性解说和评论的体育赛事节目,应该认定为我国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在作品类别中增设"体育作品",将赛事直播对象纳入"体育作品",受着作权保护,使体育赛事组织者授予媒体直播权利有法可依。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中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叁网融合后"非交互式"传播形式仍然"无能为力",无法实现新媒体环境中体育赛事传播权利的全面保护。为了赋予我国《着作权法》应对新媒传播时代传播权利保护的现实能力,其财产权修改应该摆脱"传播技术"立法思维,确立行为主义立法思维,借鉴欧盟法中"播放组织者权"和美国版权法中"公开表演权"的表达,修正我国"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技术思维表达方式,全面应对"交互式"和"非交互式"传播侵权,实现新媒体体育赛事传播权利保护,以突破我国新媒体赛事传播权利保护困境,保障体育赛事传播业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刘梦,彭博[2](2019)在《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收视人数决定了转播所带来的收益,近年来,由于收视人数的大幅增长,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呈现几何倍地增高。然而,在体育产业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在互联网上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情况频繁发生,这不仅仅给体育赛事转播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的良好秩序。随着体育赛事转播侵权案件的逐渐增多,这些法律问题开始慢慢被人们所重视。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也没有法院公认的具有参照性的判例,在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常常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这就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才可以适应体育产业新的发展,才能赶上国际体育发展的步伐。同时。解决好体育知识产权问题,也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注入新的血液。在此背景下,笔者全文围绕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探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提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如权利界定不统一、转播权人损失难以计算、管理难度大且成本高等,尽可能全面地研究现实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其次,从当前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实践、相关立法及理论探讨进行分析,对转播权的属性进行界定,对转播权的权利特点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统一界定权利和权利主体,在体育赛事节目转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界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物权说、着作权说、邻接权说等。无疑,对于最基本的权利概念仍不清晰,很难开展后续的权利保护工作。统一界定转播过程中的权利及其主体对于保护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来说是首要步骤。提出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从民事、行政、刑事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来解决侵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以民事司法救济途径为主,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利益,但是,仅仅通过民事司法来进行事后解决会比较单一,也不能都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方式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最公平地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奥运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的转播国家尚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已经有了逐渐放宽的趋势,再加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上的体育赛事节目转播逐渐增多,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赛事节目转播中的商业价值。在法律仍然处于空白的阶段,解决相关问题的首要方法就是完善相关的立法,弥补法律上的空缺。同时也要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宣传。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存在巨大的空白和漏洞,固然与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缺乏深入研究有关,民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长期养成了不良的收视习惯也不可忽视。无论是传统体育领域中还是互联网+体育的环境下,体育知识产权逐渐被人们关注,其中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更是一个热点问题。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权利的界定尚不清晰,有关立法漏洞明显,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跟上国际体育发展步伐。解决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尤其需要明确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及权利主体,实行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立足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武雅坤,黄芦雷娅,毕雪梅[3](2019)在《浅析体育赛事转播与节目制作新技术及其应用——以体育艾美奖获奖技术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体育赛事制作与转播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新技术的的使用一直是其核心要素,为了表彰在体育节目以及赛事制作领域的杰出技术成就,美国国家电视艺术与科学学院(NATAS)在体育艾美奖中设立了专门的技术类奖项,这些获奖的新技术是美国乃至世界体育赛事制作与转播领域的风向标。体育艾美奖最早是黄金时段艾美奖的一个分支,1979年开始独立颁发,经过了30余年的发展,如今的体育艾美奖奖项涵盖了体育赛事节目制作的各个方面。体育艾美奖评审过程以及颁奖典礼汇聚了全美乃至世界顶尖的体育赛事制作团队以及资深专家,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被视为权威奖项。研究方法:是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参考的主要文献是体育艾美奖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获奖作品名单,在对各类技术进行了解与介绍时,资料来源主要是运用国外搜索引擎谷歌以及维基百科、社交网络平台Twitter和视频网站Youtube等。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本文主要用逻辑分析法对样本范围内的18个技术做了归纳与总结,按照其实践领域的应用对其进行分类,将乔治·温策尔技术成就奖中的15个新技术分为即时回放系统、动作分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画质技术等类别,并且将近叁年数字技术革新奖的获奖技术归为虚拟现实一类。对其在制作过程中是如何应用的做了介绍,分析了新技术给赛事制作带来了什么改变。研究对象:为体育艾美奖中获奖的新技术。样本选择范围是2004年到2018年体育艾美奖的两个重要技术类奖项:乔治·温策尔技术成就奖和数字技术革新奖,其中一共包含的新技术共计18个。本文对乔治·温策尔技术成就奖中的新技术分类分别为即时回放系统、动作分析系统、虚拟现实技术、画质技术。其中即时回放系统包括门线技术(GoalLineTechnology),这类技术的目的是保证比赛得以按照比赛规则公平公正地进行,这项技术由多个架设在边线以及门线的高速摄像头组成,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自动分析,不允许人为的裁决;动作分析系统包括SwingVision、Stromotion、Aimpoint以及Flomotion,这类技术主要用于记录比赛中运动员的技术动作、运动轨迹、球类运动轨迹,通过计算机分析动作并修正动作从而提升运动成绩;虚拟现实技术包括VR、AR以及Eyevision 360°,这叁种技术都是将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相结合,并为用户提供沉浸式体验并可以在其中互动,虚拟现实技术是所有沉浸式体验的总称,按照虚拟和现实结合的程度大致可以分为纯现实内容、纯合成内容以及两者混合的内容,在体育赛事实际应用中AR的运用最为广泛;画质技术指的是4K/HD,4K技术最终追求的是比赛观感的提升,包括分辨率、技术动作清晰程度、色彩、音效等方面。考虑如今4K终端仍没有大范围普及,在如今的制播过程中还是采用高清与超高清多频道制播的形式。本文将这些新技术进行了以上分类后,将近叁年数字技术革新奖的获奖技术归为虚拟现实一类,并从中得出结论:虚拟现实技术在体育赛事以及相关产品开发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具有较高的可行性。本文还对新技术给体育赛事节目制作与传播带来何种影响做了讨论,得出以下结论:虚拟现实技术和全景技术营造沉浸式体验;即时回放系统可以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动作分析系统提升比赛的竞技水平;4K/HD等画质技术提升比赛观感。研究结论:获奖的新技术以大都提升比赛的观感为主,其中也不乏提升比赛竞技水平与精彩程度的技术形式。这些获奖的技术都已经在美国的赛事节目中经过了初步实践,但是在国内的体育节目制作和赛事转播中,依旧以简单的制作为主,并且缺乏自主创新,还是依靠直接引进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技术。以此文介绍的前沿技术为参考,我国在体育赛事节目制作过程中可以根据赛事特点和需求适当地选择一些前沿技术,给受众提供沉浸式、交互式的移动观赛体验,并且从画质及传输技术上提升观众的观感以及听觉体验,以满足国内受众对体育赛事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刘林星[4](2019)在《体育综艺节目发展动力及其耦合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目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件)的实施,北京和张家口获得2022冬奥会主办权,群众关注体育、参加体育运动的热情空前高涨。体育已成为我国大娱乐产业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单纯的体育赛事转播节目形式与市场和广大观众的需求已不相协调,进军以体育为主题的综艺类节目已势在必行。2016年播出的体育真人秀就接近20档,为中国综艺市场带来了新活力。2018年借着韩国平昌冬奥会、俄罗斯足球世界杯、菲律宾雅加达亚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带来的热度,我国体育综艺迎来新的突破口,优酷视频、腾讯视频、咪咕视频等平台争相抢占体育综艺市场,目前体育综艺节目被百度视频收录263个之多,任何组织与个人进行某种行动都有着一定的动力源。在国内综艺节目已经泛滥的情况下,体育综艺节目开展的动力是什么,主要各方利益相关者对待体育综艺节目态度是否能够达到协调耦合的合力,制约合力的因素是什么,都将是影响体育综艺节目是独树一帜还是随俗浮沉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本文在企业打响体育产业优质标的争夺战之际,通过体育综艺节目发展动力及其耦合机制研究,力求在体育综艺节目发展的动力上寻求突破,掀起全民体育热潮,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的视角。研究方法:通过文献资料、内容分析等方法,查阅前人的研究成果,掌握我国体育综艺节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利用专家访谈法提出体育综艺节目耦合机制。研究结果:我国体育综艺节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规模和数量有了明显地提高,形式、类型和内容也越来越丰富。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访谈专家的意见,将体育综艺节目做了新的归类:体育综艺节目种类主要有以山东台《快乐向前冲》、安徽台《男生女生向前冲》为代表的大众闯关类、以央视《谁是球王》、央视《武林大会》为代表的竞技对抗类;以江苏台《星跳水立方》、上海台《报告!教练》为代表的明星综艺类、以浙江台《夺宝奇兵》、陕西台《勇者无畏》、为代表的生存挑战类和央视《你达标了吗》、上海卫视《燃烧吧卡路里》为代表的健身益智类。体育综艺节目发展的动力源来自于政策环境的导向、体育产业需要媒介产品帮助、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综艺节目自身创新需要。但体育综艺节目发展动力存在存在国家意愿与收视率的冲突、专业化与娱乐化的融洽、观众需求与节目受众范围的协调、体育元素是节目内核与卖点的考量、节目安全风险高与安全标准缺失的考验等耦合不协调的问题。研究结论:从体育综艺节目一个重要目标是对体育的生物改造的自然本质和娱乐性、竞争性的社会本质的双重性本质的认知与途释、综艺节目的出路、政策的关照等方面通过对体育综艺节目发展耦合点分析,提出借《46号文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精准导向,构筑体育综艺节目产业链,促进体育综艺集聚平台载体形成;打破在"大政府小市场"、重竞技轻群体、重金牌轻介入的场域下,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惯习"束缚,营造体育综艺实现全民体育、全民娱乐的"场域";重视体育运动的专业知识蕴涵于以娱乐的方式之中普及传播体育精神、展现体育独特魅力、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等社会效益,立足于中国民情和受众需求进行定位,形成差异化的品牌模式,用有思想深度和艺术魅力的作品赢得各界的认可;把握节目生命周期,最大限度的挖掘节目价值内涵,靠创意创新发展,提升原创节目的"造血"能力;与国外体育综艺制作团队合作,发挥中国体育院校表演专业的优势,打造专业化团队,建立安全标准,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体育综艺节目健康发展摆架护航;依托新媒体作为思想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和平台优势,加速体育与综艺的融合,实现体育与综艺优化配置,使得节目的受众面扩大,影响力深入人心,迎来体育综艺的大片时代。(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尚怡,王进[5](2019)在《冬奥会体育传播路径研究——以《大冰小将》电视节目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联合浙江卫视、北文传媒推出的体育类综艺节目《大冰小将》首播便拿下CSM55城省级卫视晚间节目收视率第二名的好成绩,首周的新浪微博话题量就达7.2亿占据榜单第一位,豆瓣评分高达9.2分,成为目前为止宣传2022年北京冬奥会、推广冰雪运动系列节目中影响力最高的体育综艺节目。本研究旨在以电视节目《大冰小将》为例,为冬奥会宣传类电视节目的发展提供参考,为冬奥会体育传播拓宽思路,从而更好的助力2022年北京冬奥会,助力全国冰雪运动的推广。为了揭示冬奥会体育传播路径,本研究选择当代影响力最大的传播媒介"电视节目"为例,基于《大冰小将》这一典型案例对此种传播方式的策略进行深度剖析。具体方法如下:(1)综合传播冬奥会电视节目在各大网站上点击量、阅读量、评分等相关数据,选出最具影响力的电视节目《大冰小将》作为本研究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2)基于选定案例对此类冬奥会电视节目的传播策略进行总结,采用案例质性分析的方法,运用音频资料、视频资料及对节目制作人员的走访等进行多角度的数据收集,对所得信息进行筛选和归纳得到296条有效信息,分为内容选择、节目宣传、嘉宾设置叁个维度;(3)采用半结构式访谈对相关专家、节目制作人员、观众等进行访问,再对所得的叁个维度进行致因分析。研究结果:通过对所得有效信息进行编码和总结,研究得出《大冰小将》节目的影响力较大、推广效果较好主要归功于其在内容选择、节目宣传、嘉宾设置这叁个方面的策略选择上:(1)节目内容引人入胜。a《大冰小将》节目选择冰球运动作为推广冰雪运动的代表性项目。冰球是世界上最令人兴奋的集体运动之一,竞技性和观赏性极强;中国冰球女将在国际舞台上的优异表现使冰球在我国有一定的观众基础;另外冰球像是滑冰与门球的结合,而滑冰运动和门球运动在我国也有很强大的群众基础。这些特点都使得冰球是冰雪运动中较易被大家所接受的冬奥会项目。b节目选择"专业化训练比赛+真人秀"的形式。近年来,真人秀在我国综艺节目中实现井喷式的爆发,收视率和热度也一直居高不下,《大冰小将》在保证节目内容专业的情况下,结合真人秀的形式,极大的满足了观众对嘉宾们在场上比赛和场下生活的好奇心。c节目中设置了几次重大活动,其中"熊海"活动最具代表性,此次活动是将冰球比赛与公益相结合,在主队打入第一颗球后,全场观众将带来的玩具熊砸向冰场,在冰场中央铺成一片熊海,在场的所有人都被这场热血公益所感染与触动。(2)节目宣传吸引眼球。a节目立意积极向上应时应景。"为助力北京冬奥会,带动叁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号召,鼓励更多人热爱冰雪运动"《大冰小将》应运而生,带有强烈国家情结的节目立意,成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b节目制作声名显赫。《大冰小将》作为首档由国家体育总局保驾护航,浙江卫视王牌制作团队打造的体育类综艺节目,文体两界媒体争相报道,大大增加了节目的知名度。c节目嘉宾粉丝众多。节目中常驻嘉宾"金牌经理人"易烊千玺、"全能领队"雷佳音,特邀嘉宾"速滑名将"武大靖、杨迪、刘芸等也凭借个人的明星效应为节目赚足了关注。d节目宣传活动多。在节目录制过程中,多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大冰小将"队的各场比赛,其中在与俄罗斯瓦尼诺冰球队比赛前,于长城举办了隆重的新闻发布会,为《大冰小将》收官之战造势。(3)嘉宾人设恰到好处。a"热血小将"圆梦之旅。与其他体育类综艺节目大多选择明星作为真人秀嘉宾不同,《大冰小将》在选角上采取差异化策略,对准素人小运动员。将16位6-10岁来自全国各地性格各异、萌中带刚的小将们集结成一支队伍,通过"严苛训练+高压比赛"的模式培养队员间的默契,铸就团魂,完成集体蜕变。符合竞技体育在大众心中的印象。b"职业教练"认真负责。金风玲教练作为前国家女子冰球队主力队员专业水平不容置疑,其教育方式也是既严厉又温柔,是所有人小时候梦想中的老师形象,较易引起观众的共鸣。c"最强后援团"常驻嘉宾。易烊千玺"少说话,多做事"的暖心哥哥形象加上雷佳音"幽默、无微不至"的全能老爸形象,两位组成的最强后援团也成为节目的一大看点。研究结论:基于对电视节目《大冰小将》的深入研究,发现冬奥会体育的传播推广渠道要把握叁个关键的方面,第一,内容要民俗化,接地气;第二,宣传要多维化,突出个性特征;第叁,借助名人效应,培育社会文化氛围。(本文来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期刊2019-11-01)

鲍奕含[6](2019)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浪诉凤凰网盗播侵权一案引发了有关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性质的争议。争议焦点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画面是否达到着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本文首先对独创性本质进行分析,然后探讨现行着作权法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王真[7](2019)在《从“娱乐至死”到“文化重塑”——体育类电视节目的文化建构与表达》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对体育类电视节目的文化内涵设置、文化建构、文化表达的分析,认为体育类电视节目对文化重塑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体育类电视节目整体上呈现出大情怀与正能量、爱心助力与践行公益、对舶来文化本土创新的文化内涵;通过传统文化的现代呈现、奥林匹克文化的怀旧呈现、地域文化的景观呈现的方式建构了不同形式的文化;并通过融合传播、体验传播、人际传播等方式对节目的文化进行了表达,实现了体育类节目从"娱乐至死"到"文化重塑"的转变。(本文来源于《东南传播》期刊2019年10期)

胡黑[8](2019)在《5W模式下体育综艺节目研究——以《篮板青春》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体育综艺节目发展火热,促进了体育和娱乐节目的双赢。2019年7月,由腾讯体育自制的国内首档"00后"青春竞技真人秀节目《篮板青春》播出,节目以高中篮球为切入点,让充满激情的高中校园篮球进入大众视野。本文基于5W模式,以《篮板青春》为例,从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受众及传播效果5个方面对体育综艺节目《篮板青春》进行研究,分析《篮板青春》的传播优势与不足。(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9期)

刘丹[9](2019)在《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争议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各界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独创性要求不同,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是否可以作为作品受着作权保护饱受争议。通过分析关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是否为"作品"、"录像制品",以及其是否在"广播组织权"调整范围内的问题,得出以下结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不应为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创作方法不应成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独创性的判断内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应该有其单独适用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判断在注重作者本身"创作个性"的体现的同时,也应降低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独创性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段思佳[10](2019)在《浅析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的口语传播特点——以《天下足球》主持人马凡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是我国的传统媒体,在5G时代即将到来的当下,传统媒体要想生存下来,就必须有自己的节目风格和有价值的节目品牌。电视节目主持人作为媒介的形象标杆,更是要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个人魅力,那么主持人的口语表达则显得至关重要。一名优秀的节目主持人的口语传播特点归结为以下几点:语言具有规范性;内容具有文化性;沟通具有贴近性;风格具有个性化;表达具有情感性。~([1])只有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素养、审美鉴赏能力、与时俱进的文化涵养,优化口语传播效果,才能繁荣电视传媒事业,并对电视受众起到引领、示范和熏陶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9年18期)

体育节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关注也与日俱增。收视人数决定了转播所带来的收益,近年来,由于收视人数的大幅增长,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呈现几何倍地增高。然而,在体育产业蓬勃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在互联网上盗播体育赛事节目的情况频繁发生,这不仅仅给体育赛事转播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的良好秩序。随着体育赛事转播侵权案件的逐渐增多,这些法律问题开始慢慢被人们所重视。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也没有法院公认的具有参照性的判例,在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常常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这就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知识产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迫切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才可以适应体育产业新的发展,才能赶上国际体育发展的步伐。同时。解决好体育知识产权问题,也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注入新的血液。在此背景下,笔者全文围绕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探究,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首先,提出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如权利界定不统一、转播权人损失难以计算、管理难度大且成本高等,尽可能全面地研究现实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其次,从当前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实践、相关立法及理论探讨进行分析,对转播权的属性进行界定,对转播权的权利特点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统一界定权利和权利主体,在体育赛事节目转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界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物权说、着作权说、邻接权说等。无疑,对于最基本的权利概念仍不清晰,很难开展后续的权利保护工作。统一界定转播过程中的权利及其主体对于保护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来说是首要步骤。提出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从民事、行政、刑事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来解决侵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以民事司法救济途径为主,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利益,但是,仅仅通过民事司法来进行事后解决会比较单一,也不能都达到理想的效果。通过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方式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最公平地解决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奥运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的转播国家尚处于垄断地位,但是已经有了逐渐放宽的趋势,再加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上的体育赛事节目转播逐渐增多,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了赛事节目转播中的商业价值。在法律仍然处于空白的阶段,解决相关问题的首要方法就是完善相关的立法,弥补法律上的空缺。同时也要加强对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宣传。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存在巨大的空白和漏洞,固然与国家相关部门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缺乏深入研究有关,民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长期养成了不良的收视习惯也不可忽视。无论是传统体育领域中还是互联网+体育的环境下,体育知识产权逐渐被人们关注,其中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更是一个热点问题。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权利的界定尚不清晰,有关立法漏洞明显,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跟上国际体育发展步伐。解决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尤其需要明确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权的法律性质及权利主体,实行多种救济、管理和纠纷解决途径相结合,立足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体育节目论文参考文献

[1].柳春梅.我国新媒体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困境与突破[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2].刘梦,彭博.我国体育赛事节目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3].武雅坤,黄芦雷娅,毕雪梅.浅析体育赛事转播与节目制作新技术及其应用——以体育艾美奖获奖技术为例[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4].刘林星.体育综艺节目发展动力及其耦合机制研究[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5].尚怡,王进.冬奥会体育传播路径研究——以《大冰小将》电视节目为例[C].第十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汇编.2019

[6].鲍奕含.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性质[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7].王真.从“娱乐至死”到“文化重塑”——体育类电视节目的文化建构与表达[J].东南传播.2019

[8].胡黑.5W模式下体育综艺节目研究——以《篮板青春》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9

[9].刘丹.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着作权争议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10].段思佳.浅析电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的口语传播特点——以《天下足球》主持人马凡舒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2019

标签:;  ;  ;  ;  

体育节目论文-柳春梅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