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责任论文-胡萍

登记责任论文-胡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登记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托,基础服务,质量建设,防范化解,受益权,金融风险,联网核查,投资者权益,标准化进程,数据中心

登记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胡萍[1](2019)在《高质量建设我国信托业基础服务平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2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成立。3年来,中国信登开发建设的信托产品登记系统、信托受益权账户系统等信息系统均已上线投产,同城双活主备数据中心已稳健运行,实现了我国信托产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登记(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12-23)

高扬[2](2019)在《“被冒名工商登记”,该怎么办》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责任或掩饰身份,往往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进行工商登记,又因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登记一般采取形式审查标准、行为人违法成本不高、诚信经营理念缺失等原因,导致冒名行为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屡见不鲜。实践中,被冒名登记的形式也多(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18)

宋向华[3](2019)在《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宋向华)昨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举行“不动产登记职业责任保险”签约仪式,标志着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继续提升应对复杂艰难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本文来源于《呼和浩特日报(汉)》期刊2019-07-24)

贺利娟[4](2019)在《“叁个推动”促债市高质量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贺利娟报道 截至2018年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升至全球第二。债市规模上去了,如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破除结构性难题,实现其高质量发展?在7月18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2019债券年会上,该公司总经理陈刚明提出,“叁个推动”(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19-07-20)

徐世球,钟世坚[5](2019)在《登记电子化 避免“被老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被别有用心的人捡到,利用你的资料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可能让你无缘无故当上了“老板”。7月16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随着《中山市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智能申报审批办法》(简称《办法》)的实施,这种“(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期刊2019-07-17)

王荣珍[6](2019)在《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司法困境与立法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为司法提供裁判依据,司法实践折射出的立法缺陷又推动相关规则的修改与完善,如此循环,推动法律更好地规范生活,不断接近公平正义。在民法典分则编纂等大背景下,梳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长期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检讨相关立法的不足,有助于科学和精准立法。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裁判中反映出司法实践面临着责任性质和归责原则的认定、混合过错下责任类型的判定、审判程序和裁判依据上的选择、赔偿标准上的取舍,以及当事人权利救济的繁杂困难等多重困境。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现行法多头供给,存在着责任性质规定不一、归责原则立法表达含混且冲突、混合过错下责任类型规定模糊、赔偿标准规则有异等缺陷。民法典分则物权编等立法应积极回应现实进行制度完善,以增加规则有效供给。(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李硕芳[7](2019)在《我市满18周岁男性公民6月底前须进行兵役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李硕芳)近日,不少家长致电本报咨询“兵役登记”的问题,很多年满或者即将年满18周岁却没有参军意愿的适龄男青年有些疑惑:到底什么是兵役登记?是不是登记了就要服兵役?不进行兵役登记可不可以?针对这些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得知:每年6月底(本文来源于《衡水日报》期刊2019-06-19)

范懿[8](2019)在《外国公司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承担的对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对加拿大某公司起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股权质押登记案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外国公司作为原告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符合起诉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即外国公司应当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代表人进行诉讼行为,然而,外国公司法律与我国公司法律在法定代表人制度上存在差异。外国公司普遍没有法定代表人一职,而由公司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代表公司进行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在审查外国公司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时,应当在依照我国法律审查外国公司起诉条件时,兼顾外国公司的国籍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公司登记制度,综合审查外国公司的证据材料,确定其所委派的诉讼代表人是否是合法的代表人。(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庞瑞华[9](2019)在《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研究热度有升温趋势,国内对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文献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民法典编纂这个大背景下。民法总则的出台给物权编的编写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尽管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设专章规定,但总的来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法律条款甚少,原则性规定居多,这些仍不足以解决不动产登记错误的问题。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逐步健全,多个登记机构的责任集中于一个登记机构,使得不动产登记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健全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体系,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赔偿责任体系就必须对赔偿主体以及赔偿范围进行确定。首先通过分析归责原则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确定,接着分析赔偿责任的性质确定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然后根据四要件说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构成进行分析,只有符合这四个要件才构成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事由。对于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存在四种观点,采过错责任原则更为合理;另外,由于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专章规定的重要内容,应当将其定性为民事行为,在不动产登记错误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的就应当是民事赔偿责任。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之后,需要讨论这些责任主体应当就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范围问题。我国应当采用的赔偿模式是补充性赔偿模式,换言之,是对间接损失作出限制的全额赔偿模式。因此,不动产登记错误中赔偿责任人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中的可得利益损失。目前我国赔偿方式仍然是国家赔偿为主,不动产登记错误的现象不见减少,国家财政压力依然很大,寻求一套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风险分散机制很有必要。近几年来,学界关于赔偿责任制度的探索多为赔偿基金制度,个别地区也已将其入法,比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中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房地产登记费的一定比例应当列入登记赔偿资金,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另外,广州率先实行了房地产登记责任险制度,其他地区纷纷效仿,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目前这项制度仍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没有比较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完善的体系,这对于实践出现的问题不能有效规制,因此将登记责任险制度化,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制度的重要一环。(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陈伯谦[10](2019)在《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长期大量存在,主要表现为在抵押人以特定物担保第叁人债务履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尚未明确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救济路径。概况而言,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即在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时,抵押人如何承担责任。为明确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时的抵押人责任,本文开展了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全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的概念和现实争议。本文以“李向龙案”和司法实践中的“类案不同判”情况分析了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的现实困境,归纳和总结出了当前叁种争议观点及其理论基础和考量因素:“典型担保说”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担保合意说”认为此时的担保形式是非典型担保形式,应当基于当事人达成的担保合意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利益平衡说”认为应当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根据无效民事行为转换要求抵押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第二部分研究了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时的抵押人责任。本文基于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叁种观点适用违约责任和担保责任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研究发现:在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时,抵押人只能基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在有过错时承担违约责任;抵押人若基于担保合意承担非典型担保责任,则无法避免明确的责任形式和责任承担法律依据的缺失,且违反“流押禁止原则”;抵押人若基于无效民事行为转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则违反民事行为无效的适用前提且缺少法律依据。第叁部分设想了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时的权利救济路径。本文基于我国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了权利救济的价值追求,并以价值追求为基础分别基于司法实践视角和立法设计视角设想了如何确定权利救济路径,从而有效解决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问题。(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9-06-01)

登记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责任或掩饰身份,往往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进行工商登记,又因工商登记机关对于公司登记一般采取形式审查标准、行为人违法成本不高、诚信经营理念缺失等原因,导致冒名行为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屡见不鲜。实践中,被冒名登记的形式也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登记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胡萍.高质量建设我国信托业基础服务平台[N].金融时报.2019

[2].高扬.“被冒名工商登记”,该怎么办[N].检察日报.2019

[3].宋向华.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市正式落地[N].呼和浩特日报(汉).2019

[4].贺利娟.“叁个推动”促债市高质量发展[N].中国财经报.2019

[5].徐世球,钟世坚.登记电子化避免“被老板”[N].中山日报.2019

[6].王荣珍.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司法困境与立法反思[J].政法论坛.2019

[7].李硕芳.我市满18周岁男性公民6月底前须进行兵役登记[N].衡水日报.2019

[8].范懿.外国公司在我国提起行政诉讼时应承担的对起诉条件的举证责任——对加拿大某公司起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股权质押登记案的评析[J].天津法学.2019

[9].庞瑞华.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D].华南理工大学.2019

[10].陈伯谦.未登记不动产抵押的抵押人法律责任[D].海南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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