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民工”问题

浅议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民工”问题

左院波1马晓愿2(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大庆1630002、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大庆163000)

摘要: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农民工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社会主义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农民工的贡献我们有目共睹,不过,由于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的数量与日俱增,由此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继续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主义;问题

1对社会主义农民工概述

1.1社会主义的定义

社会主义(socialism)这一名词来源于拉丁文,是一种社会经济学思想,其主导思想是主张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由社会自由支配成品、资产、土地、资源等,其分配方式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1940~1950年的十年间,“社会主义”一词在美洲、西欧传播甚快。其中,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一群科学家、革命家最先使用“社会主义”这一词语,并对此作出了科学解释:社会主义是高于资本主义而低于共产主义的一种社会形势,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对于社会主义的起源有以下两种说法:(1)社会主义来源于早期现代的各种观念和思想的综合运用而形成的一种探讨社会形式的论题;(2)社会主义思想产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由当时一群优秀的、有前瞻性眼光的思想家所提出来的。

1.2农民工的定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这个专有名词就开始作为术语频繁出现。农民工,是指从事着工业、商业等非农业工作却拥有农业户口的人;他们远离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简单、平凡的农民生活,他们工作城市、生活在城市,不过,最后还是要回到农村,继续着农村人民所特有的生活方式;他们为了建设城市奉献了自己的青春,结果却换来城市的遗弃;他们本本分分、打工挣钱,用自己的血汗养活家人,却总是换来城市人鄙夷的眼神。

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农民已经做了63年的主人,不过,有些权利、职能还不够充分,确切的说是一个有着双重身份、不平等地位的人群。从现实出发来讲,农民工是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特色的、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出生的产物,是伴随我们的祖国一起产生的,其成立的时间较短、成立的形式较为特殊、成立的规模非常之大,占中国总人口的56%(截止2011年底)。

从构成要素来看,农民工又可以分为广义农民工和狭义农民工。

(1)广义农民工:农民工主要指两种人。第一种是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并且远离家乡的既离岗又离家的农村劳动力;第二种是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在农村附近的乡镇企业打工、居住在家里的离岗不离家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农民工:农民工是指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一类人,也即是广义农民工的第二类人群。他们长期居住、工作在城市。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工的贡献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特别的劳动大军。他们工作在城市,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长期在城市工作,为家人挣钱、为社会贡献;有的平时在家务农,只在农闲季节外出打工,有一定的季节性。全国各个省、直辖市,以河南所贡献的农民工最多,也就是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建立了城市的高楼大厦、柏油马路,也正是他们,解决了城市用工荒的问题,对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既扩大了工人阶级的队伍,又加强了工农联盟的坚实基础;为城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推动农村城镇化、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农民工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解决了农村过多的剩余劳动力的难题,还进一步更新了中国的产业大军,为三农问题困境踏出一条康庄大道。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不惜离家在外,也为城市的消费贡献了一部分。

3如何合理对待新社会农民工

3.1意识到农民工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问题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千千万万的农民工寄居在全国各大城市,在这些城市中,以北京、上海为主。他们战斗在生产、加工一线上,他们的身影出现在建筑工地、制造公司、环保工厂等场所,他们为城市的家政、建设、餐饮、环保等服务行业提供了重大支撑。

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一方面为家庭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他们为自己的小家庭添砖加瓦的同时,也不忘记为祖国这个大家园贡献一份力量。他们的进城、回乡,也为其他同乡的农民工做出了榜样,为城市发展做贡献的同时,也默默的学习本领、返乡创业,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城乡早日融合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3.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如果想做好农民工的工作,合理协调农民与城市之间的矛盾,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众志成城,团结奋进;坚持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适当调整城乡差距,尽力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利益的核心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法规,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3.3保障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每周基本工作6.5天,平均每天工作10小时,还有1~2个小时的加班;其中,5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没有周末、没有娱乐。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较低,只有可怜的每小时6元钱。一些企业依然存在克扣或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现象,大约41%的农民工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51%的农民工拿不到月度奖金、年度奖金,57%得不到加班补贴,80%的没有工伤保险,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

以上种种,充分说明农民工的在城市的生存环境、工作困境。深挖其原因,主要是一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追求高收益、高产量,极大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可怜的工人为了挣钱贴补家用,只能主动加班加点。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应该得到全人类的关注。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依据现实问题,紧紧抓住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问题,缓步改善养老保险问题,稳步推进退休金政策在农民工群体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王旭.对现代农民工发展的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2(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03-27.

[3]潘燕玲.农民工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J].江西农业学报,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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