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权论文-塔娜

语言文字权论文-塔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语言文字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少数民族,诉讼程序,语言文字权,保障

语言文字权论文文献综述

塔娜[1](2015)在《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是少数民族本应享有的重要权利,这一权利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因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加以保障的权利内容。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该权利的保障存在着不足之处,也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从而造成了授权与限权的关系模糊、立法目的与现实情况相互脱节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刑事诉讼立法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使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获得合理的发展并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2期)

塔娜[2](2014)在《从双语诉讼到双语法学教育——以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为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双语诉讼是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重要方式,在方便少数民族人员进行诉讼活动的同时,也保障了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利。但双语诉讼这种实践模式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现实困境,而其关键点就是双语法学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因此使双语诉讼走出困境得到完善的必然途径便是双语法学教育的强力支持与发展。(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期刊2014年07期)

热依汗古力·喀迪尔[3](2012)在《论宪法保护和监督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权主要涉及到叁个方面,即国家首先确认民族语言文字权的存在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其次,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民族语言文字权的实现,并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予以有效的救济;最后,国家还创造条件,提供资源,运用适当的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民族语言文字权。(本文来源于《咸宁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爱如娜[4](2011)在《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语言文字选择权是公民诉讼权利的一种,其并非是实现诉讼的直接的基本权利,而是由直接实现诉讼目的的一些基本权利所派生出来的权利。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护,不仅具有体现程序公正和保证诉讼权利的价值,而且能够促进民族团结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诉讼语言文字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阐述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法理依据,进而从建立以当事人直接程序参与为主,提供语言翻译为辅的诉讼语言环境,进一步完善法务翻译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双语诉讼机制等叁个方面提出了构建诉讼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1期)

乌兰那日苏[5](2009)在《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行政保护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执法部门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力度不强,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滞后,使用范围局限。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行政,加强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陈鹤[6](2009)在《浅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语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人类表达思想、进行社会交流、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工具。语言作为识别民族种类的一个重要标志,保存和传播着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使维护民族秩序的共同价值准则为民族全体成员皆知并遵守。我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外,其他五十叁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着不同的语言,全国55个少数民族,共使用72种语言。这些语言又分属于5个不同的语系,可归纳为叁种不同的语言文字类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其中,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苗语、彝语等跨境民族语言几乎都是同语系同语种同一语言而隶属于不同国家的同源异流的产物,这些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对于发展边境贸易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保护,《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法规基本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建国以来,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果,为世界所瞩目。但是,现有法律法规是从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语言文字规划的角度,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所做的规定,而完整意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还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虽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权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肯定,但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出台,导致民族语言文字权范围过于狭窄,内容笼统、模糊。现有规范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权利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市场经济体制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城市化的进程加剧了语言消失现象的速度和广度。目前,我国约有20种少数民族语言处于濒危状态。这种多数量、高速度的语言消失不仅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损失,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挽救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保护体系。本文以分析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发展情况,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特点及特有价值为切入点,评析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保护体系的优缺点,及由法律保护不足导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濒危等问题,进而在继承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己取得成就及借鉴国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文字权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立法、行政、司法层面完善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体系的粗浅建议。(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09-05-24)

乌兰那日苏[7](2009)在《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界定、性质和内涵》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表现形式。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会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看作是对自己民族本身的尊重或歧视,把平等享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看作是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问题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可以说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使用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在多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不仅是一项文化权利,而且是一项政治权利。(本文来源于《理论研究》期刊2009年Z1期)

乌兰那日苏[8](2008)在《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立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应根据特殊保护原则,坚持和完善双语制原则,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具体规定立法目的、权利义务、濒危语言文字拯救和保护、侵权责任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乌兰那日苏[9](2008)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和重要表现形式。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会把对自己语言文字的尊重或歧视看作是对自己民族本身的尊重或歧视,把平等享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看作是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问题是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可以说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使用和发展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语言文字权的保护是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内容,在多民族的国家和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不仅是一项文化权利,而且是一项政治权利。制定语言政策及语言立法是一个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一个国家关于对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及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该国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现状。中国是有着在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汉族和少数民族共同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手段,较好的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都享有语言文字权。目前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保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与社会的进步和各民族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迫切希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完善。当前日益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导致了弱势语言的濒危问题。这些情况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须进一步明确认识语言文字权中涉及的民族问题,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通过界定和剖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内涵为切入点,评述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状况,并对有关国家民族语言政策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08-05-20)

语言文字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双语诉讼是保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重要方式,在方便少数民族人员进行诉讼活动的同时,也保障了少数民族诉讼参与者的合法权利。但双语诉讼这种实践模式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现实困境,而其关键点就是双语法学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因此使双语诉讼走出困境得到完善的必然途径便是双语法学教育的强力支持与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语言文字权论文参考文献

[1].塔娜.论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以刑事诉讼程序为视角[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2].塔娜.从双语诉讼到双语法学教育——以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为视角的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

[3].热依汗古力·喀迪尔.论宪法保护和监督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方式[J].咸宁学院学报.2012

[4].爱如娜.少数民族诉讼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5].乌兰那日苏.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行政保护探讨[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6].陈鹤.浅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法律保护[D].延边大学.2009

[7].乌兰那日苏.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界定、性质和内涵[J].理论研究.2009

[8].乌兰那日苏.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立法保护[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9].乌兰那日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的法律保护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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