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保县重点水源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投资控制管理与实践

广西德保县重点水源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投资控制管理与实践

百色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处广西百色市2018

摘要:本文以作者所在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试点项目中的实践,阐述EPC总承包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与实践,从中总结经验和提出一些建议,为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EPC总承包、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索赔、实践

前言

EPC总承包实施多年来,在建筑、矿冶、电力等项目中广泛使用。然而,我国水利行业的EPC总承包起步较晚,尤其是在我区,大多数中小型的水利工程项目还是采用传统的DBB承包模式,存在建设周期长,设计与施工脱节,施工中设计变更频发,工程投资难以控制等诸多弊端。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我区近年来开始在中小水利项目推行EPC总承包模式,目前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本文以笔者所在的EPC总承包试点项目中的实践,从承包方的角度对该模试下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投资管理作一些探究。

1工程概况

广西德保县扶平水库工程,坝址距德保县61km。位于德保县敬德镇扶平村扶平河上,在扶平河上修建拦河坝,蓄水后通过输水管道向下游附近村屯提供人饮及灌溉供水。总库容108万m3,有效库容74万m3;为小(1)型水库,Ⅳ等工程。扶平水库工程由大坝工程、库区岸坡防护工程、引水工程及灌溉工程等组成。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县水利工程管理站为项目法人,区内某设计院为总承包单位,采用“固定价+变更费”合同形式,总承包单位通过平行发包选定施工单位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施工分包采用“成本+酬金”的合同式形。工程总概算为1.001亿元,经财政评审后的固定总价为7117万元。

2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设计发挥主导作用,总承包商是区内水利行业设计的龙头企业,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在项目的投资限额和功能定位已经明确的情况下,通自身的技术优势,选择、优化设计方案,以达到经济合理效果,在设计工作中保证足够的深度和精细化,避免出现错漏或设计不周导致施工中发生变更而增加费用的投资风险。

(2)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调查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概算,准确确定工程造价,避免出现漏项、错误而带来投资控制的风险。

(3)EPC总承包在设计阶段施工和采购环节可以提前参与,整合资源,施工和采购可以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使设计方案更具合理化更具有施工可行性,避免设计、采购施工出现矛盾,在后续施工中的缩短工期、成本控制尤为显著。

3材料设备采购环节的投资控制

材料、设备费占到工程总成本的50~70%,采购成本的降低意味着利润的增加。通过有效的采购管理手段可以降低工程施工总成本:

(1)大宗原材料采购必须签定购销合同。

(2)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采用市场询价、多家比对以及招标采购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降低采购成本。

(3)双方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商定合同采购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要求,做严谨、明确,以免日后发生矛盾纠纷。

(4)尽量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减少合同变更,降低合同实行难度。

4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1)在组织机构上,总承包人和施工分包人采用的是紧密结合的施工管理模式,由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牵头和施工分包人共同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总承包人在项目管理方面比较善长,而施工单位施工经验丰富,双方优势互补,深度结合,从而能够高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在管理环节出现拖拉、推委给工程施工造成不良影响而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使投资成本加大。

(2)在施工技术方案上,从制定合理、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入手,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持续改进和优化施工方案,寻求最优方案,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目的。

(3)在施工成本核算上,制定相关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项,成立成本核算部门,制定成本目标,对实际施工成本动态跟踪控制,定期比对目标值与实际值,出现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编措施。施工分包采用“成本+酬金”合同,由施工分包人负责签定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和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合同,价格确定等主要合同条款报总承包人审核确认。施工分包所发生的人、材、机费用和其他施工措施等工程费用,由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施工成本实报实销。由成本核算部门对施工中的收支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反馈工程支收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且总承包人后方负责部门定期对项目部的成本控制进行考核,奖优罚劣。通过一系的控制管理手段,有效遏制了材料浪费和其他费用超支,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4)加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已完工程计量、签证工作,按时提交进度款申请材料,加强沟通,对审核工作进行跟踪,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缩短审核周期,确保不因为进款拔付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5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管理

任何工程设计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精准,在建设过程发生变更是经常性的,对一个承包商来说,善于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是其获利的重要手段,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变更费”合同形式,在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工作上:

一方面,总承包商对固定价部分的施工内容总价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自己,风险和收益并存。那么,从设计阶段开始要加强管理,保证设计质量,严控设计变更的发生,同时在权限内范围内合理优化设计,节约投资成本,例如:(1)6#坝块的导流底孔原设计为Φ3m的圆孔,根据现场坝体混凝浇筑情况分析,圆孔施工操作难度较大,施工进度慢,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同意,设计部门计算复核,改为3m×3m的方孔,可满足要求,变更工程量与原设计方案基本持平,不增加投资,但是施工难度小、进度快,缩减成本;(2)4#坝块下游(坝纵0+060~坝纵0+080m)基础设计高程是▽878.5m,实际挖到▽880.3m高程后发现基础岩性完整,经设计地质工程师确认,并经业主和监理人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基础部位进行优化调整,基础面程高调整为▽880.3m,通过设计优化减少工程量。

另一方面,加强变更费用的索赔管理工作,学习和研究有关政策、法规、计价规范、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等技术经济文件,能在具体的变更索赔事件中有章可盾,有法可依。充分利用合同边界条件的变化,收集和整理测量成果、影像资料、重要的来往文件等基础资料,及时进行场现签证,做到证据充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赔索赔意向,例如:(1)6#号坝块的基础处理(坝纵0+106.5m~0+123.5m)开挖中发现,基础为破碎带灰岩地质,地质条件差,不满足设计要求。经参建几方现场查看商议,决定清除破碎带灰岩,回填C15混凝土,上述情况符合“不可预见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因素导致的”合同变更条款,总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金额136.38万元,经监理人确认业主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批准;(2)合同履行期内部分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较大,以水泥和钢材为例:普通硅酸盐水泥4.25MPa投标价为360元/t,钢材投标价格为2973元/t,2016年第6期《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钢材信息价为4000元/t,涨幅达34.5%,2017年第5期的钢材信息价为4867.2元/t,涨幅达63.7%,普通硅酸盐水泥4.25MPa信息价为444.0元/t,涨幅达23.3%,均超出了合同约定的±10%的价格波动幅度。材料价格涨幅如此之大,承包商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根据总承包合同中确定的“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具体操作细则,我们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向业主提出材料价格上涨索赔金额约62万元。

在加强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同合的履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和业主、监理单位沟通与协商,保存关相的会议纪要和重要的来往文件,防止因为承包方的违约而遭到业主的反索赔。

6经验与建议

纵观整个EPC总承包投资控制管理的实践过程,承包商通过前期详细的勘察设计、后期的设计优化以及施工过程中规范化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工程设计变更的发生和施工成本,工程实际投资没有突破审定的设计概算,投资控制总体情况较好。而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投资节余资金的分配上,总承包商对固定价格部的施工内容包总价干,“超支不补,节余归乙方”。在工程款支付上应该以承包商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文件完成某一项工程的施工,并经监理人检验格合后,业主以合同工程清单中该项的总金额按约定的支比例支付工程款,而实际“实际完成的经监理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支付”,其本质是单价合同的计量方式。总承包合同总价是基于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有很强的框架性,往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经过加深和优化后,工程量减少,而出现投资节余,例如,本工程的钢筋制安合同工程量清单为353t,而施工图纸工程量减少近28%,承包商只能按施工图计取,按此推算,承包商按合同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最终结算并不能计取到签订的合同价款,难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解决问题的建议:

(1)由于EPC总承包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除了国家颁布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外,再无其他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以致双方在工程计量、结算及支付过程中找不到法理依据,以致于合同履行变形走样,承包商无法得到本该得到的经济收益,建议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确EPC总承包运作的具体实施细则,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评审以及优化控制,初步设计若没有足够的设计深度和准确性,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优化后会出现较大的投资差异,业主可能会认为有“报大建小”嫌疑,而在后续的计量工作中发生矛盾对立的情况。因此,建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完成大部分的设计优化,编制设计概算要准确充分,投资评审部门要认真严格审查,经评审确定的总承包价格,双方认可后,除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能调整。施工图设计尽可能保持和初步设计一致,不能出现太大的差异。让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充分体现设计优化,而不是在中标后施工阶段才体现。

(3)明确设计优化权限幅度,承包商往往在施工阶段根据施工条件的变化,进行的合理设计优化,这是节约成本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考虑到保护业主方的利益,应该在合同中约定设计优化的合理幅度,一般设计优化工程量不能超过10%,超过此范围,则扣除超出部分。让承包商在施工阶段进行设计优化提供了一定空间,提高承包商的积极性。

(4)加强各方参与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总承包管理知识,培养总承包管理人才,在以往的工程项目中,业主、监理包括审计以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完成的实体工程作为工程计量结算审核的主要参考,往往存在“你没有做,我凭什么给你”的思想,而总承包投标报价是承包商承担了建设过程中的大多数风险而提出的,高风险带来高收益。因此,相关人员应该转变思路,工程投资控制重点从项目运作的合规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5)加强合同评审,项目中标后,要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的施工条件、市场信息等基本情况后,双方就工程价款、施工内容、合同边界条件、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谈判,明确各自的权责,对一些关键的合同边界条件的描述进行细化和具体的量化,避免存在歧议或者笼统模糊的情况。例如,以上提到6#坝块基础由于地质原因发生的变更,承包商认为属于“不可预见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因素”,而业主认为承包商承担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没有准确勘察地质条件是承包商的责任,双方就工程变更的权责归属问题一度出现分歧,事实上,水利工程现场地质水文条件很复杂,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很难准确勘察。因此,应通过严格的合同评审,来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蔡毅清.EPC总承包工程投资控制管理.黑龙江水利科技.NO.4.2012(57-58)

[2]黄京焕.浅谈EPC总承包条件下的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年第2期

[3]严玲,王智秀.DBB与EPC模式下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对比研究.建筑经济.第38卷第12期

[4]汪金敏.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变更的对象与调价操作要点[J].施工企业管理.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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