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青岛26600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快,环境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空气质量方面,所以针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切实的监测,为环境空气质量的治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是监测数据中较为重要的环节,相关部门要对其提起高度的重视。本文首先分析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应用过程中呈现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望对业界人士提供有效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应用;问题;建议

前言:一直以来,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都遵循《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运行》,并于2013年开始根据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权威性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更科学的生活作息,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风气。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应用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1臭氧8h整体平均浓度计算时间段并不是十分的明确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运行》明确规定了在当天的0:00之前的24个小时之内进行每日播报,臭氧8h平均浓度指标是空气质量每日播报的重要工作。臭氧8h滑动性整体平均浓度指代的是,播报时间之前八个小时臭氧浓度的算数形式平均数值,但是实际工作中,我国并没有对其数值的起止计算时间进行明确规定。每天的0:00到7:00这7个小时的臭氧8h滑动平均浓度平均数值中,包含前一天遗留的臭氧,视该平均数值为整天的监测数值,从理论上来说,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

1.2空气质量指标类型划分存在不合理

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运行》中,明确划分了优、良、轻度污染等六个级别的空气质量。空气质量级别的良表示该文件包含的日平均数值二级标准限定数值范围之内。以PM2.5为具体实例,若空气质量指数为100,当某一地区的空气质量浓度达到75ug以上时,就表明该地区的空气质量指数的级别就是良。一个地区若365天呈现的PM2.5的平均浓度值处于35ug-75ug范围之内,那么这个地区的空气质量级别就是良。但是依据年平均数值标砖限定数值35ug为标准进行评价,这个地区的检测值就是超标的,不符合良的判定标准。所以指标类型的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其每天的评价结果和每年的评价结果之间呈现了相互矛盾的问题,导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不能得到很好地开展。

1.3城市整体评价概念的缺失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运行》对于城市中质量检测点位、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指数的计算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阐述。并在实际的工作中,所有监测点位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数据的整理,并呈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试运行》对其空气质量指数的方法领域明确规定,并没有特殊规定特定区域范围内和升级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指数,这就导致环境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该类信息有查询需求的时候,所有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并不能代表整体地区的空气质量指数,所以存在整体评价概念的科学规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面临这样的问题,所以导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呈现了较大的短板。

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在应用过程中的建议

2.1采用颗粒物小时浓度进行实时空气质量状况评价

针对现阶段采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颗粒物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空气质量指数计算的依据,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监测空气质量的严格要求,也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所以经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者的深入研究,空气质量指数计算工作采用颗粒物小时浓度值方法来进行具体地计算。但是现阶段,我国没有相关文件对颗粒物小时浓度的空气质量指数分级标准进行明确地规定,在具体工作的时候只能参照颗粒物24h平均值的空气质量指数分级标准来落实具体的监测工作,能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2.2实时报中用臭氧1h平均值评价,日报中用臭氧8h平均值评价

臭氧8h浓度和臭氧1h浓度在日报和实时报中监测的空气质量结果容易造成不统一的评价结果,针对此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臭氧1h指标进行实时报,将臭氧8h指标作为空气质量日报的方法。

2.3明确臭氧8h平均浓度的计算时段

由于日报中需要报告臭氧8h滑动平均浓度,而现行技术规定中又没有明确经过上述我们发现,日报工作中需要臭氧8h滑动平均浓度,但是现阶段使用的相关文件中没有对臭氧8h滑动平均浓度的计算时段进行明确规定,经过深入探讨,相关部门决定采取当日8:00—24:00的监测数据来实现空气质量分指数和8h滑动平均浓度的计算工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工作奠定准确的数据基础。

2.4修订部分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名称

经过上文所述,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空气质量指数都有深入地应用,但是对于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的划分呈现了较大的差异性。比如,划分空气质量指数为危险、非常不健康、不健康、对敏感人群不健康、中等、良好等记得韩国和美国,划分空气质量指数污染级别为非常高、高、中等、低等级的英国,我国香港地区比英国划分空气质量污染指数等级多了一个“严重”级别。由此可见,各个国家针对空气质量指数具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并呈现了多样化的级别数量,且两个相邻等级之间具有清晰的界限,让人一目了然,对于保证不同地区的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给与人们更加便捷的服务。

我国针对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中“优”和“良”两个级别呈现的具体含义较为接近,且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十分容易混淆。按照此种分级标准,在实际的空气质量指数的评价过程中,容易给人直观地监测效果较好的印象,麻痹人们的理智判断,且还会造成年评价结果和日评价结果的矛盾,给该工作的进展设置了较大的障碍。因此,我们要积极地对该级别的命名进行改进和优化,首先将良这个级别转变为一般,就有较为清晰的辨识度和明显的界限。调整之后,空气质量指数具体的划分为优良、一般、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六个级别,然后空气质量指数的执行仍然按照一直沿用的技术,不仅满足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汉语习惯,也可以高效地解决日评价和年平均值评价呈现不一致的问题,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监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5明确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现阶段,我国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指数监测所使用的技术不能用于评价城市整体的空气质量情况,所以相关部门经过长期的研究,逐步明确了城市尺度空气质量指数的具体计算方法,还可以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中的城市臭氧最大8h平均值、日均值、小时平均值,明确AQI与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不断完善城市总体空气质量评价工作,提升其工作效果,提升工作准确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监测工作的优化。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空气质量随着经济发展日益恶化的阶段,我们要不断拓展研究范围和深化研究力度,不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现实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准确的信息,为国家该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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