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机关论文-胡景秋

法人机关论文-胡景秋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人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公司法

法人机关论文文献综述

胡景秋[1](2015)在《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是维护我国现代化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的保证。我国通过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各个职能机构都做了职权规定和限制,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是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叁个公司法人机关之中问题的探讨,阐述了一些完善公司法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7期)

张雷[2](2015)在《居委会应界定为社团法人机关》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在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中,如何依法依规实现社区治理的有效推进,建设和谐社区也是一项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问题。 在这里,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性质定位也显得越来越迫(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报》期刊2015-01-09)

张卫英[3](2006)在《法人机关成员对第叁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致第叁人损害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其机关成员是否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颇有争议而又极具实践意义的问题。由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立法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实践的需要,有过错的法人机关成员也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刘亚男[4](2004)在《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要求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公司法人机关成员超越职权,擅自代表公司对外从事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对人的利益。对公司法人机关成员超越职权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应如何对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就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如何建立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做一探讨,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相对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04年04期)

姜文[5](2001)在《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法律硕士厂M)学位论文论文题目 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的民事贡任主题词 公司成员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划分研究生姓名 姜 文(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1-04-01)

周梅[6](2000)在《企业法人和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的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法人与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的划分,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但迄今为止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时它的分析和讨论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法人机关的界定出发,对法人机关的职务行为、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个人行为应如何合理地确定民事责任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法人机关成员以不同身份,在不同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0年04期)

徐以祥,宋耀斌[7](1999)在《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叁人之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叁人之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外的第叁人可越过公司法人人格的屏障,向作为公司机关成员的董事、监事、经理追究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本文试就此一制度的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以求教于各位师长和学友。一、公司法入机关成员对第叁人之民事责任的(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1999年05期)

刘桂宗[8](1999)在《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研究(续完)》一文中研究指出四、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的类型 将法律责任与义务区分,是法学理论的一大进步。其意义在于使行为人法定的义务与违反义务的后果,在理论上得到科学区分,使“义务为因,责任为果”的关系更加明确。设定法律责任,是为了保证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实现,所以法律责任是以法定义务为基础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命令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按(本文来源于《昌潍师专学报》期刊1999年01期)

刘桂宗[9](1998)在《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文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法人机关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及权利价值,民事责任的构成和类型,民事责任制度的意义、理论基础及完整构建诸问题作了有益探讨。在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制度是研究得很不充分的一个领域,该文这种整合性的研究探索,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昌潍师专学报》期刊1998年06期)

雷涵[10](1997)在《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立法虽然对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了法律适用中的若干不足。面对股东会的权力基础缺乏保障,董事的行为缺乏约束,监事会的监察权流于形式等问题,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7年06期)

法人机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在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中,如何依法依规实现社区治理的有效推进,建设和谐社区也是一项摆在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重大问题。 在这里,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性质定位也显得越来越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人机关论文参考文献

[1].胡景秋.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探讨[J].法制博览.2015

[2].张雷.居委会应界定为社团法人机关[N].中国社会报.2015

[3].张卫英.法人机关成员对第叁人的损害赔偿责任[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6

[4].刘亚男.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相对人的民事责任[J].理论界.2004

[5].姜文.论公司法人机关成员的民事责任[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

[6].周梅.企业法人和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的划分[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7].徐以祥,宋耀斌.公司法人机关成员对第叁人之民事责任研究[J].河北法学.1999

[8].刘桂宗.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研究(续完)[J].昌潍师专学报.1999

[9].刘桂宗.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民事责任制度研究[J].昌潍师专学报.1998

[10].雷涵.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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