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例外论文-马忠法,马明远

实验例外论文-马忠法,马明远

导读:本文包含了实验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实验使用例外,创新能力,实证研究,TRIPS义务

实验例外论文文献综述

马忠法,马明远[1](2019)在《论实验使用例外与创新的关系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模仿是创新的重要路径,技术改进是通过模仿完成创新的手段,而改进必然需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因此技术改进可能会遇到对现有专利的侵权。为此,从专利法鼓励创新等理论角度看,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设立非常有必要,它对提高一国创新实力有一定作用,其宽窄与一国的创新能力有一定的关系。这一例外在不同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中有不同的做法,对创新造成了不同影响。通过对相关宏观数据的研究,可以发现:对于技术先进的国家,即技术净出口国而言,该例外的宽窄与该国创新能力的关系较为微妙,影响不是很明显;但对于在技术创新方面会遇到外国专利阻碍的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较为宽松的实验使用例外会带来积极影响,能有效缩小它们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实际上TRIPS协定关于实验使用例外条款的规定给缔约成员方的国内立法留下了较大的灵活空间;发展中国家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弹性规范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法律,以推动本国创新活动。中国正在进行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应采用较宽的实验使用例外,并将其适用于司法实践中。(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刘煜,田宁,徐明月[2](2019)在《我国专利法实验例外规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但我国专利法还比较"年轻",且还处在完善阶段,在一些规定上尚未能跟上技术与社会的迅猛发展,所以在专利法实验例外的规定上还存在些许不足,我们应与时俱进,适当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我国才能拥有更好的技术发展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孙颖,王晓慧,徐明月[3](2019)在《实验例外的扩大性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天为人们所熟知的科学上重大突破都是从实验室诞生的,因此实验是科学研究的必要步骤,我们只是通过不断的实验和试错来找我们的道路。研究主要针对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四项"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实验例外)展开。通过对比对美国、日本等国的实验例外立法、司法判例的分析及我国目前科技发展现状,确定我国对实验例外进行扩大解释的范围以及标准,将适用范围限定于以专利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行为,把"间接商业目的"的科学实验和实验行为纳入其中,通过明确科学研究与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进行扩大解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姜建成,王媛,封丽[4](2015)在《实验使用例外在中国》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期笔者谈到专利侵权的实验使用例外在美国的发展情况,本期将结合中国实际展开论述。 中国特色 实验使用例外最早规定于1984年颁布的首部《专利法》中。迄今为止,我国鲜有涉及实验使用例外的司法案例。尽管如此,该规定一般被认为适用范围狭窄,(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5-05-04)

姜建成,王媛,封丽[5](2015)在《专利侵权之“实验使用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而言,专利的目的就是向专利权人授予将其发明向公众披露的有限市场垄断权。至少在一定情形下,如果对专利发明的实验性使用没有侵占受保护的市场,那么,该使用就不应构成专利侵权。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对专利发明的实验性使用规定了专利侵权豁免,(本文来源于《医药经济报》期刊2015-04-27)

王淑君[6](2015)在《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验使用例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利益考量,既可以防止专利权抑制后续研究与发展,又可以实现更彻底、更有效的专利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早在1984年我国专利法即已确立该项制度,但规定过于抽象与严格,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优势。通过对国际条约及欧美国家相关规定的利弊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直接用"与发明主题相关"限定科学研究和实验,并将《TRIPS协定》第30条作为实验使用例外适用的兜底性条款。(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5年03期)

于思源[7](2013)在《论药品实验专利侵权例外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药品实验专利侵权例外制度,又称Bolar例外,起源于美国,并得到了TRIPS协议的认可。我国《专利法》第69条第1款第5项专门对其作出了规定,这也标志着Bolar例外制度在我国首次得到了承认。该项制度的规定对我国医药产业以及公共健康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探讨了药品实验专利侵权例外制度的基本范畴、理论根基,从而更为透彻地分析该项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6期)

孟凡星[8](2012)在《专利实验使用侵权例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为实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赋予专利权人对其技术的合法垄断权的同时,对专利权施加必要的限制。实验使用例外和Bolar例外是以激励创新理论与专利公开机制为理论基础的,根据专利权人公开的专利资料对其专利技术进行验证和监督,对授予专利有误的结果提出异议,不仅有利于专利权人改进与完善专利,更是对专利制度的负责。对于以专利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行为应给予法律鼓励,这是完善专利技术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也是公益与私益的平衡。专利实验使用侵权例外与Bolar例外是为了保障科学研究而对专利权进行限制的制度。文章通过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的实验例外立法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应当确立以“使用方式”而非以“营利目的”为标准的实验例外原则,并将适用范围限定于以专利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验行为。对于Bolar例外原则,提出引入美国专利延长期限和链接制度等程序法规定,并在我国也以“合理相关”作为适用该原则的标准,以保证实体法的顺利实施,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2-06-03)

殷姗姗[9](2012)在《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法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科技研究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游戏规则”,是保障人类有序享有科技成果、有序竞争、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但同时专利制度与垄断行为相伴而行,在制药业,专利法一方面保证了制药企业的巨额投入得到回报,而与此同时,专利法所导致的垄断行为带来的将是不可估量的对公共健康的危害,因此,在专利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极其重要,为了寻找这个平衡点,世界各国经过多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Bolar例外条款即药品实验例外条款。1984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此部《专利法》以当时中国制药业本身较为落后的基本国情为基点,并且考虑到当时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对药品专利均未实施保护,在此后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对专利法中关于药品专利方面进行了不断地修改,2008年,在立足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为了紧随国际先进立法,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不应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中新增了第(五)款: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一项也即国际通说的“Bolar例外”原则。本文从介绍药品实验例外原则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其发展的过程,对其产生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此制度在国外的施行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介绍,着重介绍了在美国,德国,日本叁个国家的发展及现状,继而根据我国主要国情,通过对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的分析,阐述药品实验例外条款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并从适用范围、时间认定、地域限制、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叁方面入手,分析了我国药品实验例外条款现状的不足,并对我国医药发明专利试验例外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能充分实现专利药物制造商与仿制药物制造商、药物制造商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期为我国具体实施“Bolar例外”条款探索出适合的中国模式。(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2-03-13)

周慧菁,曲叁强[10](2011)在《研究工具专利的前景探析——兼评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药品开发的过程中常使用到研究工具发明,对于是否应该给予其专利法保护,各方见解不一。当研究工具发明的发明人寻求专利保护并获得授权以后,其专利权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实验例外制度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专利法》第叁次修改新增类似美国Bolar例外①的实验例外规定,目前该规定的适用仍然模糊。对现阶段以仿制药发展为主的我国而言,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创建合理的法律适用机制,是实现研究工具专利权人、仿制药厂与社会公众叁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关键。(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1年06期)

实验例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但我国专利法还比较"年轻",且还处在完善阶段,在一些规定上尚未能跟上技术与社会的迅猛发展,所以在专利法实验例外的规定上还存在些许不足,我们应与时俱进,适当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样我国才能拥有更好的技术发展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验例外论文参考文献

[1].马忠法,马明远.论实验使用例外与创新的关系及对中国的启示[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2].刘煜,田宁,徐明月.我国专利法实验例外规定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孙颖,王晓慧,徐明月.实验例外的扩大性解释[J].法制博览.2019

[4].姜建成,王媛,封丽.实验使用例外在中国[N].医药经济报.2015

[5].姜建成,王媛,封丽.专利侵权之“实验使用例外”[N].医药经济报.2015

[6].王淑君.实验使用例外制度的反思与完善——兼评《专利法》第69条第4项[J].知识产权.2015

[7].于思源.论药品实验专利侵权例外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3

[8].孟凡星.专利实验使用侵权例外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2

[9].殷姗姗.药品实验例外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2

[10].周慧菁,曲叁强.研究工具专利的前景探析——兼评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J].知识产权.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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