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机制论文-崔蔚琳

审议机制论文-崔蔚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议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审议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

审议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崔蔚琳[1](2019)在《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可以分为叁种,这叁种模式主要基于行政复议权的集中程度的调整来区分:第一种是全部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模式;第二种是部分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模式;第叁种是未改变现行法律规范下的行政复议权的管辖,仅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或其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纳入外部委员。以上叁种模式的行政复议委员会都纳入了外部委员,但在试点改革后也有不纳入外部委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虽然各地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模式有所不同,不过仅就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各地都有共通点,一般而言,行政复议委员会是非常设的审议机构。本文讨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仅针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案件审议,也可以说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制。笔者认为当前合议制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议机制主要涉及到复议委员会审议的案件接受、主体构成、审查方式、审议结果的表决决定问题,这四个环节较为完整地构成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议机制。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议机制首先应当厘清行政复议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功能与定位还是应当回归到对于我国行政复议功能与定位的探讨,两者的功能与定位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行政复议审议机制的主导功能为权利救济,行政复议审议机制应当体现行政性。当前参与案件审议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结构已经有所改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发挥外部人员力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的方式主要以书面调查方式为主。在部分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人员配备充足的前提下,应当赋予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审议的权利。为了避免重复立法,对于回避制度的具体情形不用再另行明确,但是应当在各地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规则中强调回避规则的存在。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的案件一般来说是较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对于其应采用的审查方式值得一探。因此对于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有书面式审查以及言词式审查。对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方式的选择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两种方式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书面审查是效率的代名词,言词式审查相对而言更公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决定作出还是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只要强调参会人员对自己的审议意见充分作出说明,那多数复议决定的作出一定是相对合理的。虽然行政复议审查意见性质不在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讨论范围内,但行政复议审查意见的性质如果具有决定性,就能完全体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机制运行的效果,如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无足轻重那么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意义也会被大大削弱。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以听证为代表的公开审议制度有其必要性,听证制度相较于正式的公开审理制度在程序上略比言词式审查的开庭审理简略一些。同时,应当赋予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人员的选择权,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有参与感,并确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虽然在当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可能无法完全实现公开审理,但是公开原则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行政复议过程公开和行政复议结果公开。在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书的基础上,同时应该强调复议决定的说明理由制度,这是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1)

谭湖阳翊[2](2019)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现状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内人权情况与国际人权交流状态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此前的人权委员会和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缺陷并且适应不了形势的变化,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伴随着人权理事会孕育而生。它的普遍性、平等性、对话性和全面性的特点促进了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然而同时也拥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廖小莉,沈曾[3](2018)在《农村幼儿园课程审议机制建设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聚焦"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这一问题,介绍了农村新建制幼儿园面临的教育质量困境及现状,阐明了建设适宜的课程管理机制对农村新建制幼儿园的现实意义,并以自身的研究分享了农村幼儿园课程审议机制建设的具体做法及实施原则。(本文来源于《新课程(综合版)》期刊2018年12期)

赵嘉,张彬[4](2018)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的环境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贸易政策审议是与谈判、争端解决并列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叁大基本功能之一,在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正常运营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环境措施能够通过生产、运输等环节影响贸易,因此各成员实施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在贸易政策审议中日渐受到重视。中国已开始利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表达对其他成员与贸易相关环境措施的关注,同时在被审议过程中积极向其他成员阐释我相关措施,增信释疑。本文梳理分析了WTO贸易政策审议环境议题的发展特征、中国审议其他成员时提出的环境议题主要关注领域以及被审议时其他成员向我提出的主要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加大WTO贸易政策审议环境议题工作的参与度,特别是全程参与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工作;二是开展能力建设,进一步熟悉贸易政策审议工作流程、语言,有效利用该机制,讲好中国生态环保故事;叁是推动企业参与贸易政策审议环境议题工作。(本文来源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期刊2018年06期)

宋方青,王翔[5](2018)在《论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功能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人大立法活动的重心应当从立法数量的增加转向立法质量的提升。立法质量决定法律运行效果,立法程序决定立法质量,立法审议是立法程序的核心环节。我国人大立法审议具有较为完整的制度架构,但制度的实际运行仍然未达到理想的状态。部分主体未能充分运用权限,导致另一部分主体功能扩张,产生了规范与功能之间的张力。具体体现在会议议程的实际决定权偏移、统一审议中委员会功能放大和议事成员的实际议事功能较弱等叁个方面。实际规范与功能之间的偏差可以通过应然的价值取向作为基准予以协调。立法审议应当具备公正、科学、民主和效率等价值基础,可以通过进一步明确统一审议的职能分工、完善立法听证程序、设置立法辩论程序等途径优化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张忆[6](2017)在《引入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统一简称为“《规则》”),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7-06-03)

邢爱芬,李一行[7](2015)在《论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补充性及我国的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将"补充性"作为原则之一确定下来,明确其工作是对人权条约工作机构的补充而非重复。"补充性"既确立了普遍定期审议的定位,同时也因内涵尚不够清晰而给审议本身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不利。"补充性"的进一步明确有待国际人权审查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当前人权普遍定期审议的"补充性"特点给中国的人权事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并存,中国总体上应通过与该机制积极配合,参与和引领国际人权事务,推进国内人权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5年08期)

李店标[8](2015)在《从讨论到辩论: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辩论和立法讨论作为法案审议的两种机制,有必要结合理论和实践对二者进行界分。受传统观念、苏联模式和对代议制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人大立法审议采用的是讨论机制,这种机制不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完善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途径之一在于实现由讨论到辩论的转换,推动立法辩论的法制化、常态化、充分化和有序化。(本文来源于《理论导刊》期刊2015年08期)

孙萌[9](2015)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与中国实践:变化及挑战》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最新的国际人权监督机制,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具有全面性、合作性、补充性和增值性等特点,发挥着整合和增强整个联合国人权保障体系的作用。自2006年建立以来,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不断进行微调,日臻完善,与此同时,其对中国人权国际实践的挑战也日渐凸显。对此,中国不仅需要对新变化进行跟进研究,还应对以往的经验进行反思,从而进一步加强与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合作。(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5年03期)

彭云英[10](2015)在《机制设计理论视角下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11月正式确立、2010年6月开始运行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UNCAC Review Mechanisim)是指缔约国会议为了对公约的实践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而采取的一系列旨在促使各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实现公约目的的机制。机制设计理论,尤其是其中的信息效率和激励相容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机制的设计与评估,因此也是用以分析、评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的合适工具。文中首先对履约审议机制的定义、建立过程及其基本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并通过与公约履约监督机制进行对比,进一步明确了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然后从机制设计理论的视角,可以发现该机制本身在设计和运行中存在几个问题: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审议方充分获取信息资源,提高了信息获取的成本;非政府组织获取信息资源受阻;保密原则与透明原则不完全激励相容;审议结果的效力与审议机制的目的激励不相容。完善与改进履约审议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克服延迟,提高审议效率;第二,提高非政府组织的透明度与参与度;第叁,实现审议结果的公开化;第四,实现审议机制保密原则和透明原则的平衡;第五,设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提供技术援助支持;第六,强化审议结果的法律约束力等。随着履约审议机制的进一步实施,相关实践经验的长期积累和不断改进,有理由认为,履约审议机制当前存在的上述问题会得到部分的有效解决。(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5-04-20)

审议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内人权情况与国际人权交流状态进行审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此前的人权委员会和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缺陷并且适应不了形势的变化,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伴随着人权理事会孕育而生。它的普遍性、平等性、对话性和全面性的特点促进了国际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然而同时也拥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议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崔蔚琳.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2].谭湖阳翊.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现状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廖小莉,沈曾.农村幼儿园课程审议机制建设初探[J].新课程(综合版).2018

[4].赵嘉,张彬.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的环境议题[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

[5].宋方青,王翔.论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功能与优化[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6].张忆.引入上市委员会审议机制[N].上海证券报.2017

[7].邢爱芬,李一行.论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补充性及我国的应对[J].法学杂志.2015

[8].李店标.从讨论到辩论:我国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完善[J].理论导刊.2015

[9].孙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与中国实践:变化及挑战[J].政法论丛.2015

[10].彭云英.机制设计理论视角下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D].湖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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