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杨默如,李平

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杨默如,李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除经济性重复课税

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文献综述

杨默如,李平[1](2015)在《消除股息所得经济性重复课税的若干方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基本消除了企业间相互投资分回利润的重复课税;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也已消除或缓解了个人投资于企业所获股息所得的重复课税。这一改革也被称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改革"。文章基于上述背景,首先梳理了学界对我国这一税制发展趋势的研判与建议;其次,运用税收统计和上市公司的整体与个体数据,测算并比较了主要备选方案的减税效应,"双税率法中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方法"具有最缓和的减税效果,"归集抵免法"与"个人所得税免税法"的效果居中,而"企业所得税免税法"的减税幅度最大;再次,考虑非上市企业与上市公司税收待遇不同造成的扭曲效应及征纳双方避税与反避税博弈的法理分析,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紧迫;最后,结合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改革方向,提出了消除股息所得重复课税的近、中、远期的方案,分别是"个人所得税免税法"、"企业所得税免税法"和"归集抵免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数据进行的改革效应模拟测算,为相关税制发展提供了参考。(本文来源于《财经研究》期刊2015年07期)

陈志伟[2](2014)在《缓解(免除)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作不同程度的结合,采取各种方法和减免税措施,尽量消除或减缓经济性双重征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现行所得税制框架下,利用税收杠杆来免除或减缓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4年18期)

王燕[3](2010)在《浅析重复课税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保障,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征税过多或过少都会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目前在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便是重复征税,本文在对重复课税作简要概述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重复课税中经济性重复课税的影响,并就如何避免经济性重复课税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02期)

马杰[4](2009)在《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交易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市场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愈加显着。新的经济环境客观上给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立法带来了重重压力。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税收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国家税收结构中倾向于将公司所得税与公司利润的分配进行整合。这是因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投资者税收制度是一种双重征税制度,即在对公司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后,对股东从公司获得的股息再次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是由于在所得税内部,公司所得税和享有公司利润的股东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重复课税将导致税收公平和效率的损失。在我国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如何缓解和消除两税分立情况下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完善对股息重复课税的法律规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引发股息重复课税的原因,理论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以“法人实在说”为理论基础的“古典”制模式和以“法人虚拟说”为理论基础的“一体化税制”模式。对股息重复课税问题的存在及解决方法,国外学者有较为成熟的研究,但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体系。笔者希望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学习前辈的研究成果,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两税一体化”法律规制理论模式。从结构上看,本文共分为导言和正文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提出问题,对股息重复课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进行界定并阐述了与之相关的两个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在对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的现状进行分析和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所得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模式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OECD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对“所得税一体化”法律规制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大陆地区的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股息重复征税法律制度在原则、思路、内容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作了全面阐述。从内容上看,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重点,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目前很多学者认为,我国“两税一体化”的目标模式应当采用归集抵免制,但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不适合采用归集抵免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现阶段我国股息所得“两税一条化”的理想法律规制模式——双税率制度,并提出长远来看,减半计征制是我国所得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9-04-26)

高树兰[5](2007)在《浅谈创业投资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及其免除》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经济性重复课税已成为制约创业投资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现行税制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出资人的资本利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重复征税,直接造成企业税负过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资本利得免税甚至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以解决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应作为现阶段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07年30期)

付俊花[6](2007)在《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如何消除这种经济性双重征税,减少其带来的负效应,是各国税收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做不同程度的结合,采取各种方法和减免税措施,尽量消除或减缓经济性双重征税。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行所得税制框架下,利用税收杠杆来免除或减缓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上旬刊)》期刊2007年09期)

钱晟,卢凌波[7](2003)在《缓解经济性重复课税与所得税制度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九五”以来,我国所得税比重及其作用迅速提升,对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但同时,所得税制设计上的缺陷以及对资源配置的扭曲性影响不断显现,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制与个人所得税制之间形成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间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扭曲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失真。这不仅阻碍了我国资本的形成和投资的增长,而且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经济性重复课税还导致了对投资行为的重税以及投资者的高税负,成为投资领域产生大量避税现象和行为的主要诱因,不利于税收规模的可持续增长和正常市场秩序的维护。因此,“十五”期间如何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投资潜力,消除阻碍我国资本形成和投资增长的税收制度性因素将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在比较了归属制、免税制和双率制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所得税类的改革应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通过推行双率制以缓解目前因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税负加重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刺激民间投资的不断增长。(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03年02期)

钱晟,卢凌波[8](2002)在《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税收中所得税地位的不断上升,所得税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的缺陷对经济的扭曲也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国当前的所得税制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经济性重复课税。重复课税不仅扭曲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还扭曲了企业的财务决策,影响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阻碍了我国的资本形成和投资增长。同时,由于重复课税导致的高税负,促使投资者不得不采取避税行为,这反而不利于税收增长。因此,需要针对中国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所得税制,逐步缓解直至消除双重课税。在比较了归属制、免税制和双率制的基础上,我们建议推行双率制以缓解重复课税。(本文来源于《当代财经》期刊2002年09期)

王曙光,蔡德发[9](1995)在《对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王曙光,蔡德发国家税收工作,尤其是有关对收益额的征税,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一个重复课税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完善处理。重复课税按性质划分,可分为税制性的重复课税,法律性的重复课税和经济性的重复课税叁种;按发生的范围划...(本文来源于《黑龙江财会》期刊1995年02期)

王曙光,蔡德发[10](1995)在《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王曙光,蔡德发重复课税以其性质为分类标准,可分为税制性的重复课税、法律性的重复课税和经济性的重复课税;以其发生的范围为分类标准,又可分为国际间的重复课税和国内的重复课税。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又称“经济性的所得税重迭课...(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1995年01期)

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作不同程度的结合,采取各种方法和减免税措施,尽量消除或减缓经济性双重征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现行所得税制框架下,利用税收杠杆来免除或减缓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思路、对策和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性重复课税论文参考文献

[1].杨默如,李平.消除股息所得经济性重复课税的若干方案研究[J].财经研究.2015

[2].陈志伟.缓解(免除)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

[3].王燕.浅析重复课税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J].法制与社会.2010

[4].马杰.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法律规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9

[5].高树兰.浅谈创业投资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及其免除[J].财会月刊.2007

[6].付俊花.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

[7].钱晟,卢凌波.缓解经济性重复课税与所得税制度创新[J].税务研究.2003

[8].钱晟,卢凌波.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析[J].当代财经.2002

[9].王曙光,蔡德发.对我国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J].黑龙江财会.1995

[10].王曙光,蔡德发.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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