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保护措施论文-卢崇

边境保护措施论文-卢崇

导读:本文包含了边境保护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地域性

边境保护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卢崇[1](2015)在《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近年来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准设立,有关我国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但国内关于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还处于空白阶段。基于此,本文试在对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的边境保护措施法律完善提供一些愚见。文章第一部分是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基本概述,首先从国内外相关法条中总结出了过境货物的定义,然后介绍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及其与过境货物的关系,并指出目前国际社会对边境保护措施是否应适用过境货物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论。第二部分分析了国际条约及有关文件对过境货物边境保护措施的规定。首先探讨了GATT项下有关过境自由的规定,并得出其不能为过境国对过境货物实施边境保护措施提供国际法依据。其次,从立法宗旨、保护范围、适用环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TRIPS协定下的有关边境措施规定,重点探讨了TRIPS协定的立法初衷以及注解13把过境货物排除在边境保护措施在外的做法。随后对目前国际上,TRIPS-plus的条约进行了分析。从适用环节、准据法适用、担保制度及补救措施等方面详细分析了ATCA对TRIPS协定下权利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破坏。紧接着介绍了目前正在谈判中的的TPP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措施甚至明确将边境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转口货物。最后得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TRIPS-plus格局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必须面对的事实。第叁部分是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法理分析。首先,是对过境货物法律性质的分析,对当前的“生产假设”和“域外假定”理论进行了批判分析。其次,指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边境措施作为对私权利的公权救济手段,其合法性应以私权为基础的。另外,阐述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尊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最后,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昀法律适用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的过境货物边境措施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边境措施的立法现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与僵化的地方。其后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关系、适用条件、保护模式等方面对我国过境货物边境措施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5-05-01)

王利繁,李泽君,罗爱东,张忠员,杨丽琼[2](2015)在《中老跨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老两国边境山水相连,民族同根,文化同源,两国边境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完好,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2006年建立了"尚勇—南木哈跨境联合保护区域",中老保护区管理部门双方积极探索和完善跨境保护机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同制定了信息共享、联合保护、打击犯罪等长效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本文来源于《林业调查规划》期刊2015年02期)

党小芳[3](2014)在《《反假冒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兴起而产生的,在科技革命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立完整的法律形式。但是发达国家不满足于TRIPS对边境保护措施的低标准要求,开始在全球推行超TRIPS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标准,《反假冒贸易协定》即是其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果。作为发达国家之间秘密谈判的结果,该协定招致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知识产权贸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标准,以应对《反假冒贸易协定》可能带来的的挑战。相对于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ACTA在边保护境措施的实施环节、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保证金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更加严格。如果ACTA最终生效,势必对国际贸易和发展中国家带来严重冲击。就中国来说,由于知识产权法治水平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水准尚处于较低阶段,ACTA的生效将会给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及贴牌加工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国应该从以下叁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ACTA的挑战:一是积极提升知识产权法治水平;二是团结发展中国家抵制ACTA;叁是促进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4-06-30)

薛洁[4](2012)在《过境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从ACTA看转运环节的边境保护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历经了3年多秘密谈判的《反假冒贸易协议》(下文简称"ACTA")已于2011年10月通过并向WTO成员国开放签署,该协议以贸易协议为名,企图以复边协议多边化的方式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全球保护框架,体现了最新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该协议将边境执法延伸到了转运环节,对此,本文从国际私法对于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选择出发,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属性,借助条约法的解释规则和已发生的实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分析转运环节适用边境执法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对于转运环节适用边境保护是可选择的,同时也应该是有条件的,否则有阻碍合法贸易之嫌,并且违背公共健康原则和条约法对于条约义务承担的基本规定。(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2年11期)

厉力[5](2009)在《论上海世博会的海关边境保护措施——以贸易安全和贸易便利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保障问题一直是所有重大国际活动的举办国需要面对的敏感问题。举办国对进出本国关境的人员及其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防范是保障国家安全和活动安全的第一步。[1]依据WTO多哈回合的贸易便利化要求,海关在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时不能阻碍自由贸易,不能用繁杂的海关手续形成一种非关税壁垒。这意味着我国海关在重大国际活动中要运用有限的海关人力与物力在保障贸易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贸易便利。本文将从2010上海世博会的海关边境保护措施出发,探讨国际重大活动中的贸易安全与便利问题。(本文来源于《国际商务研究》期刊2009年05期)

程卓[6](2009)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是在国际贸易领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所必要的一种制度。但是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尤其是其中的边境保护措施又很容易成为某些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有效、合理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行机制需要立法和执法者做出慎重的权衡。美国的337条款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337条款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范。而337条款下的排除令,也是一项非常有特点的边境保护措施,与337条款下的其它救济措施共同为美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有力的保护。排除令的作用是将337调查中被认定为侵权的产品排除于美国的国境之外。普遍排除令可以适用于任何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即使是有限排除令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及于非调查被告厂商的产品。一旦企业产品受到排除令制裁,将导致彻底的丧失美国市场。然而目前我国的出口企业显然缺乏对排除令的强大威力的准确认识,这导致了企业在337调查前及调查中屡屡应对不当,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排除令也并非洪水猛兽,在充分了解排除令的实施规则、正确选择应对策略的情况下,337调查的被告仍有争取有利裁决、阻止排除令的发出的胜算。因此全面、深入地对美国337条款及其排除令进行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有效应对337调查、规避排除令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也可为我国合理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期刊2009-02-15)

张蕾[7](2005)在《美律师在中国巡回演讲 美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反倾销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据2003年在香港、深圳等六城市成功举办了关于美国境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巡回报告会后,2004年美国博达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05年01期)

姚新超[8](2004)在《解析欧盟知识产权产品边境保护措施新指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欧盟近年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处理程序,逐步加大遏止知识产权侵权与仿冒产品进入欧盟的力度。2003年欧盟全面修改了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指令,该指令不仅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还进一步强化了海关扣押、销毁产品的权力,并(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04年08期)

丹青[9](2004)在《美律师在中国巡回演讲 美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巡回报告会分别在香港、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和北京六城市成功举办》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美国博达律师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和北京等六城市分别与当地机构联合举办了"美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暨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报告会"巡回演讲,来自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国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界、涉外代理中介机构等方面共90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04年01期)

王秋华[10](2003)在《对我国适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涉及专利权问题的思考——兼谈TRIPs协议的相关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进出口货物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是TRIPs协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所确认的保护的范围和内容都超出了TRIPs协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TRIPs协议的要求、专利制度的特点 ,以及本国的实际利益等方面对我国适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中涉及专利权的问题进行讨论 ,认为我国不适宜对专利权提供海关边境保护措施(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03年01期)

边境保护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老两国边境山水相连,民族同根,文化同源,两国边境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完好,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2006年建立了"尚勇—南木哈跨境联合保护区域",中老保护区管理部门双方积极探索和完善跨境保护机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同制定了信息共享、联合保护、打击犯罪等长效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边境保护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卢崇.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D].海南大学.2015

[2].王利繁,李泽君,罗爱东,张忠员,杨丽琼.中老跨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初探[J].林业调查规划.2015

[3].党小芳.《反假冒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D].暨南大学.2014

[4].薛洁.过境贸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从ACTA看转运环节的边境保护措施[J].求索.2012

[5].厉力.论上海世博会的海关边境保护措施——以贸易安全和贸易便利为视角[J].国际商务研究.2009

[6].程卓.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9

[7].张蕾.美律师在中国巡回演讲美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反倾销调查[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5

[8].姚新超.解析欧盟知识产权产品边境保护措施新指令[J].对外经贸实务.2004

[9].丹青.美律师在中国巡回演讲美国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巡回报告会分别在香港、深圳、广州、上海、杭州和北京六城市成功举办[J].中国专利与商标.2004

[10].王秋华.对我国适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涉及专利权问题的思考——兼谈TRIPs协议的相关要求[J].科技与法律.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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