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权力论文-林琪玮,张春林

国家公权力论文-林琪玮,张春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公权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察处置,比例原则,公权力,可接受性

国家公权力论文文献综述

林琪玮,张春林[1](2019)在《监察处置应遵循比例原则的法理思考——兼论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可接受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确立的监察体制在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愈发要求合理、规范地行使监察权,尤其是监察处置权。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饱和式"问责、乱问责等现象反映出监察机关行使处置权有失规范。监察处置权乃至监察权属于国家公权力,而比例原则是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之一,行使监察处置权亦应遵循比例原则。(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烜东[2](2018)在《《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的不足与完善——基于国家公权力介入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理念与制度却还停留在私法领域,较少强调国家公权力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应该把"公权力合理恰当地积极介入监护关系"作为未成年监护的基本思想,从监护人的启动与选任、监护过程的考察、监护人的撤销与监督等方面全方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黎业明[3](2018)在《论利用国家公权力占有他人财物的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的手段也表现的多种多样,本文案例中行为人王某某利用国家公权力来占有他人财物,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对于行为人利用国家公权力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在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既遂产生了争议,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门对案件进行理论分析,为今后类似的案件提供解决路径。本文除前言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分歧意见简要的概括本案的争议焦点:(一)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亦或是该行为由属于普通民事欺诈;(二)王某某银行账户存款被法院冻结之前,王某某银行账户存款归谁占有;(叁)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既遂。第二部分围绕该案件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的法理分析。第一,通过对民法与刑法性质的对比,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比,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主客观差异,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认定差异这四个角度阐述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第二,根据案例中涉及到银行存款占有归属的问题,通过对刑法上占有的概念的阐述,刑法上占有的构造,银行存款占有的认定这叁个方面,对这叁个方面对占有问题进行详细的理论阐述;第叁,关于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问题,通过对四种诈骗罪既遂标准的观点进行分析,在得出应当采用失控说作为诈骗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国家公权力对认定诈骗罪既遂的影响。第叁部分为案件的分析与结论,运用第二部分的理论结合本文案例进行分析,得出案件结论。即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民事欺诈,银行存款在被法院冻结之前归孙某占有,同时采用失控说作为诈骗罪的认定标准,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第四部分为本案的研究启示,对于民事欺诈与欺诈罪的区别应当从二者的概念,目的,构成要件等各方面进行对比;司法实务中,关于占有的认定主要从占有的事实和占有的意思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既遂应当采用采用失控说作为认定标准。(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4)

程雨阳,程宏斌[4](2017)在《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重构背景下的警察权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权力结构的改变和新体制的创建,监察机关的地位得到提升。警察权监督中存在警察行政权和侦查权错位、检察机关对警察权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滞后导致监督不达标、上级监督的局限性制约了监督效果和监督方式过于程式化等问题。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建立常态性的定期抽查机制、整体监督和专项监督并重、转变监督管理的思维,才能更好地对警察权进行监督。(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杨解君[5](2017)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事关权力运作及其限制问题的改革,因而必须对不同权力的性质有一个正确的认知与界定。我国国家公权力及其监督体系结构的现状与局限,主要表现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还行使着对立法的监督权,但其对立法的监督权实际被虚置;国务院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监督权,其中其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职权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从而使其监督无奈、无力;在司法权领域,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名实不符且存在着"同体监督"的现象,审判权则面临着独立公正的困扰和反腐败的无力。鉴于这些现实中的不足、局限与弊端,必须从顶层上重新设计好国家公权力运作的体系结构,完善和重塑现行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就此,一是改革现行立法监督体制,实行立法权与监督权的分离,设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并行的"法律监督委员会"承接宪法监督、立法监督和法律实施监督的职权;二是改革现行行政监察制度和检察制度,设立对行使国家公权力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通过多种法治化机制有效制约和监督监察权的行使;叁是对国家监督权的监督则应体现监督的人民性。(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3期)

金梦[6](2015)在《危机事件中国家公权力的媒体形象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不断变革的当今社会,由于新闻媒介的不断发展,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们掌握的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快,可以说,发生的各种各样公共危机事件对社会政治大局的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近年来,被公众高度关注发到的一些社会事件,对国家公权力和地方政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每一次突发事件的出现,对于政府媒体形象的塑造、国家公权力媒体形象的树立、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都是一次契机。本文正式基于以上背景,把危机事件下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作为研究对象,广泛采用了文献阅读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在对中、美、英3国政府应对危机事件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后,取长补短,找到一条符合国情,给基层政府提供具应对媒体的有效策略,达成与媒体良好的共赢关系,从而总结一套具有可操作意义的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新闻发布工作体系。本文正文分为7个部分,第1-3章是第一大部分,分别是绪论、研究目的与方法、概念及理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明确了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重点问题,介绍了主要研究方法,对危机事件和国家公权力进行概念界定,奠定了论文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第4-5章是第二大部分,分别是中国危机事件报道现状、英美等西方媒体应对危机事件的经验启示,主要是对我国和西方国家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特别是应对媒体报道的策略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的不足之处,辩证吸收外国的有益做法;第6-7章是第叁大部分,分别是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公权力与媒体关系分析、公共危机事件中国家公权力良好媒体形象的建构,主要是阐述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政策策略。通过研究认为,当前政府在应对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中存在政策误区,严重影响了危机事件下国家公权力和政府形象,政府应与新闻媒体建立良性合作关系,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事件,重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政府形象。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把政府与新闻媒体这一对矛盾放在公共危机事件的特定背景下进行分析,探寻两者合作共赢的解决途径。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构建政府与媒体关系要把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载体,确立政府新闻发布的政策导向,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建立一支过硬的新闻发言人队伍,提高政府新闻发言人的素质,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效果,使新闻发言人制度成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与媒体合作发展,引导舆情,促进公共危机妥善解决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岳梁[7](2015)在《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公平与共享的管理哲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管理哲学的视野看:西方依靠国家政权、市民社会、宗教维持来保证社会的均衡,这是公共理性的展示;东方国家依靠中央集权、政教合一来维持臣民的统治状态,国家权力独大,缺少个人与私企空间,这是传统管理的彰显;西方以社会、个人为本位,东方以国家、集体为本位。公权力既需要准确的法律的职能定位,也需要科学的制度的制约与公开、公正、透明的全社会的监督。公权力针对的是社会、每个公民,否则会自噬其身。公共理性:划定边界、限制权力,强调义务、正义与共同参与,以实现服务与共享。(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脱世强,祖楠[8](2015)在《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公权力与社会自治权是政治和社会事务中常见的两种非常重要的权力,二者既有独立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的一面,共同起作用影响着国家政治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本文试从自治权与公权起源及其各自存在的必要性角度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03期)

李海平[9](2014)在《论作为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非国家公权力》一文中研究指出非国家公权力是指我国宪法"国家机构"一章规定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享有和行使的公权力,其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意味着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叁者关系成为宪法学的基本问题。非国家公权力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包含宪法规范和规范宪法两个议题:前者应从实证主义立场阐明规范之真实,包括真实的中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真实含义;后者则需从立宪主义立场探求非国家公权力规范的应然状态及其实现路径。我国宪法学研究应建构公民权利—非国家公权力—国家公权力叁元框架的转型宪法学理论。(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4年01期)

周东平,吴小平[10](2013)在《论诽谤案件中国家公权力的介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诽谤罪但书的规定允许国家公权力介入,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一系列相关热点案件,引发人们追问诽谤案件中公权力的界限究竟何在。本文试图从自诉与公诉的比较分析,以及诽谤立法与刑法自由保障机能、刑法的宽容性、谦抑性、司法效率、和谐等角度,探讨诽谤立法的价值追求,以期完善我国的诽谤立法。(本文来源于《南开法律评论》期刊2013年00期)

国家公权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未成年监护公法化已经成为国外监护立法的一般趋势,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理念与制度却还停留在私法领域,较少强调国家公权力的责任,无法适应转型时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应该把"公权力合理恰当地积极介入监护关系"作为未成年监护的基本思想,从监护人的启动与选任、监护过程的考察、监护人的撤销与监督等方面全方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公权力论文参考文献

[1].林琪玮,张春林.监察处置应遵循比例原则的法理思考——兼论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可接受性[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张烜东.《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的不足与完善——基于国家公权力介入视角[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3].黎业明.论利用国家公权力占有他人财物的定性[D].西南政法大学.2018

[4].程雨阳,程宏斌.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重构背景下的警察权监督[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

[5].杨解君.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国家公权力监督体系重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6].金梦.危机事件中国家公权力的媒体形象建构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5

[7].岳梁.基于国家公权力的公平与共享的管理哲学[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8].脱世强,祖楠.浅析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力的关系[J].商.2015

[9].李海平.论作为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非国家公权力[J].江汉论坛.2014

[10].周东平,吴小平.论诽谤案件中国家公权力的介入[J].南开法律评论.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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