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规制模式论文-程莹

多元规制模式论文-程莹

导读:本文包含了多元规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数据保护,算法,透明度,大数据

多元规制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程莹[1](2019)在《元规制模式下的数据保护与算法规制——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算法和数据保护之间形成了互相掣肘又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实际体现了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算法技术的突破加剧权力失衡和技术风险,导致个人权利实现效果不彰。个人法益保护有赖强化数据控制者责任。在监管机构缺乏必要资源或信息时,适宜采用元规制模式,即通过正反面激励,促使数据控制者本身针对问题做出自我规制式回应。这种模式切实体现在欧盟数据保护改革中。在检讨GDPR第22条算法条款的基础上,应发展数据控制者自我治理机制予以补足。在透明度原则和问责原则指引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通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经设计的数据保护等工具,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机制;同时通过革新算法解释方法矫正权力失衡,为个人权利救济提供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刘险峰[2](2019)在《从政府规制到多元治理:节能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变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政府规制为主要特征的产业节能管理模式经历了计划管理、立法管理和综合管理叁个发展阶段,促进了产业部门节能目标的实现,也面临着节能效率与经济效率难以同时提升的效率困境。政府规制模式中存在的管理目标冲突、管理行为冲突和政策工具冲突是产生效率困境的重要原因。多元治理模式以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机制多维化、管理工具多样化和节能行为内生化为基本特征,是降低政府规制模式管理冲突风险和实现节能与经济双效率提升的创新型制度安排。(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9年02期)

安元[3](2018)在《多元主体模式下“住改商”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住改商”是指拥有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业主或者拥有该区分建筑物使用权的使用人,将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统称。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快速增长与市场竞争的双重作用下,越来越多的自由职业开始涌现,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随之发展起来,由于其在经营之初无法负担使用经营场地所需的成本,于是开始在住宅中进行经营活动,“住改商”由此应运而生。2002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和鼓励,2015中央政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为人民大众创业注入了强心剂。在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共同推动下,“住改商”开始遍布全国。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住改商”行为人与利害关系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均对于“住改商”问题进行了规定,给予了“住改商”合法化的空间,要求“住改商”行为人在设立“住改商”时应当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利害关系业主对此享有表决权。但是实践中,很多“住改商”行为人并没有经过利害关系业主表决这一环节,直接设立“住改商”从事经营活动,并给利害关系业主带来不利影响,影响了利害关系业主的居住权益,而利害关系业主对于“住改商”行为所享有的权利过于单一,导致无法有效规制“住改商”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多元主体模式下“住改商”法律规制问题的核心目的在于帮助利害关系业主摆脱维权难的困境,运用多元主体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加上利害关系业主,共同就“住改商”行为进行规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者;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了物业合同,其职责就在于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小区整体的日常管理。故将二者纳入多元主体之中,共同规制“住改商”行为。论文以“住改商”法律规制的现状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明确目前“住改商”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利害关系业主权利单一,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并且权利行使没有保障。第二,业主委员会对于“住改商”的规制仅体现在“住改商”设立阶段,且现行规定没有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规制“住改商”的权利。第叁,物业服务公司职责范围过窄,不参与“住改商”的规制;然后进行域外“住改商”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分析出完善我国多元主体模式“住改商”法律规制的经验和启示;最后构建和完善我国多元主体“住改商”法律规制的模式,即赋予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规制“住改商”的权利,扩大物业服务公司职责范围,使其对“住改商”进行规制。在构建和完善多元主体法律规制“住改商”模式的基础之上,还应当强化行政监督,该监督包括对“住改商”的监督,主要是对“住改商”行为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的审批,也包括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规制“住改商”的监督,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在规制“住改商”问题上提供协助和指导,最大限度维护利害关系业主的居住权益。(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8-04-20)

闵文杰,潘拥军[4](2014)在《“心役”与“形役”:高校反腐倡廉二元规制模式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高校防腐倡廉建设形势严峻,腐败现象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守住高校"净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反腐倡廉的创新举措和体系建设精神,结合高校自身的固有特点,构建"心役—形役"的高校反腐倡廉二元规制模式,并将其推向高校反腐倡廉的具体实践中,多角度、多层次地维护好我国高等教育的稳固发展。(本文来源于《南昌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蔡欣欣[5](2014)在《网络舆论安全需要构建多元规制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是一个纷繁复杂、包罗万象的虚拟社会,对网络舆论仅仅依靠引导是不够的,需要建立长效的多元化的规制模式,从而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网络舆论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主体(一)主导型主体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网络舆论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的主导型主体,其公权力必须介入网络舆论领域,代表国家行使规制权,降低规制成本。1.整合立法资源目前我国网络舆论规制立法已初成体系。此外,在《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等一系列法律(本文来源于《青年》期刊2014年29期)

徐宏喆[6](2014)在《浅析互联网的多元规制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对美国、英国在互联网规制方面所采取的政府指导下行业自律的规制模式,以及与中国同为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新加坡互联网规制模式进行了简要介绍。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对于互联网规制,政府的作用和职能范围的界限在哪里。启示我国互联网规制从传统的"政府——互联网领域"的两元对抗走向"公共、私人联合规制模式",在公共规制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私的规制的发展,形成多元多维的互联网规制模式。适当限制政府规制权的不良扩大,鼓励市场、企业、个人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常大毅[7](2014)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关注的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品的重要性,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逐渐引起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重视,我国政府也日益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然而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已经日趋复杂,演变为了系列环节问题。论文首先从食品安全多元规制的基础理论为出发点,指出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问题上的时代紧迫感,指出了传统的单一的依靠国家或政府监管的缺陷,在公民社会兴起的时代大背景下论文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多元规制的必要性,因为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这在客观上呼吁食品安全问题规制亟待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特别是要让非政府组织、企业自律和消费者自发地行动起来。其次,论文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介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充分地肯定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基础上,指出了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模式的优点及其对我国现实国情的适用。紧接着,论文采取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当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现状,指出了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指出了多部门混合进行规制的混乱局面、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存在空缺、漏洞等问题,除此之外,还指出了我国目前只强调对终端监管,反而忽视全程规制、食品安全信息机制并不健全,等等。最后,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和主要结论是,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规制模式的制度性的建议和对策,当然坚持政府主导不放松,除了在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组织领导作用之外,还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地参与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中来,以政府为主导,依靠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尝试性地提出了构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4-03-02)

董世坤[8](2012)在《安全生产多元规制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带来政府监管力量的加强,但这种单一模式存在着局限性。必须通过整合多种资源,以政府主导、社会中间层整合、市场自律、社会公众参与以及社会媒体监督为内容,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中间层-公众-社会媒体"五位一体的多元规制模式。(本文来源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9期)

张锋[9](2009)在《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的"叁聚氰胺"事件再次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极度恐慌与对食品安全规制部门的不信任。为了系统地梳理国内外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现状,厘清食品安全规制(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期刊2009年07期)

赵向飞[10](2008)在《多元治理视角下政府规制模式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治理理论的兴起相伴而生的是在政府改革领域流行着"放松规制"的思潮,这其中包含着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根源。通过对治理理论的反思,重估政府规制的价值,建构在合法性与有效性基础上的政府规制有别于政府干预主义,尤其在多元治理模式下,它的核心价值体现在能够为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一种稳定的机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因此需要我们重新探讨政府规制的功能定位。(本文来源于《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多元规制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政府规制为主要特征的产业节能管理模式经历了计划管理、立法管理和综合管理叁个发展阶段,促进了产业部门节能目标的实现,也面临着节能效率与经济效率难以同时提升的效率困境。政府规制模式中存在的管理目标冲突、管理行为冲突和政策工具冲突是产生效率困境的重要原因。多元治理模式以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机制多维化、管理工具多样化和节能行为内生化为基本特征,是降低政府规制模式管理冲突风险和实现节能与经济双效率提升的创新型制度安排。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多元规制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程莹.元规制模式下的数据保护与算法规制——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为研究样本[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2].刘险峰.从政府规制到多元治理:节能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变革[J].求索.2019

[3].安元.多元主体模式下“住改商”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8

[4].闵文杰,潘拥军.“心役”与“形役”:高校反腐倡廉二元规制模式探索[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14

[5].蔡欣欣.网络舆论安全需要构建多元规制模式[J].青年.2014

[6].徐宏喆.浅析互联网的多元规制模式[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7].常大毅.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

[8].董世坤.安全生产多元规制模式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

[9].张锋.我国食品安全多元规制模式研究综述[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

[10].赵向飞.多元治理视角下政府规制模式建构[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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