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行为论文-范士龙,孙莹

聚众行为论文-范士龙,孙莹

导读:本文包含了聚众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青年,网络,趣缘群体,聚众行为

聚众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范士龙,孙莹[1](2017)在《青年网络趣缘群体聚众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这给我国网民尤其是青年网民在虚拟网络世界的交流方式带来了由"引导者中心"到"个人中心"的变革,从而产生了链式、轮式和全通道式等多种聚合行为。由于青年网络趣缘群体的价值选择的差异导致了他们行为的转向:由"以传者为中心"转向"以受众为中心";由"线性传播"转向群体成员间的"交互传播";由"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转向"多用户间"的交流;由关注"交互结果"转向"交互过程"。与之相对应,对青年网络趣缘群体的引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来源于《当代青年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王江伟[2](2016)在《群体聚众行为的场所限制——以集会游行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叁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16年01期)

邢延生[3](2013)在《聚众行为检测与识别算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对视频监控需求量的不断增长,面对海量的数据信息,智能监控系统的研究也显得日益重要。其中运动目标检测是智能监控的基础,异常行为识别是智能监控的目的,而聚众行为的识别是异常行为识别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本文主要对运动目标检测算法和聚众行为识别算法进行研究,并将所改进的算法应用于智能监控系统。本文主要工作包括:(1)对异常行为识别的基本流程进行了介绍,包括视频图像预处理、运动目标的检测、跟踪、行为识别等,分别介绍了各个环节的主流算法和分类,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2)结合运动目标检测中常用的背景差法和帧差法的优缺点,提出了一种改进的适应光照变化的运动目标检测算法,克服了背景差法对光照变化敏感和帧差法检测结果出现大量空洞的现象。实验证明本算法在有光照变化和无光照变化的情况下检测效果均良好。(3)从能量和图像信息熵的角度提出了一种聚众行为识别算法。能量可以表示图像中运动目标的多少,人数越多,能量越大;熵可以表示运动目标的聚集程度。此算法思路简单,算法复杂度低,同时实验效果良好,实时性较强,可以应用于实时智能监控系统。(4)在本文算法的基础上,以PC机和USB摄像头为硬件设备,在matlab环境下设计了一个实验版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了聚众行为检测和报警。(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3-05-01)

刘房娜[4](2011)在《论刑法中的聚众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关于聚众行为理论研究还显得比较薄弱,大多数学者仅在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聚众犯罪的范围内来研究聚众行为,并将聚众行为定性为实行行为,鲜有着眼于刑法罪名中可以“聚众”方式实施的犯罪。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从广义的聚众行为和狭义的聚众行为两个方面来研究刑法中的聚众行为。本文首先对聚众行为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探讨。先从聚众犯罪的概念入手,对聚众犯罪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然后分析了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得出聚众犯罪并不都属于共同犯罪,可以分为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和单独犯罪的共同犯罪两种。聚众行为的内涵,应从广义的聚众行为和狭义的聚众行为两个方面来界定聚众行为的概念,即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聚集叁人以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其次辨析了“聚”“众”二字,笔者把“聚”分为行为要素、主观要素、时间要素叁个部分进行探讨。“聚”的行为要素分为“纠集”和“结伙”两种;“聚”的主观要素,“聚”是目的与行为的有机统一,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施具体危害行为而为的“聚”,才可能成立“聚众”;“聚”的时间要素,“聚”可发生在具体危害行为实施之前,也可发生在危害行为实施过程中。对于“众”,笔者主要探讨“众”的人数、范围。“众”的最低人数皆为叁人,“众”应包括聚集者本人和一般参加者在内。再次,对与聚众行为极为相似容易混淆的共谋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作清晰的界定。在聚众行为与聚众犯罪的实行行为的关系问题中,笔者总结了大陆法系刑法中的实行行为理论,分析了我国学者关于聚众行为性质的各种观点,立足于刑法原理并结合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认为广义的聚众行为应理解为预备行为,狭义的聚众行为应理解为实行行为。最后讨论聚众行为人的责任问题,通过分析了聚众犯罪首要分子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聚众犯罪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进而对聚众行为人的责任问题从点、面两个方面来具体探讨。从广义的聚众行为来看,首要分子只实施了预备行为,应当承担预备犯的刑事责任。从狭义的聚众行为来看,聚众行为人的行为界定为实行行为,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1-04-01)

王永进[5](2009)在《试析校园的聚众行为及其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校园聚众行为是聚众行为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它是发生在校园里的无组织、无领导、不受校纪校规等学校行为规范与准则约束、无明确行动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大学生群体性行为。对校园聚众行为主要是要加强事先防范工作,从过程和阶段中控制,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校园制度建设等方面下工夫。(本文来源于《高等农业教育》期刊2009年07期)

陈俊峰[6](2002)在《我国当前聚众行为现象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 ,社会生活中的聚众行为频频发生 ,越来越受到人们尤其是社会工作者的关注。然而 ,由于各种原因 ,我们对这类现象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对于聚众行为 ,在认识上存在着两个误区 ,一是有人认为聚众行为与人们主体意识的觉醒程度呈正相关(本文来源于《社会》期刊2002年04期)

李德阳[7](2000)在《转型时期农民聚众行为的特点及成因》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聚众行为的较频繁发生表明乡村社会已处于失序状态。转型时期农民聚众行为呈现出主体多层次且低素质、动机趋利性、部分行为直指基层行政行为、行为方式部分的合法而无序等特点。深究其因 ,是农民对自身被剥夺感的群体认同、而社会主导意识内化程度不高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行政能力弱化的结果(本文来源于《娄底师专学报》期刊2000年01期)

聚众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叁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聚众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范士龙,孙莹.青年网络趣缘群体聚众行为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17

[2].王江伟.群体聚众行为的场所限制——以集会游行为中心的分析[J].政法学刊.2016

[3].邢延生.聚众行为检测与识别算法研究[D].兰州大学.2013

[4].刘房娜.论刑法中的聚众行为[D].郑州大学.2011

[5].王永进.试析校园的聚众行为及其控制[J].高等农业教育.2009

[6].陈俊峰.我国当前聚众行为现象分析[J].社会.2002

[7].李德阳.转型时期农民聚众行为的特点及成因[J].娄底师专学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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