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过错论文-于凡茵

本人过错论文-于凡茵

导读:本文包含了本人过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本人过错,表见代理,构成要素

本人过错论文文献综述

于凡茵[1](2015)在《论“本人过错”是否应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整体水平的不断发展与提高,代理现象的交易方式在如今社会中普遍发生,它的普遍实行使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在主体与行为相分离后得到切实的保障。然而在众多的代理方式中,表见代理一直都是饱受争议的一种代理方式,这是一种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方式,而在表见代理中,"本人过错"是否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之一也同样值得学者的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8期)

陈寒冰[2](2012)在《论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见代理的主要民法功能在于对交易安全和对交易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本人的过错能否作为表见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有争论。本文全面分析表见代理中本人过错的立法基础和民法价值、以及存在的各种形态,认为有必要在未来立法时,将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成立的必要条件,以纠正表见代理认定上的纷争和混乱。(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5期)

肖海黔[3](2010)在《试论本人过错在表见代理中的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见代理的构成是否以本人过错为要件,学界存在两种观点即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单一要件说。但是两种说法均存在缺陷,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协调与平衡,坚持一般不以本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原则,考虑到权利外观的形成是否与本人具有关联性,如不符合该要件本人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10年02期)

邢惠惠[4](2008)在《论表见代理的本人过错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表见代理的适用已有不当扩大的倾向。关于表见代理特殊构成要件主要有叁种学说,即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关系要件说,本文在指出单一要件说和关系要件说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以本人过错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合理性。(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对外经贸》期刊2008年12期)

李政辉,吴希松[5](2008)在《一个伪问题:表见代理之本人过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人的过错是否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但不应认为这是民事归责。表见代理是超越本人过错与否的制度设计,关心的是足以造成代理误解的外观。所以,对表见代理的类型划分,应从以代理权为视角转到以本人行为为视角。(本文来源于《上海商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4期)

卿洪禹[6](2006)在《论本人过错应当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代理现象在社会生产日益专业化、规模化,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交易日益频繁的现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它的存在使得行为主体与行为后果相分离,扩张和延伸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与代理行为相伴而生的无权代理,却给叁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本文来源于《企业家天地》期刊2006年07期)

熊琰[7](2005)在《表见代理之本人过错要件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观点争鸣表见代理,指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以致相对人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该制度是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目的对被代理人意思自治的一种限制,因此各国立法均对表见代理的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05年08期)

王宇华[8](2004)在《鉴别表见代理应考察本人过错》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内容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因该条表述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仍是一种个性独特并且不易鉴别的民事代理制度类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4-04-14)

本人过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表见代理的主要民法功能在于对交易安全和对交易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本人的过错能否作为表见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有争论。本文全面分析表见代理中本人过错的立法基础和民法价值、以及存在的各种形态,认为有必要在未来立法时,将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成立的必要条件,以纠正表见代理认定上的纷争和混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本人过错论文参考文献

[1].于凡茵.论“本人过错”是否应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J].法制博览.2015

[2].陈寒冰.论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3].肖海黔.试论本人过错在表见代理中的地位[J].消费导刊.2010

[4].邢惠惠.论表见代理的本人过错要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

[5].李政辉,吴希松.一个伪问题:表见代理之本人过错[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8

[6].卿洪禹.论本人过错应当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J].企业家天地.2006

[7].熊琰.表见代理之本人过错要件评析[J].法制与经济.2005

[8].王宇华.鉴别表见代理应考察本人过错[N].人民法院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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