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披露论文-洪敏,张涛,张柯贤

强制性披露论文-洪敏,张涛,张柯贤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性披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强制披露,资本配置效率

强制性披露论文文献综述

洪敏,张涛,张柯贤[1](2019)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配置效率——基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准自然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分析,以监管当局实施的强制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为准自然实验,识别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表明实施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基于这一结果,提出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沟通效应"假说。结果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影响股价信息含量、增强与市场的沟通、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资本配置效率;在不同财务报告质量情况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存在异质性;在低财务报告质量组,强制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资本配置效率的作用更大。(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刘皓天[2](2019)在《强制性信息披露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投资者愈加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质量问题。2010年4月,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 18项内部控制指引,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该指引正式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由自愿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给市场。以此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风险,刺激投资。那么,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是否真比自愿性披露能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在此的基础上对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程度进行讨论和分析。本文通过对之前学者关于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回顾与总结,对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相关的概念以及理论进行梳理,选择适当的基本因素,选择沪市A股作为研究对象,对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基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强制性披露能够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假设基础上,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PEG模型构建权益资本成本的计量模型。最后以A企业为例,对A企业的权益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对实证结果进行检验,验证结论,并对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提出建议。经过研究发现,强制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基本存在负相关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内部控制强制性自评报告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但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的结论不明确,同时严格执法对强制性披露政策有更积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江苏大学》期刊2019-05-01)

宋霞,丁鑫鑫[3](2019)在《强制性社会责任披露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12月沪深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政策,强制公开社会责任活动情况,这一外生变量虽然并没有要求公司真正付出代价,但是分析发现受强制披露要求的公司中,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越好,其盈利能力水平下降越多。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与盈利能力的负向关系更显着;在法制环境好的地区,强制性社会责任披露产生的负向影响更明显。从而说明社会责任的披露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而言有着利益损害,并且在代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国有企业中更明显,而在有更多"人情世故"的法制治理环境较差地区反而不那么显着。(本文来源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徐润芳,赵胜男[4](2019)在《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强制性披露的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也日趋严重,十九大依然特别关注环境问题,其报告中提到了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本文对企业外部环境成本披露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企业ERP系统,通过ERP系统对企业外部环境成本进行强制性披露,以期对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01期)

白志强[5](2018)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是当前亟需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2016年七部委出台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随着绿色金融的蓬勃发展,为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正在同时促进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实践,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将是大势所趋。然而,如何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是当(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8年12期)

杨子绪,彭娟,唐清亮[6](2018)在《强制性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制度对比研究——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比研究了在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制度下:(1)企业碳信息质量是否存在差异;(2)投资者对碳信息的解读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强制性碳披露的质量更高,却未能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增量信息。相反,自愿性碳披露更多地被投资者使用,表现为企业价值与披露质量显着正相关。该结论符合信号理论的推论。此外,还发现,政治关联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呈倒U型。最后,提出了规范企业碳信息披露、加强市场有效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系统管理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吴学安[7](2018)在《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需尽快确立强制性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报道,继*ST叁维、辉丰股份之后,近期上峰水泥也因环保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直以来,对于环保问题,很多上市公司视为“家丑”,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避重就轻甚至隐瞒行为。针对部分上市公司“打太极”的消极态度,网民呼吁,在加强环保督察的同时(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8-05-18)

朱宝琛[8](2018)在《专家建议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保信息》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当下广受关注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曹勇日前表示“必须依法依规披露环保信息”。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强化环境监管、强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大趋势,建议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力度,积极发展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5-07)

陆子群,王丛庆,狄颖[9](2017)在《上市公司强制性及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国际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不断高速发展、证券市场的日臻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且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容乐观,这就导致了人们对上市公司规范且有效的会计信息迫切需求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状况不佳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该文章主要通过比较研究中美德叁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沿着强制性和自愿性这两大主线展开比较。最后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对此给出合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7年36期)

张茜[10](2017)在《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权威人士昨日在汉透露,正在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并计划2020年前实施。在昨日金博会“绿色金融分论坛”上,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共同主席马骏表示,中国目前在国际上有两(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7-11-23)

强制性披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投资者愈加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的信息质量问题。2010年4月,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 18项内部控制指引,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该指引正式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由自愿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要求企业更加重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质量,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给市场。以此降低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风险,刺激投资。那么,内部控制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是否真比自愿性披露能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文在此的基础上对强制性披露内控信息对于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程度进行讨论和分析。本文通过对之前学者关于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回顾与总结,对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及权益资本成本相关的概念以及理论进行梳理,选择适当的基本因素,选择沪市A股作为研究对象,对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基于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强制性披露能够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假设基础上,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PEG模型构建权益资本成本的计量模型。最后以A企业为例,对A企业的权益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对实证结果进行检验,验证结论,并对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提出建议。经过研究发现,强制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基本存在负相关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内部控制强制性自评报告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但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的结论不明确,同时严格执法对强制性披露政策有更积极的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性披露论文参考文献

[1].洪敏,张涛,张柯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配置效率——基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准自然实验[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刘皓天.强制性信息披露与企业权益资本成本研究[D].江苏大学.2019

[3].宋霞,丁鑫鑫.强制性社会责任披露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9

[4].徐润芳,赵胜男.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强制性披露的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

[5].白志强.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制度构建[J].时代报告.2018

[6].杨子绪,彭娟,唐清亮.强制性和自愿性碳信息披露制度对比研究——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J].系统管理学报.2018

[7].吴学安.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需尽快确立强制性要求[N].中国商报.2018

[8].朱宝琛.专家建议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保信息[N].证券日报.2018

[9].陆子群,王丛庆,狄颖.上市公司强制性及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

[10].张茜.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N].湖北日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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