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机制论文-董史统

量刑机制论文-董史统

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监督,量刑建议,刑事诉讼制度,基准刑,诉讼资源,控辩双方,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

量刑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董史统[1](2019)在《构建精准量刑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建议权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实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量刑”的现实选择。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量刑(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4-28)

李晨[2](2019)在《厦门集美: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提效增速》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法律制度。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作为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6)

刘伟琦[3](2018)在《认罪认罚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为人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开始认罪认罚的,既反映其主观恶性的固化程度逐渐递增,征表其人身危险性逐渐递增,又反映其法规范意识被唤醒的难度逐渐递增,征表其教育改善的难度逐渐递增,对其适用"321"阶梯式从宽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助于唤醒教育改善难度逐渐增大的行为人的规范意识,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可以激励行为人尽早认罪认罚,能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将"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规范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应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始认罪认罚的阶段裁量从宽处罚的程度,即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10%。(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12期)

汪恭政[4](2018)在《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量刑机制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量刑规定与量刑结果存在关联,但量刑规定如何影响量刑结果,仍未见相关探讨。实证研究表明,规制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的量刑规定与量刑结果密切关联,量刑规定的更新反映法官刑罚裁量权伸缩的变化,特别是"刑罚裁量是受报应性因素和预防性因素共同促成的理论观点"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考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前后,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主刑刑期和罚金数额受预防性因素影响的适用程度有明显变化,使得现有量刑机制在量刑规定的应然预期和刑罚裁量的实然结果之间出现偏差。为完善现有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量刑机制,应以动态视角下的量刑公正理念为指导,在调整包括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在内的司法解释中增加预防性因素,并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作出修改,确立以定量为主的量刑基本方法,以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防止量刑偏差引发不公。(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8年02期)

吴贵森[5](2018)在《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这一经济、社会转型期,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突出,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的一大瓶颈。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吹响了向改革要效率的号角。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授权“两高叁部”在部分地区开(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3-29)

谢秋玲[6](2018)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机制的反思——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执行中常常陷入某种误区——或是定罪时过于严苛,或是量刑时过于轻缓,这种宽严失当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无法实现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及社会防卫的刑罚目的。将人身危险性理论引入定罪量刑的机制中,在定罪时,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共同起双层限制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犯罪圈呈现扩张态势之时,人身危险性的出罪功能恰好可以有效限缩未成年人犯罪圈;在量刑时,审判者要认真考量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把控好从宽处罚的操作分寸。(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张解义[7](2016)在《关于被害人参与量刑机制的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被害人参与量刑的机制,一直是法律上探讨的重点问题,由于我国刑事司法受封建法治的纠问式诉讼模式影响,我国刑事诉讼历来对被告人"重打击,轻保护"本文主要从量刑活动的重要性来对被害人参与量刑机制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03期)

于阳[8](2015)在《刑事案件量刑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量刑机制的视角考察,应当将少年司法中广泛适用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引入到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同时有必要建构量刑听证制度;应当加强对被害人一方量刑意见的征询,在量刑中确立刑罚易科制度。在具体个案的刑罚裁量中,要密切关注被告人经济状况与罚金刑的适用,弱化被告人赔偿及被害人谅解对于量刑的负面影响。此外,对以"民意"为主要内容的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案件裁量的消极作用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王倩[9](2014)在《被害人参与量刑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参与量刑,就是在量刑中考虑被害人因素,尊重被害人的刑事审判程序的诉讼地位。目前,我国的刑法中对刑事被害人赋予了一些权利的保障,但是因为我国实行定罪与量刑的一体化审判方式,在这种模式下被害人被排除在量刑程序之外,被害人的法定权利在向实有权利转化中就变得不那么彻底。那么对刑事被告人的量刑,被害人是否是影响因素之一,影响的程度如何?被害人私人理念和司法追求的公共理性又该如何有效平衡?大量现实存在的被害人过错和被害人谅解减轻刑事被害人刑罚的司法个人鲜活的表明,被害人参与量刑有着艰实的司法实践土壤,如何规范和构建符合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被害人量刑参与机制是当务之急,以保障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试图从保障被害人权利的角度出发,以被害人参与量刑为主线,提出了被害人参与量刑的必要性、影响因素、制度构建等。(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4-11-01)

杨鸿,毕京琨[10](2013)在《被害人过错责任导入量刑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梳理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被害人过错责任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该理论在量刑机制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并从增补法律及司法解释、完善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两个方面提出了将被害人过错责任导入我国量刑机制的具体构想。其中在被害人过错责任大小的认定问题上,首次区分了被害人过错责任的绝对严重程度和相对严重程度两个概念,并提出了二者同时适用时的冲突规则和限制规范,从理论上明确了在量刑过程中适用被害人过错责任时的可参考因素。(本文来源于《中国校外教育》期刊2013年22期)

量刑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法律制度。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作为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高度的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董史统.构建精准量刑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质效[N].检察日报.2019

[2].李晨.厦门集美: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提效增速[N].人民法院报.2019

[3].刘伟琦.认罪认罚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J].湖北社会科学.2018

[4].汪恭政.网络交易平台诈骗犯罪量刑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8

[5].吴贵森.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N].人民法院报.2018

[6].谢秋玲.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机制的反思——以人身危险性为视角[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

[7].张解义.关于被害人参与量刑机制的法律分析[J].山西青年.2016

[8].于阳.刑事案件量刑机制的构建与完善[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

[9].王倩.被害人参与量刑机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4

[10].杨鸿,毕京琨.被害人过错责任导入量刑机制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3

标签:;  ;  ;  ;  ;  ;  ;  ;  ;  ;  

量刑机制论文-董史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