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请求论文-吴斌

权利请求论文-吴斌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请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类似商品,无效宣告,商标权

权利请求论文文献综述

吴斌[1](2019)在《同一权利人在先商标的商誉能否延及在后商标的考量因素——评析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旨: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同一权利人在先商标所形成的商誉能否延及在后商标应考量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的知名度。若在后商标申请前,他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在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经宣传使用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即使在先商标已经形成了一定商誉,该商誉也不必然延及在后商标。(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9年07期)

庞琳[2](2018)在《墓地的权利属性——以请求权为分析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不动产路径下墓地~①保护的权利困境墓地依附于土地,与土地相关联,从一般性的认知来看属于不动产权利。但是从传统意义上的宗族观念、风水观念以及民间习俗进行审视,墓地附着了人的情感依赖、精神寄托,以及社会善良风俗,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作为附着于土地且与之不可分割的不动产,墓地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制?如果受其规制,根据物权法定(本文来源于《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夏庆锋[3](2018)在《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权利主张与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主要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保险立法来看,无论隶属于英美法系抑或大陆法系,都对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进行规定,或增加"直接索赔条款"、或明文赋予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我国《保险法》在几次修订过程中并未做相应改动。判断原被保险人能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通过对责任保险通说、连带责任关系及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理论进行讨论和分析。赋予该直接请求权有利于对原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及当前保险市场存在问题的解决,并应修改《保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增加除外条款。(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朱晓喆[4](2018)在《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叁类案件。在这叁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张佰发[5](2018)在《中国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赔偿是一种救济制度,是对请求人或其家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遭受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等权利侵害的救济。作为弱势一方,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权利救济程度既是人权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国家推进法治、提升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本文通过对346份国家赔偿决定书进行梳理,尝试描摹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的现状,分析其呈现出来的问题,以及未来完善的可能方向。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叁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司法赔偿决定书的收集情况与研究的预设前提作了说明。346份样本文书涵盖了我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12年到2017年的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且从整体上看,存在东部省份地区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多于西部省份的分布规律。此外,为了保证文章研究结论的科学性、真实性,文章要有两个前提假设:一是要假设在上传刑事司法赔偿文书时北大法宝网站没有进行个别文书的筛选或者人为的改动;二是要假设研究的样本文书内容没有受到相关案外人的人为因素影响。第二部分从权利救济主体、内容、方式和权利主张失败情形四个层面展开分析,试图描摹出请求人权利救济的整体概貌。首先,在实践中对法律知识和救济程序疏于了解的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独自主张国家赔偿并获得充分救济的可能性较低,而知悉法律知识和程序的律师在刑事赔偿过程中对于帮助请求人选择正确的救济路径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现状,一方面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限;另一方面,其适用的程度又是较低的,其相对于人身自由赔偿金仍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实践中请求人权利救济的方式是多元的,除诉讼外,和解等其它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也应运而生。最后,对请求人权利救济失败情形的分析更加清晰的展示了请求人权利救济现状的全貌。第叁部分对我国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提出方向性建议。第一,逐步消除影响律师参与刑事司法赔偿的因素,加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第二,鼓励并从制度上支持、规范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尝试构建同一区域内统一适用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规则。基于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之间的百分比大概在一个区间内上下浮动,这就为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度提供了一个标准,即用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额乘以预先确定的百分比。第叁,保证协商和解制度的有效实施。既要请求人转变思想积极为实现权利救济而“斗争”,亦要赔偿义务机关改变工作作风、积极听取请求人的诉求。第四,提升请求人适用法律的能力是确保其获得充分救济的关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2)

王宏[6](2017)在《论民法总则制定后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建构——从作为请求权的新型基础权利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民法权利体系虽对环境权进行了部分吸纳,但二者却并不完全兼容,实质上更多地对环境权表现出排斥的情况,故将环境权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显得尤为必要。正确厘清民法上环境权是解决环境权融入民法典的关键,鉴于请求权在民法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的地位,应紧密结合环境权中的私法要素,以环境权作为民法上请求权的基础权利,对环境权请求权体系,即在民法典中明确环境权的内容、环境权作为基础权利的请求权内容、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恢复原状、环境修复请求权等方面进行合理构建,力求让环境权合乎逻辑、恰如其分地融入到民法典中。(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6期)

龚海南[7](2017)在《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潘某会携2子长年居住在外,委托其弟潘某明代母子3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事宜。2001年4月,潘某明为潘某会3人办理了旧房拆迁安置以及征用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等相关手续,受领了2套安置住房,但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于2007年4月将其中1套安(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8-10)

龚海南[8](2016)在《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让案外人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程序中应先将案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包括了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且行为异议与实体权利紧密相关时,应当作标的异议,并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处理。(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23期)

王世进[9](2016)在《论环境请求权——兼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与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请求权是环境权的权利人享有的为满足其环境利益或为维护其环境权利的圆满状态,请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公众的环境请求权实质上蕴含着向政府提出的环境请求权和通过政府或直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行使损害赔偿救济请求权。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奠定了理论基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对象既包括环境要素和生态功能退化而产生的公民健康权益的公共性侵害,也应当包括生态性权益受损的事实。(本文来源于《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期刊2016-07-15)

穆颖[10](2016)在《依据在先权利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人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在先权利为由申请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请求人是否必须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部门规章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限制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6年17期)

权利请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不动产路径下墓地~①保护的权利困境墓地依附于土地,与土地相关联,从一般性的认知来看属于不动产权利。但是从传统意义上的宗族观念、风水观念以及民间习俗进行审视,墓地附着了人的情感依赖、精神寄托,以及社会善良风俗,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作为附着于土地且与之不可分割的不动产,墓地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制?如果受其规制,根据物权法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请求论文参考文献

[1].吴斌.同一权利人在先商标的商誉能否延及在后商标的考量因素——评析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J].中华商标.2019

[2].庞琳.墓地的权利属性——以请求权为分析路径[J].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8

[3].夏庆锋.再保险合同中原被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权利主张与规范[J].广东社会科学.2018

[4].朱晓喆.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J].法学研究.2018

[5].张佰发.中国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实证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王宏.论民法总则制定后环境权在民法典中的建构——从作为请求权的新型基础权利出发[J].法学论坛.2017

[7].龚海南.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的处理[N].人民法院报.2017

[8].龚海南.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J].人民司法(案例).2016

[9].王世进.论环境请求权——兼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与赔偿范围[C].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201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2016

[10].穆颖.依据在先权利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人资格[J].人民司法(案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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