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徐艳如,郑召利

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徐艳如,郑召利

导读:本文包含了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市民社会,帝国

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文献综述

徐艳如,郑召利[1](2019)在《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的当代性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帝国主义到"帝国",政治权力之"自主性"的假象逐渐丧失。其中的变化奠基于社会权力之积累的内在必然性,而社会权力则来源于人的活动本身的分裂与异化,这是现实的个人的自我生成,亦是人之为人对抽象统治的真实需要。如何扬弃我们生活世界的种种"权力",如何使这种需要成为"属人的需要"是我们需要不断追问并使之付诸实现的。这不是"高高在上"的理论分配给我们的任务,而是生活世界本身向我们提出的任务。(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张雨薇[2](2018)在《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发端,经由批判政治国家、批判市民社会以及扬弃市民社会这叁个主要理论发展阶段,逐步成为奠定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础。从《莱茵报》时期到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早期马克思是一位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支持者,使用的是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而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人的解放"思想构建了一个对市民社会批判的一元框架,并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市民社会将会被真正的共同体所扬弃的观点,完成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唯物史观建构。(本文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刘晓丹[3](2018)在《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政治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的思想是马克思的世界观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的重要体现。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优先于并且高于市民社会,是市民社会存在的前提。马克思则通过他对于现实历史的研究,得出了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物质基础,政治国家是不可能存在的结论;揭示了私有财产和国家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深化了他的国家决定于市民社会这一政治主张;主张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权利,发展民主制,让人民来创造国家制度,实现人民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8年07期)

张晓[4](2018)在《论国家——市民社会框架下的国家异化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在黑格尔"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下讨论了国家异化的问题。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张力中,马克思认为国家具有普遍性却是抽象的,市民社会具有特殊性却是现实的。普遍性要通过特殊性决定,但还应立足于现实性上。将抽象的"公民性"复归于现实的"市民性"中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解放,也才能解决国家异化的问题。这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宁夏党校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谭艳玲[5](2018)在《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把法哲学的概念划分为叁个环节,即抽象法、道德以及伦理,在这叁个环节中抽象法与道德在伦理中实现了统一。伦理自身又分为叁个不同的阶段:即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黑格尔认为在伦理实体中,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只是客观伦理实体之间存在的内部差异,最终它们都只是伦理理念自身的发展。在家庭解体之后随着出现了一种新形态也即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在家庭与国家这二者之间扮演着连接作用。从家庭到市民社会表现为伦理精神的一种丧失,而从市民社会到政治国家在伦理精神上凸显为一种联合。在这种关系中,作为连接家庭和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便不仅仅是二者的共同基础,而且在伦理发展的环节中也发挥着中介作用,是二者的必经阶段。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在家庭和国家二者之间扮演桥梁作用的市民社会,与作为伦理发展最高阶段的国家相比,市民社会还属于伦理的低级分裂阶段,这种低级的阶段低于国家,所以最终要被国家扬弃。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促使黑格尔在解决市民社会的有关问题时,只能局限于用国家理念来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而不能跳出这种思维方式。而在马克思的视域中,关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者关系的考量,无论是倾向于依托政治国家来解决市民社会的问题,还是偏向基于市民社会来解决政治国家的问题,这两种方式都不能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因为只要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者仍然处于分离和对立的状态中,人们的自由解放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因而对二者的剖析与批判需要到二者的共同基础即政治经济学中去,由此这便构成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的缘由与基本的路径。马克思敏锐地指出,处在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是表现为彼此对立的单子,而政治国家控制市民社会所导致的必然是一种专制倾向。因此,只有在根基上批判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二者的对立,使人摆脱异化状态,从而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才能得到实现。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与现实两个方面分析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缘由。第二部分探讨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不同路径。第叁部分从叁个方面来说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关系的理解以及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趋向,从而阐述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基础上所倡导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王冰倩,蒯慧[6](2018)在《从“自然状态”到“市民社会——霍布斯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霍布斯认为自由是国家产生的前提,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要想维护自身的自由必须建立一个能保护权利和义务的工具,因此他提出人们订立契约将权力让渡出去建立一个公共管理事务的组织机构,这就是国家;而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是受历史规律支配的,具有社会性和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导致的。文章通过比较他们论述国家的产生和消亡、权力和职能、国家体制等方面的不同,探讨对于我国政治改革的启示。(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10期)

程广云[7](2018)在《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转向》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由此从政治解放转向人的解放,从政治革命转向社会革命。马克思从总体上揭示了现代性所建构的现代社会-政治基本结构,决定人的双重生活方式、双重存在方式,决定人的双重本质。马克思在结构多维、过程流动的人类社会历史中把握人的本质。人的解放就是人的双重本质合一,亦即人的双重存在方式、双重生活方式合一,这就必须改变现代社会-政治基本结构,重新建立社会和国家的统一,国家(非政治国家)复归于社会(非市民社会)。这就是社会革命,也就是马克思提出的解构现代性的原则和方法。(本文来源于《哲学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龙霞[8](2018)在《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规范性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思想中蕴含着一种规范性理论。探究这一规范性理论,必须从源头上追溯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当中的核心命题——"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产生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观点的"颠倒"。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颠倒,其根本的意图在于拯救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规范性内核;而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规范性内核,本质上又以"现实性"为其原则和向度。马克思正是通过拯救黑格尔的"现实性"原则,从而拯救了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规范性内核。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也由此包含了从黑格尔国家理论的规范性内核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而来的规范性意蕴。"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规范性意蕴,从根本上构成了马克思思想从早期向成熟期发展的规范性动因;亦构成了马克思思想所包含的规范性维度。从这一规范性意蕴出发,我们或可为规范性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建构奠定某种适当的思想基础。(本文来源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期刊2018年01期)

邱安琪[9](2018)在《试析论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概念出现很晚,是黑格尔第一次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概念区分开来。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市民社会是独立的却也是不能自足的,在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他也坚持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根据其对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的思考,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国家观念进行了批驳,论证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不仅如此,马克思对黑格尔忽视人的独立价值、未把市民社会中的他人当做目的也做出了批驳。文本旨在分析黑格尔和马克思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不同论述,从中寻找脉络联系以及不同,以此在理论上探究市民社会和国家如何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8年01期)

塔克·布兰德森,威廉·特罗梅尔,布拉姆·威绪尔,闫佳馨,麻宝斌[10](2018)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重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欧洲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十分奇特,在历史上也绝无仅有。此前,公民通过结社为参与国家事务做准备,然而现在国家敦促意愿不稳定的公民积极参与市民社会。这种现象可归因为主流治理模式的改变和更加普遍的社会消融。在本文中,我们分析了这两种相互交织的趋势,并讨论了可能正出现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对实践工作者的启示本文将当前流行的新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置于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本文表明,许多行动无论多么值得称赞,都存在着一个风险,即政府希望其公民参与和自我组织的愿望可能导致国家接管公民的创新行为,从而导致产生一个与自发的公民创新行为无关的人造的市民社会。另一个可能的后果是,真正自发的公民行动将避免与国家合作,只注重内部,导致更广泛的公共价值观受到损害。因此,在这一领域,国家必须在鼓励和限制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本文来源于《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期刊2018年02期)

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发端,经由批判政治国家、批判市民社会以及扬弃市民社会这叁个主要理论发展阶段,逐步成为奠定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础。从《莱茵报》时期到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早期马克思是一位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支持者,使用的是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框架。而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通过"人的解放"思想构建了一个对市民社会批判的一元框架,并最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市民社会将会被真正的共同体所扬弃的观点,完成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唯物史观建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市民社会与国家论文参考文献

[1].徐艳如,郑召利.马克思“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的当代性问题[J].宁夏社会科学.2019

[2].张雨薇.马克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探析[J].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18

[3].刘晓丹.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政治思想研究[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8

[4].张晓.论国家——市民社会框架下的国家异化问题[J].宁夏党校学报.2018

[5].谭艳玲.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D].吉林大学.2018

[6].王冰倩,蒯慧.从“自然状态”到“市民社会——霍布斯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比较研究[J].现代交际.2018

[7].程广云.从国家到市民社会——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转向[J].哲学研究.2018

[8].龙霞.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规范性意蕴[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

[9].邱安琪.试析论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J].智富时代.2018

[10].塔克·布兰德森,威廉·特罗梅尔,布拉姆·威绪尔,闫佳馨,麻宝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重建[J].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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