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安丽娜

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安丽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文本

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安丽娜[1](2013)在《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规则评析——以若干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本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的前提。目前,中央层面有关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缺失,更无具体的公众参与相关规则。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虽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些许规定,但总体上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忽视日常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且立法内容较为原则和雷同。各地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虽然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存在公众行政决策启动权缺失、公众参与方式有限、听证制度回馈机制建立不足、决策后评估阶段公众参与规则匮乏等问题。为了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我们应认真梳理总结地方公众参与立法中的问题与不足。(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3年07期)

韦爱华[2](2009)在《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一部专门对立法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这部法律将地方政府规章作为调整对象之一,并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授权国务院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进行研究成为必要。地方规章存在的必要性要求对立法质量进行关注。而科学的立法程序对保证立法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是国家对规章立法在程序上首次作出的统一规定,也是目前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进行规制的最高级别的规范性文件。由此确定了我国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初步框架。此后,各地方有权政府也大都制定规章,以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活动。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加快。但少数地方还没有出台关于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而已制定规章进行规制的,又多是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简单重复,脱离地方立法实践,不能实际指导地方规章立法活动。因此,改进并完善地方规章立法程序,对地方政府的规章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本论文从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简析入手,将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与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结合起来,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规制现状,进而反思,提出制定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法》的建议,并对该法应贯穿的基本原则,以及应有的制度设置作了大胆构想,细致分析。本论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言中交代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动机和目标以及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及研究现状等。第二部分以正当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关系为写作基点,对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作了简要介绍,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适用的实践出发,主要分析了“程序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其次分析地方规章立法程序;再对正当法律程序与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关系分析,包括正当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应该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两小节。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研究基础,是以下所有论述的得以进行的前提。第叁部分是对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现状及反思,分为现状和反思两部分,现状部分是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和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重点放在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分析上。现状分析按照规章制定的一般程当李健吾对二叁十年代的中国现实主流游离不定而找不到实际归宿之时,1931年,他靠着父执辈和亲朋好友的帮忙得以成功出国。在法国留学的两年时间里,一方面,他日夜研读福楼拜、莫里哀、司汤达等人的作品,外国文艺思潮的影响使他超越了普罗文学的视界;另一方面,远离了中国当时的现实环境,他不必为趋当时之势而费力追赶当时文学潮流,使他有更多时间去实践他自己的创作技巧与风格。在他留法期间完成的最重要的一个叁幕剧《村长之家》,这个剧本与李健吾以前的剧作明显不同,故事情节由简单变为复杂,人物性格由单一变为多重,剧情发生的背景也不再是城市,而是“华北乡间某村镇上”,实际上就是以他的故乡安邑西曲马村为蓝本。因此,《村长之家》被公认为是李健吾留法时期最重要的剧本,是他戏剧创作上的一个分水岭。1934年作者创作了喜剧精灵《这不过是春天》,这不仅是他的传世之作,而且也是他平生所作的第一部喜剧作品。剧作以相对轻捷的方式表现了自我和人性复归的主题,随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前后共创作了40多部剧作及改编剧,为中国现代话剧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那究竟是何原因促使作者出现这种转向,使其戏剧前后创作发生如此明显的不同呢?虽说内因也即李健吾本人的个性成因是促使其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2)

邓剑光,吴启铮[3](2007)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以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民主化建设,需要从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着手。听证制度就是连结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程序化和民主化的关键环节。我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很不完善,无法体现民主的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功能,应当将听证制度作为行政立法的一项基本制度确定下来,并且完善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使之体现民主的价值和要求。(本文来源于《地方政府发展研究(第二辑)》期刊2007-04-01)

马婧[4](2005)在《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0年,我国一部专门对立法活动加以制约规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出台,该部法律将地方政府规章作为调整对象的一部分纳入其中,使地方政府规章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之后,地方政府规章又一次被确认为我国立法体制的内容之一,同时,对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方面的研究也具有了一定的必要性。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虽低,但由于它简便灵活,适应性强,对于解决国家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各地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需要等问题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组成的行政规章在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使用频率非常高,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行政规章的调整范围之内,我们有理由对其立法质量予以关注。而相对国务院部委规章而言,地方政府规章与笔者工作与学习的环境更近一些,因此本文将视角定位于地方政府规章之上。同时,近年来,立法界学者们在对立法质量给予充分的论证与研究之后,开始将注意力转移到立法程序这一命题上来,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样,成为制定良法这一法治理论不可或缺的保证。关注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已是我们立法工作中一个紧迫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它是提高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减少规章制定任意性的主要手段。本文即拟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程序问题,主要对其中存在的瑕疵形态进行探究,以期找到问题存在的根源,并对症下药,对其予以规范与重构。 本文的写作思路是这样的: 鉴于立法界学者们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的现状,本文在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学者们在这方面的争议,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是否是法,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本文的写作背景及理论基础问题,因此有必要作比较详细的研究与说明。笔者在介绍了如上争议后,从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入手,阐明了笔者自己对这两个问题的看法,确认了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身份,使本篇论文从题目到正文均获得了理论根基。在第二章中,笔者秉承论文的基本内容要求,对文中要议论的对象,即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程序这两个概念分别进行了介绍与阐述,同时介绍了本文研究地方政府规章的法理价值。在第叁章、(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10-01)

高存山[5](2003)在《美国规章制定程序对我省地方政府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12月,我有幸就我国兑现入世承诺问题赴美国进行了近20天的考察和研讨。这次考察涉及的面比较宽,但给我印象最深、受启发最大的是美国的规章制定程序。本文试就通过对美国规章制定程序的深入全面考察,结合我国国情和我省地方立法的现状分析,启发心智,转变观念,理清思路,寻找到"洋为中用"的切入点,以探讨出既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又能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定式。(本文来源于《《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二)》期刊2003-12-01)

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我国一部专门对立法活动进行规制的法律,这部法律将地方政府规章作为调整对象之一,并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授权国务院进行规定。这就使得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进行研究成为必要。地方规章存在的必要性要求对立法质量进行关注。而科学的立法程序对保证立法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是国家对规章立法在程序上首次作出的统一规定,也是目前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进行规制的最高级别的规范性文件。由此确定了我国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初步框架。此后,各地方有权政府也大都制定规章,以规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活动。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加快。但少数地方还没有出台关于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而已制定规章进行规制的,又多是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简单重复,脱离地方立法实践,不能实际指导地方规章立法活动。因此,改进并完善地方规章立法程序,对地方政府的规章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本论文从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简析入手,将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与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结合起来,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对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规制现状,进而反思,提出制定统一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法》的建议,并对该法应贯穿的基本原则,以及应有的制度设置作了大胆构想,细致分析。本论文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前言中交代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动机和目标以及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及研究现状等。第二部分以正当法律程序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关系为写作基点,对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作了简要介绍,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适用的实践出发,主要分析了“程序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其次分析地方规章立法程序;再对正当法律程序与地方规章立法程序的关系分析,包括正当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应该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两小节。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研究基础,是以下所有论述的得以进行的前提。第叁部分是对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的现状及反思,分为现状和反思两部分,现状部分是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和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重点放在对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分析上。现状分析按照规章制定的一般程当李健吾对二叁十年代的中国现实主流游离不定而找不到实际归宿之时,1931年,他靠着父执辈和亲朋好友的帮忙得以成功出国。在法国留学的两年时间里,一方面,他日夜研读福楼拜、莫里哀、司汤达等人的作品,外国文艺思潮的影响使他超越了普罗文学的视界;另一方面,远离了中国当时的现实环境,他不必为趋当时之势而费力追赶当时文学潮流,使他有更多时间去实践他自己的创作技巧与风格。在他留法期间完成的最重要的一个叁幕剧《村长之家》,这个剧本与李健吾以前的剧作明显不同,故事情节由简单变为复杂,人物性格由单一变为多重,剧情发生的背景也不再是城市,而是“华北乡间某村镇上”,实际上就是以他的故乡安邑西曲马村为蓝本。因此,《村长之家》被公认为是李健吾留法时期最重要的剧本,是他戏剧创作上的一个分水岭。1934年作者创作了喜剧精灵《这不过是春天》,这不仅是他的传世之作,而且也是他平生所作的第一部喜剧作品。剧作以相对轻捷的方式表现了自我和人性复归的主题,随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前后共创作了40多部剧作及改编剧,为中国现代话剧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那究竟是何原因促使作者出现这种转向,使其戏剧前后创作发生如此明显的不同呢?虽说内因也即李健吾本人的个性成因是促使其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规章立法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安丽娜.我国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中的公众参与规则评析——以若干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文本为研究对象[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

[2].韦爱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3].邓剑光,吴启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民主化——以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为切入点[C].地方政府发展研究(第二辑).2007

[4].马婧.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

[5].高存山.美国规章制定程序对我省地方政府立法的启示[C].《WTO法与中国论坛》文集——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二).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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