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规范论文-特约记者,邓铁军,通讯员,覃兴盛

法律程序规范论文-特约记者,邓铁军,通讯员,覃兴盛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程序规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破产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检察建议,债权人会议,高级人民法院,衍生诉讼,检察

法律程序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特约,邓铁军,通讯员,覃兴盛[1](2020)在《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障经济和社会秩序,支持人民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办工作,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首次由省级两院业务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20-01-10)

李勰[2](2019)在《准用性法条适用的法律论证——兼论其适用的程序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的健全和进步,可以类推适用作为测试的指标,并因类推适用而渐趋成熟。准用性法条实质是类推适用。准用性法条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74条已在司法实践获得广阔舞台,但其在法学方法论上的研究却是乏善可陈,实践中对于准用性法条的适用表现出肆意与茫然。裁判者缺乏准用方法,只是按照自己的判断予以准用。如何使法官判断成为一项以理服人、趋于客观化的价值判断,要从准用的内部证成出发,通过构建准用前提、准用基础、准用实质、准用结果的准用逻辑程序和结构;然后通过归纳、权衡比较点对准用予以实质论证的外部证成;最后通过准用模式、举证责任、争点阐明构建其适用的程序规范。如此方能构建准用性法条适用的法律论证程式,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从而使准用性法条的适用以一种理性、客观的方式达成,也为新合同类型的发展提供试验性机制。(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魏文松,覃晚萍[3](2018)在《国家监察权规范行使的程序构建与法律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制度正式确立。国家监察权是我国权力体系中的新型构造部分,是一系列权力的集合体。国家监察权之权能构成应当在监督、调查、处置叁项"主权"之外,增加监察建议权、规范制定权、惩罚裁量权等"辅权"。依照监察权启动、运行、救济叁阶段的划分,应当严格限制留置等监察措施的启动条件、规范监察措施的实施、保障监察对象的基本权利。在法律监督层面,应当实现党、人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以及社会大众等主体与宪法、国家监察法以及相关配套立法等制度规范的联动,构建主体与制度相结合的二元监督模式。(本文来源于《理论导刊》期刊2018年11期)

田伟[4](2018)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范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类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叁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万正明,张正[5](2017)在《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范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为检察机关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送达法律文书,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这一职责,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具体可以参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同时,也是司法警察服务与和保障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察在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时,要及时、合法、规范、文明,司法警察要遵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要求和纪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4期)

徐澜波[6](2017)在《我国宏观调控程序规范的法律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周期而密集出台的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手段与措施,为宏观调控法治化提供了契机。学界对于宏观调控是否需要法治化已有充分讨论,但对宏观调控法治化体系内宏观调控程序法规范的讨论尚待深入。对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既有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的科学化和体系化,也有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完善和宏观调控实践的理性运行。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既非行政程序规范,也非宏观调控责任追究与责任承担的程序规范,它是确保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正义的运行、提高宏观调控可预见性、实现控制宏观调控效果不确定性而调整各类宏观调控手段及其措施行为的法规范。只有在科学认识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审查和分析2008年出台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系列货币政策,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控制房价的"限购令"是否符合相应的程序规范就前提清楚、标准明确和结论科学了。(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7年11期)

曹福来[7](2017)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实践中,税务机关不遵守处罚法定程序主要表现为告知程序的主体、内容、告知之后的复核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听证的条件偏窄,听证期限、回避制度不健全,听证中不听取正确意见等;执行中存在没有按规定进行催告就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应分析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提升税务系统的税收执法水平,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税务与经济》期刊2017年04期)

徐日丹[8](2017)在《电信诈骗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5日电(徐日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作了明确解释,(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1-06)

吴蔚波[9](2016)在《我国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程序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结构的调整,"公共利益"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公共利益"是房屋征收的根本依据,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公共利益"本身的含义界定存在模糊性,认定的主体、规则程序等定位不清,导致房屋征收环节出现严重的社会矛盾。本文通过对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以及"公共利益"程序设置的阐述,以期规范我国房屋征收制度,解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S1期)

徐卉[10](2016)在《论完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的法律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见义勇为的事例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在现今社会如何来认定见义勇为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前我国没有对见义勇为进行统一的立法,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但在实际操作中见义勇为仍然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认定的主体、范围、标准、法律位阶不统一,立法依旧不完善。因此,应当尽快解决程序中出现的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将见义勇为的精神发扬光大。(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9期)

法律程序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的健全和进步,可以类推适用作为测试的指标,并因类推适用而渐趋成熟。准用性法条实质是类推适用。准用性法条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74条已在司法实践获得广阔舞台,但其在法学方法论上的研究却是乏善可陈,实践中对于准用性法条的适用表现出肆意与茫然。裁判者缺乏准用方法,只是按照自己的判断予以准用。如何使法官判断成为一项以理服人、趋于客观化的价值判断,要从准用的内部证成出发,通过构建准用前提、准用基础、准用实质、准用结果的准用逻辑程序和结构;然后通过归纳、权衡比较点对准用予以实质论证的外部证成;最后通过准用模式、举证责任、争点阐明构建其适用的程序规范。如此方能构建准用性法条适用的法律论证程式,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从而使准用性法条的适用以一种理性、客观的方式达成,也为新合同类型的发展提供试验性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程序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1].特约,邓铁军,通讯员,覃兴盛.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N].广西法治日报.2020

[2].李勰.准用性法条适用的法律论证——兼论其适用的程序规范[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3].魏文松,覃晚萍.国家监察权规范行使的程序构建与法律监督[J].理论导刊.2018

[4].田伟.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范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类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

[5].万正明,张正.浅析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规范程序[J].法制博览.2017

[6].徐澜波.我国宏观调控程序规范的法律属性[J].法学.2017

[7].曹福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思考[J].税务与经济.2017

[8].徐日丹.电信诈骗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N].检察日报.2017

[9].吴蔚波.我国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程序规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10].徐卉.论完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的法律规范[J].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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